中国海事海洋领域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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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海事领域

2015年12月

中电科(德阳广汉)特种飞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1 中国海洋海事力量组织结构图 (1)

2 海洋海事飞行队航空器配置 (2)

3 几个主要部门职责 (4)

3.1 交通部国家海事局 (4)

3.2 交通部海上搜救中心(中国海上溢油应急中心) (6)

3.3 交通部救助打捞局 (7)

3.4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8)

3.5 国家海洋局 (9)

3.5.1海警司 (11)

3.5.2中国海监总队 (11)

4 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 (12)

4.1 飞行服务队简介 (12)

4.2 服务及职责 (12)

4.3 机队组成 (15)

4.3.1捷流J-41型定翼机(两架) (15)

4.3.2钻石DA42(一架) (16)

4.3.3Zlin Z242L型定翼机(一架) (16)

4.3.4AS332型直升机(三架) (16)

4.3.5EC155 B1直升机(四架) (16)

1中国海洋海事力量组织结构图

1

2海洋海事飞行队航空器配置

2

3

3几个主要部门职责

3.1交通部国家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办理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和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

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受部委托,承担港口建设费征收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九)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交通部海上搜救中心(中国海上溢油应急中心)

与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国家海上搜救、重大海上溢油部际联系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重大海上人命搜救、船舶污染事故和重要通航水域清障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关具体工作;负责防抗海盗有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负责部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3.3交通部救助打捞局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救助打捞行业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航行在我国沿海水域的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遇险的国内外航空器及其他方面的人命救助和海上消防工作。 

(三)负责船舶和海上设施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港口及航遣清障、沉船存油和难船溢油的应急清除;提供水上、水下工程作业服务。 (四)承担国家指定的特殊的政治、军事、救灾等抢险救助、打捞任务;负责救助打捞系统交通战备组织协调工作;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海运协定等国际义务。 

(五)负责统一部署救助船舶、直升机(飞机)等救助值班待命力量,承担实施有关救助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管理与海(水)上救助和打捞有关的涉外事宜;组织开展对外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 

(七)负责打捞、潜水机构资质审核;管理从事产业潜水作业的潜水员及与救助打捞相关的其他特殊工种的考核发证工作。 

(八)组织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救助打捞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审计、科技、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攻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救助打捞行业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十)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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