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会议管理制度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单位会议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会议活动的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效率和质量,根据上级精简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会议活动管理办法》和会议活动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制定年度计划,审核具体方案,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申报制度和履行会前审核报批程序。
第三条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实行责任制,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分工协作。
第四条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降低成本,厉行节约;提高质量,务求实效。
第五条每次会议在召开前须经审批,明确会议经费预算,未列入年度计划又确需召开的会议,须事先报党组研究决定。未列入会议计划又未经批准就召开的会议,一律不予报销会议费用,并对承办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条会议组织遵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部门应当紧紧围绕会议活动主题,筹备相关工作。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场布置俭朴大方,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尽量减少主席台人数,不准发放纪念品、不得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参观活动。
会议期间安排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在定点饭店以外的高级酒店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八条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方案制定、材料准备、会场布置、后勤保障、现场组织、保密安全、新闻报道、材料归档及其他相关工作。
会议方案、材料准备应由主办部门提前3个工作日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安排会议室,制作、打印、摆放席位卡、会场布置及安排服务人员等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会标制作、视频会议调试、会场灯光、电子会标、音响、会场的照相、摄像等工作由技术科负责;会场安保工作由警务科负责;参会考勤、会风会纪督查工作由纪检监察负责;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由政治处统筹安排;会议活动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
第九条参会人员应遵循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