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废水处理工职业标准

污废水处理工职业标准
污废水处理工职业标准

污废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1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污废水处理工

职业定义

具备污废水处理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综合技能,能够操作和管理各类工业废水处理设施

(设备)和小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将污染的水进行净化处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满足国家规定的各类用水标准的操作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职业环境

室内及室外,常温.接触有毒有害等污染物质及传染性病原体和异味,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注意劳动卫生防护。

职业能力特征

表职业能力特征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机构

污废水处理工的培训机构应具备基本的培训条件。

培训机构应满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机构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

1.7.2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培训期限.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3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满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教师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

1.7.4培训场地与设备

1理论知识培训应具有下列条件:

(1)标准教室。并须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等电教条件。

(2)标准实验室。并需配置试验仪器等实验教学条件。2.技能操作培训应具备有以下列条件:

(1)独立拥有1 套见习专用的污水或废水处理设施;

(2)独立拥有一个见习车间,并须配置一系类列可以作为教学专用的污废水处理机械、设备及模拟教学工具;

(3)在培训机构所在地有2 套以上不同类别的可供日常培训教学观摩和实习的污废水处理设施,至少应包括1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1 个工业废水处理站。

1.7.5 培训目标1.初级工—具有独立执行运行操作的基本能力,在带班班长的带领下,从事污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工作。

2 ..中级工-具有独立解决小型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技术能力,能够带领一班人,执行小型污废水处理设施的

运行操作和设备维护及修理。

3.高级工-具有比较全面的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培训能力,能够全面胜认小型污废水

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或能够胜任大中型污水处理厂或大型废水处理设施的部分工序的运行操作及管理

工作。

4.技师-具有比较深厚的污废水处理基础理论知识和和比较全面的实际操作技能,拥有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

理的综合能力合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全面胜任并负责大中型污水处理厂或大型废水处理设施及管理工

作。

注:小型污废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规模w 30000吨/日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申报初级工(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国家认可的本职业培训机构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申报中级工(申报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颁发的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国家认

可的本职业培训机构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颁发的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4)取得经国家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国家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联合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 年以上。

——申报高级工(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颁发的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国家

认可的本职业培训机构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 年

以上。

(2)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颁发的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取得经国家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国家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联合审核认定

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颁发的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的大专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2年以上。

――申报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颁发的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国家

认可的本职业培训机构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颁发的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颁发的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的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并

已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国家工作有关部门统一颁发的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的大学专科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并已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并已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

上。

注1:以上申报条件,可以用表2对照表示:

表2。资格鉴定的申报条件

表中“从业最低连续工龄” :指申报人连续从事本职业的最低工作年限;表中“取证后最低连续工龄”指申报人上一次取得低级别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的最低年限,用数字附+号的方式标志;表中“须通过培训鉴定的等级”指申报人经国家认可的本职业培训机构的正规培训并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培训等级;表中“应持有的证书的等级”指声保人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颁发的本职业的资格证书等级;表中“本人已取得学历”指申报人持有的正规的毕业证书,其中:“中职”代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本职业(专业)的毕业证书;“高职”代表高级技工学校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的本职业(专业)的毕业证书;“大专”代表大专以上本职业(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大本” 代表本科本职业(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1.8.3 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 分以上者为合格,考试合格的通过率控制在60%。技师还须进行答辩和综合评议。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 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

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不少于3 名考评员;国家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委员会应由不少于7 人组成。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180min; 综合评议的答辩时间不少于

30min 。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模拟教具或可操作事物,以及教学专用废水处理设施的教学系统中进行。

污废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2 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1)遵从基本国策。保护环境,是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国策。加强水环境污染治理,实行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保障子孙后代幸福安康的基本措施。

(2)强化社会责任。

保护环境、爱护环境,是每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中华民族具有古老文明和传统文化,作为一名职业污废水处理工更应具有较强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意识,为保护环境作出贡献。

(3)职业的重要性。污废水处理设施是消除污废水环境污染的基本手段,是减少污废水中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危害的重要保障。因此,作为一名操作污废水处理设施的污废水处理工所从事的职业无限光荣并作用重要。

(4)认真操作管理。认真做好污废水处理设施的操作运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搞好日常运行与维护,杜绝环境事故发生或运行效果减低,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是每一个污废水处理工的基本职责。

(5)努力提高技能。掌握科学理论知识,强化个人操作技能,不断提高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操作技能,不断适应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专业性、技术性强和对个人技术业务素质要求高等特点。

(6)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故意不运行污废水处理设施、偷排污染物是违犯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行为,运行效果不稳定、不能作到标准排放也为环境保护法规所不允许,每一个污废水处理工的职责背后就是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坚决与违法现象做斗争。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3)严谨求实,一丝不苟。

(4)恪尽职守,不断进取。

(5)团结协调,安全生产。

基础知识

2.2.1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1)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监测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废水排放标准;

(3)水污染治理的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设施运营资质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

2.2.2水环境概论与水污染控制基础理论

(1)水资源、水环境与水的合理利用;

(2)水污染的起因、现象、危害和评价指标;

(3)污废水的来源、特性及水处理(含污废水与再生水)方法概述。

2.2.3污废水与再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概述

(1)设施运行管理中须执行的有关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运行操作规程;

(2)运营企业的法律责任、技术能力和员工素质及相关规章与保障措施;

(3)设施运行管理的基本技术(流程生产作业基础、开停机技术、巡检技术、测量技术、设备维护保养与简单修理技术、系统故障分析与调整技术)。

2.2.4水污染治理环境工程基础理论

(1)水力学基础知识

(2)常用材料与常用管配件基本知识;

(3)常用机械知识和常用电工知识;

(4)水质监测分析基础知识;

(5)环境微生物学基础;

(6)化工原理基础;

(7)仪表与自动化控制基础;

(8)环境工程设计基础。

2.2.5污废水处理的基本技术(单元操作)

(1)污废水的预处理技术

(包括:输水管渠,提升泵房,调节与匀质,拦污与沉砂,中和与除臭,沉淀与隔油等基本技术的方法、原理和控制参数)

(2)污废水的分析监测技术

(包括:水样采集、流量测定、水质分析监测、水质评价等技术的方法、流程、原理和控制参数)

(3)污废水的物理化学发处理技术

(包括:化学沉淀与PH 调节,化学氧化还原,过滤、电解、混凝、气浮、吸附、离子交换、膜分离、消毒等基本技术的方法、流程、原理和控制参数)

(4)污废水的好氧活性污泥生物处理技术

(包括:标准活性污泥法及各种变形方法,如:A/O 及变形法、SBR 及变形法、氧化沟及变形法等好氧生物处理技术,以及此类基本技术的流程、原理、微生物的驯化与培养,设施运行的控制参数、水质管理与设备维护。)

(5)污废水的好氧生物膜生物处理技术

(包括:生物接触氧化、生物流化床、生物滤池、生物滤塔等生物膜反应器处理技术,以及此类基本技术的流程、原理、微生物种群及其驯化与培养,设施运行的控制参数、水质管理与设备维护。)

(6)污废水的厌氧生物处理技术

(包括:水解酸化、升流式污泥床,以及流化床、膨胀床与复合滤池等厌氧生物处理技术,以及此类基本技术的流程、原理、微生物种群及其驯化与培养,设施运行的控制参数、水质管理与设备维护。)

(7)污废水的污泥处理技术

(包括:污泥贮存、污泥浓缩、污泥消化、污泥调整与污泥脱水及药剂投加等污泥处理技术的流程、原理、作用、控制参数和系统的运行管理与设备维护)

(8)电气仪表和自动化技术

(包括:常用电工知识、过程测量、常用仪表和系统自动化及其控制方式和主要技术参数)

(9)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知识

(包括:劳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的处理措施、职业危害、劳动卫生防护常识和防治二次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技术)

(10)水处理实验和分析检测实验

(包括:混凝试验、气浮试验和污泥性质测定试验与污泥比阻测定试验的实习和基础理论知识)

.典型污废水处理工艺流程与原理

(1)基本技术的组合原则与污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2)典型污废水的水质特性与污染物去除的原理;

(3)典型行业污废水处理实用工艺技术介绍。

注2 :(可选择:城市污水、小区生活污水、污水回用、循环冷却水、医院污水和造纸、印染、皮革、食品、

酿造、化工、石油、冶金、焦化、电镀与线路板等工业废水)2.2.7 水处理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与运行要求

(包括:风机、水泵、阀门和水处理专用机械等水处理设备的种类、构造、原理、基本性能和技术参数与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教学应掌控的原则

2.3.1本章所列出的基础理论知识范围和深度要求对于培训初级和中级污废水处理工完全适用。

2.3.2对于培训高级和技师,应在此基础上扩展基础理论知识的范围和深度,总体要求被培训着应掌握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理论基础。

2.3.3污废水处理工国家教材的编写与修订应区别“初、中级工”和“高级工与技师”分别进行,并在教材内容上体现上述原则。

2.3.4污废水处理工的培训教学和鉴定考核也应依据基础理论知识的要求进行施教和考试。

污废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分别对污废水处理工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的四个职业等级的技能要求进行了规定。本标准中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技能要求。

初级工

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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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匕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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