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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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世界经济飞速发展的年代里,文化产业越来越成为经济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则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

文化软实力也成为国力的一大体现。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已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文化产业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体现,并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新的历史时期,文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实施“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实现支柱性产业的目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

究竟文化两字包含着哪些意义呢?文化产业是一个“在历史上拓展多变、多维度、多层次、富于包容性的综合概念”。

2000年中央文献首次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年中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我国文化产业在十年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随着实践的拓展,对文化产业的研究也日趋深入。

因其文化产业不是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它与其他多个产业领域交叉或重叠,因此对“文化产业”的阐释也是多样的。

在金融领域方面,基于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文化产业的内涵、文化产业的经济地位、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以及相关政策的研究,成为业内研究的课题。

国民经济中,文化与金融处于核心杠杆的位置,其发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质量。

我国的文化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特征。

金融危机过后,我国的文化产业重新崛起,但由于其尚处于摸索阶段,并且经常处于资金不足的不良状态,所以常常受到相当大的制约,因此如何促进金融与文化产业健康和谐发展成为这个时代新的主题。

在我国,文化产业是一个正处于高速增长期的新兴产业。

过去十年间,我国的文化产业由萌芽渐至成熟,自2004年以来,全国文化产业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5%以上,以超同期GDP 增速6个百分点的高速度成为拉动宏观经济的新引擎。

2009年,我国文化产业国内外市场规模达到了8000亿元。

而从国际上使用WPIO《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指南》提供的计算方法的国家所公布的数字来看,可以比较出中国的差距:2004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加值为7605亿美元,占当年美国GDP的6.48%;2005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加值为8191亿美元,占当年美国GDP的6.56%。

2002年加拿大提交的报告中,版权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当年GDP的5.4%,对经济的贡献超过了农业和渔业。

同期,版权相关产业的增长率达到6.5%,几乎是同期加拿大经济增长率3.3%的两倍。

在依据WIPO框架计算出2004年版权相关产业行业增加值的四个国家即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和克罗地亚,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均高于中国同期。

从上述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差距比较中,金融介入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具有实实在在的价值内涵的。

早在1993年3月,中国和美国商谈贸易协定时,美方就提出了版权保护的问题,文化的经济属性问题因中国的改革开放而首次提到了我们的议事日程上。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知识产权界的出版物就出现了有关国外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的数据2,1977年美国版权业的“净收入”占美国国民经济总收入的2.8%,约为550亿美元。

为了增强各成员之间数据的可比性,WPIO于2003年编写了《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指南》(下称《指南》),极大地推动了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调在国际上的广泛开展,我国于2010年首次正式出版了《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

该书根据WPIO的《指南》的收入法公式,得出2004年我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为: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3188.67亿元人民币;占当
年GDP的比重为2%;到2006年这连个数字分别上升为6471.56亿元人民币和3.06%。

基于对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认识的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比重的增长、以及文化产业在国际经济、文化竞争中的实际需要,国务院在2009年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直接把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到与国家其他支柱产业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标志着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以此为契机,2010年4月,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家首次专门出台第一个金融积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诸多文化部门将通过与金融部门的有效合作,极大地改善发展条件,并在相当程度上,为中国文化产业注入充足的动力,为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那么,如何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研究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对具有不同运营特征的文化企业,采取多种有针对性的信贷方式,如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放融资租赁贷款等。

建立健全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模式。

如以银团贷款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并完善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二)完善授信模式
《指导意见》指出,各金融机构应该在以下方面做到创新和完善:
1.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针对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2.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

3.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

4.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

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跨境投资便利程度,提高我国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筹资能力,开发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或通过发行债券融资。

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的作用。

(四)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

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

同时,积极创新,在现有的保险产品基础上,开发新型的针对文化企业实际情况的专项保险业务,对符合出口指导条件的文化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应为其提供相应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其“走出去”。

(五)建立健全配套机制
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

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

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多种担保方式分散风险。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积极培育流转市场,切实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六)加强各部门间政策协调,完善实施效果监测评估体系加强金融信贷政策和文化产业政策的协调,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加强政策落实督促评估,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办法以及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显而易见的,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背景下,金融支持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振兴规划》和《指导意见》出台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文件精神,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纷纷出台了多种多样的政策支持和信贷产品,为当地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活力和强有力的支持。

以上海为例,上海银行业近年来在文化产业上的贷款规模大幅增长。

截至2011年4月末,中资银行文化企业贷款余额为199.45亿元,同比增加101.4亿元,增长103.4%,如此之快的增长速度实乃可喜可贺。

但在成绩面前,我们要注意到金融市场与文化产业的对接中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有待解决。

在全球化趋势成为主流的今天,我国的文化产业要做大做强仍然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问题,其中,融资困难依旧困扰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首先就是文化产业与银行的对接存在问题,银行业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担保、产权界定、项目评估、登记备案、权益转让等中介体系还很不健全是银行信贷体系与文化企业对接存在的主要问题。

文化产业轻资产、无形化、知识化特点较为明显,而且我国文化企业大多小而散、无抵押物、盈利模式不清晰,难以保证还款来源,难以达到传统的金融放贷条件,这就对银行的风险控制带来了很多问题。

其次,文化产业在上市融资中也存在很大问题。

目前,我国的现代化文化产业与金融服务业的合作发展仍处于摸索阶段,传统的金融服务体系并不能与文化产业的融资需求高度融合,并且,我国很多金融服务系统对文化产业的群体特征不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很难对文化产业的融资风险给出正确的评价,常常凭借着主观认识进行评价,这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极其不利。

最后,《指导意见》和《振兴规划》中都提到了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直接形成联系作用,我国的部分地方也逐渐形成了各级政府部门搭建融资平台,促成金融机构、企业与文化企业充分对接的模式,但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侧重点与银行不一致和风险意识不强,容易造成政府违规担保,最终企业出现违约,政府担保有无法为其埋单,于是造成银行死账、坏账。

其次,我国的政策在区域范围内存在不一致,政策的持续性也较为不稳定,这些都给政策在实施中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

为了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我认为应该进行金融与文化产业的新型改革。

第一,要建立健全文化企业资产评估体系,解决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对接问题的首要条件就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企业资产评估体系,包括灵活的利率政策,文化企业的筛选评定、资质认定、前景预测等。

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成立相关的专业文化评审部门,对文化相关项目进行内容评审和市场预测,向银行推荐优秀项目,再由银行在此基础上做专业金融风险评估,真正做到风险可控。

第二,鼓励融资方式多样性,构建多元投资主体。

在可控的条件下适当放宽非公资本或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管制。

此类资金灵活度较高,在逐利的条件下,对文化产业的分析也比较市场化,它们的进入对我国加快文化产业市场化的大背景也有很大帮助。

第三,配合金融支持的文化产业本身应该做出的调整和改善要彻底解决我国文化产业存在的与金融业不兼容的问题,文化产业自身也需要作出调整。

我国的文化产业长期以来都存在市场化不健全,法律法规非市场化的问题。

法规和监管比较滞后呆板,存在管死管严的问题,造成了对文化产业市场化的制约。

为了促使文化产业健康活泼的发展,法律法规应该从管理层面向导向层面发展,适当放松文化创作环境,培养专业版权金融相关人才,完善经纪人制度并扩大文化产品的输出都是目前文化产业为自身发展应作出的改善。

在这个经济全球化的世界大舞台上,只有积极促进文化企业与金融部门的通力合作,释放文化产业的巨大潜力,才能在新时期不被时代所淘汰,才能推动经济朝一个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才能使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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