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血小板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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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血小板的药物:

商品名:特比澳

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液

血小板生成素(thrombopoietin,TPO)是刺激巨核细胞生长及分化的内源性细胞因子,对巨核细胞生成的各阶段均有刺激作用,包括前体细胞的增殖和多倍体巨核细胞的发育及成熟,从而升高血小板数目。

规格:7500 U/1ml或15000 U/1ml

适应症:

适用于治疗实体瘤化疗后所致的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低于50×109/L且临床认为有必要升高血小板治疗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的辅助治疗,血小板低于20×109/L且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的未接受脾切除治疗的患者

用法与用量

恶性实体肿瘤化疗时,预计药物剂量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及诱发出血且需要升高小板时,可于给药结束后6~24小时皮下注射本品,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300U,每日一次,连续应用14天;用药过程中待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109/L以上,或血小板计数绝对值升高

≥50×109/L时即应停用。当化疗中伴发白细胞严重减少或出现贫血时,本品可分别与重组

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或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rhEPO)合并使用。

不良反应:偶有发热、肌肉酸痛、头晕等,一般不需处理,多可自行成恢复。

注意事项

1.本品过量应用或常规应用于特异体质者可造成血小板过度升高,必须在三甲医院并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

2.本品适用对象为血小板低于50<109/L且医生认为有必要升高血小板治疗的患者;

3.本品应在化疗结束后6-24小时开始使用;

4.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一般应隔日一次,密切注意外周血小板计数的变化,血小板计数达到所需指标时,应及时停药

禁忌

1.对本品成份过敏者;

2.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者;

3.患有其它血液高凝状疾病者,近期发生血栓病者;

4.合并严重感染者,宜控制感染后再使用本品。

总结:

使用指征:血小板低于50×109/L(化疗);血小板低于20×109/L(ITP)

使用方法:50kg计,1500u皮下注射,每日一次,连用14天;

注意:化疗结束后6-24小时开始使用;隔日一次检查血常规

停药指征: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109/L或绝对值升高≥50×109/L时停用

升红细胞药物:

商品名:益比奥

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r-Hu EPO)

药品规格:2000IU/支、3000IU/支、4000IU/支、10000IU/支

适应症:

1.肾功能不全所致贫血包括透析及非透析病人;

2.外科围手术期的红细胞动员;

3.治疗非骨髓恶性肿瘤应用化疗引起的贫血;

不用于治疗肿瘤病人由其它因素(如铁或叶酸盐缺乏溶血或胃肠道出血)引起的贫血

用量用法:

肾性贫血→治疗量:血液透析100-150u/kg;非血液透析75-100u/kg;皮下注,每周三次;维持量:为治疗量的2/3。

围手术期→150u/kg,皮下注,每周三次,术前10天+术后4天;

化疗引起的贫血→起始剂量150u/kg,皮下注,每周三次;如经8周治疗,不能有效地减少输血需求或增加红细胞比容,可增加剂量至200 IU/公斤体重/次。

当总体血清红细胞生成素水平>200mu/ml时,不推荐使用本品治疗。

注意事项:

1.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初期每周、维持期每两周一次),红细胞压值在30-33%,不超过36%;

2.本品调整时应以25%的剂量减量;

3.可能会引起血钾轻度升高;

4.对有心、肺、脑梗塞慎用;

B;严重铝过多也会影响疗效;

5.治疗期间,每日补充铁剂、叶酸或维生素

不良反应

1.一般反应:可出现头痛、低热、乏力等;

2.过敏反应:初次使用或重新使用时,可先使用少量,确定无异常后,再注射全量;

3.心脑血管系统:血压升高,甚至可引起脑出血;治疗期间应注意并定期观察血压变化,必要时应减量或停药并调整降压药的剂量;

4.血液系统:红细胞压积增高,血液粘度可明显增高,注意血栓形成;

5.肝脏:偶有GOT和GPT的上升;

6.胃肠:有时会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泻的情况发生。

禁忌

1. 重度高血压未控制;

2.过敏及对人血清白蛋白过敏者;

3.合并感染者,宜控制感染后再用

总结:50kg计,7500u/kg,皮下注,每周三次;

使用指征(化疗):当总体血清红细胞生成素水平>200mu/ml时,不推荐使用本品治疗;

定期(每周)检查红细胞压积红细胞压值在30-33%可停用;

升粒细胞药物: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

G-CSF是调节骨髓中粒系造血的主要细胞因子之一,可选择性地作用于粒系造血祖细胞,促进其增殖、分化,并可增加粒系终末分化细胞即外周血中性粒细胞的数目与功能。

【药代动力学】

静脉给药半衰期为1.40小时;皮下注射半衰期为2.15小时,无蓄积现象。

【适应症】

1.促进骨髓移植后中性粒细胞计数增加;

2.化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再生障碍性贫血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5.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用法与用量】

静脉给药为100-400ug/m2;皮下注射50ug/m2;

用药指征为:中性粒细胞降到1000/mm3(儿童则为500/mm3)以下应给予本品。

停药指征为:当中性粒细胞数上升超过5000/mm3时,停药;如无法确认中性粒细胞数时,可用白细胞数的半数来估算中性粒细胞数。

1.促进骨髓移植后中性粒细胞计数增加;

推荐剂量为300ug/m2,自骨髓移植后次日至第5日给予静脉滴注,每日一次;

当中性粒细胞数上升超过5000/mm3时,停药;可用白细胞数的半数来估算中性粒细胞数;

2.化疗后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A.恶性淋巴瘤、肺癌、卵巢癌、睾丸癌和神经母细胞瘤化疗后(次日后)开始给药。

化疗后中性粒降至成人1000(儿童则500)以下应给予本品,皮下注射50ug/m2,每日一次;

如皮下注射困难,应改为100ug/m2静脉滴注(成人及儿童),每日一次;

B.急性白血病

化疗给药结束后(次日以后),骨髓中的幼稚细胞减少到足够低的水平且外周血中无幼稚细胞时,开始给药。

成人及儿童为静脉给药200ug/m2,每日一次。

经用药后,中性粒细胞增加到5000/mm3以上,应停药;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的患者,静脉滴注100ug/m2,,每日一次;

中性粒细胞计数超过5000/mm3,应减少剂量或终止给药,并观察病情;

4.再生障碍性贫血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的成人及儿童患者,静脉滴注400ug/m2,每日一次。

如果中性粒细胞计数超过5000/mm3,应减少剂量或终止治疗,并观察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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