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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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167-2006

目录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条旨】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

【释义】本标准是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什么说是基本要求而不在标准中规定更高的、更具体的要求呢?

这主要归结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我国幅员辽阔,在我们国家中既有东部这样具有较完善的工业基础、工业技术水平较发达的先进地区(上海、江苏等),亦有西部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工业技术水平较低的欠发达地区,这就决定了各个地区的要求要有所差别。

二是我国有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企业,各行各业对于能源计量的要求千差万别。

三是能源计量是一个涵盖范畴广、学科跨度达的综合性领域,在很多情况下,出于生产工艺本身的要求,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要高于管理所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所以,只能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出一个比较通用的、基本的要求,各地区、各行业应当在此基础上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具体要求。

由于以上的原因,作为本标准的补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在今后陆续制订冶金、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电力、建筑材料等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的相关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1.法人用能单位包括:企业法人用能单位、机关法人用能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用能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用能单位。

2.非法人单位只要独立核算的、与供给单位有贸易交易关系的用能单位亦在本标准的规范范围。

3.本标准不涉及城乡居民家庭用能及个人用能。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条旨】本标准引用以下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释义】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的,国家有关部门对能源计量有着多方面的要求,但考虑到标准的严禁性和简捷性,在标准中只提及以上三项国家标准。

三、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定义。

【释义】能源计量领域概念很多,这里只对与标准关系很密切且容易混淆的术语定义加以。

一次能源是指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核能,以及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某些一次能源所含的能量间接来自太阳能,由太阳能自然转换,既不通过人工形成,又称为一次(直接)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风能、海洋能等均属此类。

二次能源也称“次级能源”或“人工能源”,是由一次能源通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它种类或形式的能源,包括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力、蒸汽、热水、氢能等。一次能源无论经过几次转换所得到的另一种能源都被称作二次能源。在生产过程中的余

热、裕压,如锅炉烟道排放的高温烟气,反应装置排放的可燃气体、蒸汽、热水、密闭反应器向外排放的有压流体等也属于二次能源。

载能工质是指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即介质是能量的载体。水蒸气是最重要的载能工质。

计量器具是指单独的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定义。

【释义】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被称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定义。以前亦被定义为:实际装备计量器具数量占应当安装计量器具数量的百分比。

本标准把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但对能源计量率却没有提及。

计量率更说明问题,单纯强调配备率是不行的。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能源计量率,%;

-实际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计量的能源量;

-能源消耗总量。

本标准不直接考核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率,因为用能单位的实际用能是在变化的,考核起来操作有难度,而考核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比较直观,与用能单位的实际用能量的变化无关。如果该配置的能源计量器具都配备了,就是100%;如该配置10台而实际配了8台,就是80%。

实际已配备的计量器具应是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对超过检定周期和检定不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应不计算进去。

3.3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条旨】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

【释义】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但用能单位的规模大小各异,较大的用能单位有多个下属部门,而每个部门又可能有多个下属子部门,如此种种。本标准中把用能单位下属的部门、子部门、子子部门均称为次级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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