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概念 我国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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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概念
一.概念的类型
对于概念的类型,各个国家刑法的规定并非完全相同,刑法理论上如何定义犯罪也没有一致的认识。

但是我们可以大概讲其概括为形式的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与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概念。

1.形式的犯罪概念
形式的犯罪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在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以及2002年修订的《丹麦刑法典》中均运用了此类犯罪概念。

形式的犯罪概念反映了“发无明文禁止不为罪”这一法律主义思想,强调了犯罪的法定性,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司法擅断,但回避了犯罪的实质,即社会危害性,不利于以正确的犯罪观指导刑事立法。

2.实质的犯罪概念
实质的犯罪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仅仅着眼于揭示犯罪的反社会性质。

1922年《苏俄刑法典》中运用了此类犯罪的概念。

实质的犯罪概念虽然从根本上揭示了犯罪的反社会性质,但是它对于犯罪法律形式特征的忽略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从而很容易产生司法擅断。

3.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概念
这种犯罪概念将前两种犯罪的概念相结合,即将犯罪的法律属性与实质特征结合起来定义犯罪。

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犯罪定义的片面性,即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也揭示了犯罪的本质,故应当被认定是科学的犯罪概念。

二.我国的犯罪概念
我国采用的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

《刑法》第13条对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此条,犯罪可以进一步概括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刑法所禁止的、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这也就体现出了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这个特征是犯罪最本质、带有决定意义的特征。

此处的社会危害性具体表现为《刑法》第十三条主要以列举方式所提出的各种危害。

首先要说明的,这个对犯罪有两个要求,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要具有相当程度,也就是说轻微的社会危害性不能构成犯罪。

对于社会危害性我们应当用历史的、全面的和辩证的观点来看问题。

(1)从历史的角度就是说对于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并未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变化而变化,换言之,这种评价是建立在评价者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上的。

例如,当国家采取统购统销政策时,私自出售生活必需品就会导致社会经济波动,所以就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在今天这种行为显然是合理的。

(2)从全面的观点是指要从主客观对行为进行全面考量。

如果仅有邪恶的思想或者虽有客观行为上的过错但是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思想都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3)辩证的观点要求我们不能为表层现象所迷惑,有些行为从表面似乎并无社会危害性,但是如果我们看到本质就会发现其存在的问题。

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表面上看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无社会危害性,但显然这样的结论是错误的,因为本质上,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具有社会危害性。

同时,也有表面上看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实质上并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面对杀人行为实施见义勇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的伤亡。

2.犯罪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这与犯罪的概念中所讲到的科学的犯罪概念相吻合,体现了犯罪的法律特征。

一般来说,刑法上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是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所以说,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存在的根据,两者之间可以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但同时也应当注意,刑事违法性具有其不可替代的意义
(1)它表明了犯罪行为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有助于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

(2)在司法角度,这个特性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唯一存在方式和判断尺度,在现实生活中,评价一个行为是否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只能以刑法是否禁止为唯一尺度。

需要说明的是,刑法违法性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直接触犯刑法,第二种是违反其他法律严重的,这种情况必须将刑法与其他法律性结合才能认定。

3.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
犯罪的法律后果就起具体表现主要为刑罚,不需要刑罚来处罚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

由于刑法是将作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与作为法律结果的刑罚连接在一起的法律规范总和,以及刑罚与犯罪之间的这种联系本身所具有的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直观意义,故将其作为犯罪的一大基本特征。

还要说明的是,具有刑罚当罚性不等于实际上一定要判处刑罚,也存在犯罪适用于刑法当中的“免于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

就这三个特征的关系而言,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本质特征,是其余两个特性
的存在根据,其余两特征是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上的表现和结果。

形式的犯罪概念
形式的犯罪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反映了“发无明文禁止不为罪”这一法律主义思想,强调了犯罪的法定性,
实质的犯罪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实质的犯罪概念虽然从根本上揭示了犯罪的反社会性质,但是它对于犯罪法律形式特征的忽略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
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概念
这种犯罪概念将前两种犯罪的概念相结合,即将犯罪的法律属性与实质特征结合起来定义犯罪。

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犯罪定义的片面性,即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也揭示了犯罪的本质,故应当被认定是科学的犯罪概念。

我国采用的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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