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治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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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治理新特点
2014年,上海市委把“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列为一号课题。经过近一年的深入调研,形成了《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居民区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体系、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社区工作者管理等6个配套文件。
一、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1、执法队伍由区级下沉至乡镇街道级,乡镇实行“镇属、镇管、镇用”,街道实行“区属、街管、街用”。
2、城管执法局单独设立,执法大队为其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区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执法大队大队长,区县层面原则保留一支机动执法队伍,主要应对跨区域执法、重大联合执法行动等,并保留对街镇执法队伍必要的调动指挥权。
3、建立公安机关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加强公安机关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联勤联动。区县公
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兼任区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区县公安机关明确专门的力量,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
4、充实人员,优化结构。补足空编,由区县城管执法局统一招录1100多名城管队员,逐步提高郊区县执法力量配置比例,适度提高部分区域街镇的执法力量配置比例。
5、通过立法扩大城管综合执法事项。
二、深化街道体制改革
1、完善职能定位。取消街道招商引资任务,侧重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职能。
2、街镇赋权增能。赋予街道5大权力(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和综合管理权,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3、精简内设机构。街道党政内设机构按“6+2”模式设置,即统一设置党政办公室、社区党建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社区自治办公室,同时可根据街道实际需要,增设2个工作机构。由“向上对口”转变为“向下对应”,更好地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服务。
4、加强中心建设。在社区“三中心”基础上扩为“六中心”,强化直接为群众办事功能,实现机关服务窗口化、
平台化。
三、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
1、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强化管理体系。在现有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区县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按照直属区县政府的事业单位设置。在街镇专设城市综合管理平台,由街镇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加强城市管理一线队伍的力量整合。
2、拓展范围内容,逐步实现全面覆盖。将城市网格化管理拓展到居民小区和农村地区,逐步实现市域范围的全覆盖。延长网格监督员的巡查发现作业时长,实行热线全天候值班,做到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的全时段覆盖。进一步拓展城市管理领域管理内容,实现城市综合管理的全行业覆盖。
3、梳理标准流程,深化完善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管理规范,制定切合实际的结案标准和流程,加强对难点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有效督办。
4、构建综合平台,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以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枢纽,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各信息化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管理上的联勤联动,重点加强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衔接和与“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融合。
5、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发现处置效率。建立市、区县两级专业督察队伍。充分发挥各级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对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发现处置的行政效能监督。以城市综合管理
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城市管理考核评价的结果运用。
6、加强组织领导,条块协同推进。成立市城市综合管理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管理委。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1、落实政策支持。重点扶持发展四大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社区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制定2个指导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承接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指导目录。
2、激发组织活力。实施政社分开,坚持政府直接提供与政府购买相结合,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
3、完善枢纽载体。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引导,建立健全社会志愿服务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