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教学大纲

《国际商事仲裁》教学大纲
《国际商事仲裁》教学大纲

《国际商事仲裁》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国际商事仲裁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总学时:32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一、课程性质、地位和任务

课程性质:国际商事仲裁是国际经济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国际商事仲裁课程是法学

专业的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课。

地位:国际商事仲裁是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

任务: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高等本科教育

的要求,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法学理论及实际应用的教授,

使学生系统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国际商事

仲裁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仲裁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对仲裁制度产生与发展,仲裁

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仲裁协议,仲裁参加人,仲裁的申请和受

理、审理、裁决、撤消、执行有基本的认识和掌握。仲裁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学习《仲裁

法》可以为学员构建完整的争议解决的知识体系,并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安排

第1章导论(学时2)

教学目标:本章讲述仲裁的基本理论。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理解仲裁的含义,了解仲裁

的分类、特性及其优势与局限性,对仲裁的性质和仲裁的历史发展有初步理解。

本章重点、难点:仲裁的性质。

·第一节仲裁的概念(学时1目标层次理解)

1.1.1 仲裁的定义

1.1.2 仲裁的分类

1.1.3 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

·第二节仲裁的性质和特点(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

1.2.1 仲裁的性质

1.2.2 仲裁的特性

·第三节仲裁的历史沿革(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

1.3.1 国外仲裁起源的概况

1.3.2 中国仲裁的起源和发展

第2章中国仲裁法概述(学时2)

教学目标:本章旨在介绍中国1994年《仲裁学》的概况。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该重点掌握仲裁法和仲裁范围的概念,了解1994年《仲裁法》制定的背景及其基本原则。

本章重点、难点:仲裁范围。

·第一节仲裁法的概念(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

2.1.1 仲裁的定义

2.1.2 《仲裁法》制定的背景、宗旨及意义

·第二节中国仲裁法上的仲裁范围(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

2.2.1 仲裁范围的概念

2.2.2 中国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中国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学时1 目标层次理解和掌握)

2.3.1 当事人自愿原则

2.3.2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2.3.3 独立公正仲裁原则

2.3.4 一裁终局原则

第3章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学时4)

教学目标:本章主要从机构仲裁的角度讲述仲裁组织。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仲裁机构的性质及其设置的一般概况,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能以及仲裁规则的概念、性质与作用,国际著名仲裁机构的概况等。

本章重点、难点:仲裁规则的性质与作用。

·第一节仲裁机构概述(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

3.1.1仲裁机构的性质

3.1.2仲裁机构的设立

3.1.3仲裁机构的概况

·第二节仲裁委员会(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

3.2.1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注销

3.2.2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3.2.3仲裁委员会的内部组织

3.2.4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问题

·第三节中国仲裁协会(学时1 目标层次理解)

3.3.1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律地位

3.3.2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

3.3.3中国仲裁协会的组成

3.3.4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能

·第四节仲裁规则(学时1 目标层次理解和掌握)

3.4.1仲裁规则的概念与性质

3.4.2仲裁规则的规定

3.4.3制定仲裁规则的依据

3.4.4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3.4.5仲裁规则的作用

3.4.6暂行仲裁规则

·第五节著名仲裁机构简介(学时1 目标层次理解)

3.5.1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

3.5.2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

3.5.3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3.5.4国际商会仲裁院

3.5.5美国仲裁协会

3.5.6日本商事仲裁协会

3.5.7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3.5.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3.5.9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3.5.1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

第4章仲裁员(学时2)

教学目标:本章阐述了作为仲裁制度核心之一的仲裁员问题。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仲裁员的资格条件以及仲裁员的聘任与制定,熟悉仲裁员的道德规范,并初步掌握仲裁责任的理论与实践,特别是正确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枉法仲裁罪及其影响。

本章重点、难点:仲裁员的行为规范及仲裁责任。

·第一节仲裁员的资格条件(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和掌握)

4.1.1仲裁员的资格条件概述

4.1.2《仲裁法》关于仲裁员资格条件的规定

·第二节仲裁员聘任与指定(学时0.5 目标层次掌握)

4.2.1仲裁员的聘任

4.2.2仲裁员的指定

·第三节仲裁员行为的性质及规范(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与掌握)

4.3.1仲裁员行为的性质

4.3.2仲裁员的行为规范

·第四节仲裁员的责任(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与掌握)

4.4.1关于仲裁员责任的理论

4.4.2关于仲裁员责任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4.4.3《仲裁法》有关规定及评述

4.4.4我国刑法上的枉法仲裁罪

第5章仲裁协议(学时4)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仲裁协议的特征、仲裁协议的形式及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等重要问题。

本章重点、难点:仲裁庭自己决定管辖原则/管辖权原则及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

·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学时1 目标层次理解与掌握)

5.1.1仲裁协议的概念

5.1.2仲裁协议的特性

5.1.3仲裁协议的类型

5.1.4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内容(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掌握)

5.2.1概述

5.2.2几种推荐的仲裁协议

5.2.3拟定仲裁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节仲裁协议的效力(学时1 目标层次理解、掌握与运用)

5.3.1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5.3.2仲裁协议效力的表现

·第四节仲裁管辖权自决问题(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

5.4.1概述

5.4.2管辖权/管辖权原则的意义

5.4.3中国与管辖权/管辖权原则

·第五节仲裁协议的无效和失效(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掌握与运用)

5.5.1仲裁协议的无效

5.5.2仲裁协议的失效

·第六节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

5.6.1问题的提出

5.6.2传统的观点

5.6.3仲裁条款自治说

第6章仲裁程序(学时4)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仲裁当事人、仲裁申请和答辩、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与裁决、简易程序的要领,并在理论上理解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异同。

本章重点、难点:仲裁第三人问题、仲裁中的律师代理、保全措施、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开庭的原则、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以及仲裁中如何处理当事人的消极行为。

·第一节仲裁当事人(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掌握)

6.1.1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6.1.2当事人与仲裁参加人、仲裁参与人和第三人

6.1.3仲裁中的代理律师

·第二节申请与受理(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掌握与运用)

6.2.1申请

6.2.2受理

6.2.3答辩与反请求

6.2.4对有仲裁协议的起诉的处理

6.2.5财产保全

6.2.6证据保全

·第三节仲裁庭的组成(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掌握)

6.3.1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6.3.2仲裁庭的组成程序

6.3.3仲裁员得回避

·第四节仲裁审理和裁决(学时1 目标层次理解、掌握与运用)

6.4.1仲裁审理的原则

6.4.2证据和举证责任

6.4.3开庭前的准备

6.4.4开庭审理

6.4.5书面审理

6.4.6和解

6.4.7调解

6.4.8对当事人消极行为的处理

6.4.9裁决

·第五节简易程序(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掌握)

6.5.1概述

6.5.2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6.5.3简易程序的特点

6.5.4简易程序的进行

·第六节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比较(学时1 目标层次理解、掌握、运用)

6.6.1受理范围

6.6.2提起条件和管辖

6.6.3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6.6.4组成仲裁庭和审判组织

6.6.5审理方式

6.6.6审理原则

6.6.7审理程序的阶段性和顺序性

6.6.8审级制度

6.6.9和解

6.6.10调解

6.6.11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裁定的做出

第7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学时2)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设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意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与条件以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意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本章重点、难点:如何准确理解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与条件,如何理解重新仲裁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节概述(学时1 目标层次理解、掌握)

7.1.1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

7.1.2设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意义

7.1.3国外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

7.1.4制定《仲裁法》时的分歧和《仲裁法》的规定

·第二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论(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掌握与运用)

7.2.1申请的条件

7.2.2申请的理由

·第三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

7.3.1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7.3.2撤销仲裁裁决

7.3.3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第8章仲裁裁决的执行(学时2)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仲裁法》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程序,特别应注意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条件和事由、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本章重点、难点:如何理解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程序(学时1 目标层次理解与掌握)

8.1.1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8.1.2申请执行的条件

8.1.3执行的程序

·第二节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学时0.5 目标层次掌握)

8.2.1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8.2.2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

·第三节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学时0.5 目标层次掌握)

8.3.1中止执行

8.3.2 终结执行

8.3.3 恢复执行

第9章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互相执行仲裁裁决(学时2)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应熟悉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内地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

本章重点、难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9.1内地执行港澳台地区的仲裁裁决(学时1 目标层次了解)

9.1.1 内地执行香港、澳门裁决

9.1.2内地执行台湾地区裁决

·第二节港澳台地区执行内地的仲裁裁决(学时1 目标层次理解)

9.2.1 港澳地区执行内地地裁决

9.2.3台湾地区执行内地地裁决

第10章涉外仲裁(学时4)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我国涉外仲裁的一般规定,掌握涉外仲裁的特殊问题,如涉及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及报告制度。

本章重点、难点: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与程序。

·第一节涉外仲裁的概述(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与掌握)

10.1.1涉外仲裁的概念

10.1.2涉外仲裁和其他仲裁或争议解决方式的区别

10.1.3涉外仲裁的特性

10.1.4涉外仲裁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涉外仲裁机构(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与掌握及运用)

10.2.1涉外仲裁机构的分类

10.2.2中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

·第三节涉外仲裁协议(学时1 目标层次理解与掌握)

10.3.1涉外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10.3.2涉外仲裁协议的类型

10.3.3涉外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10.3.4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10.3.5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第四节涉外仲裁程序(学时 0.5 目标层次理解与掌握)

10.4.1涉外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10.4.2仲裁庭的组成

10.4.3开庭

10.4.4裁决

10.4.5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学时 0.5 目标层次理解与掌握)

10.5.1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

10.5.2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定

10.5.3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后果

·第六节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学时 0.5 目标层次理解与掌握)

10.6.1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

10.6.2中国法律关于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规定

·第七节中国涉外仲裁中的报告制度(学时 0.5 目标层次理解)

10.7.1报告制度的缘起

10.7.2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10.7.3对报告制度的评价

第11章仲裁时效和仲裁费用(学时2)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仲裁时效和仲裁收费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重点、难点:我国现行仲裁费实践应如何改革。

·第一节仲裁时效(学时0.5 目标层次掌握)

11.1.1仲裁时效的概念

11.1.2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

11.1.3适用诉讼时效的仲裁时效

11.1.4仲裁时效的开始、中止和中断

·第二节仲裁费用(学时1.5 目标层次理解与掌握)

11.2.1仲裁费用的种类

11.2.2仲裁费用的标准

11.2.3仲裁费用的预收和分担

11.2.4仲裁费用的缓交

11.2.5仲裁费用的监督

11.2.6关于仲裁费用的改革

第12章仲裁监督(学时2)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中国仲裁监督机制“双轨制”的现状及利弊、仲裁司法监督的内容。

本章重点、难点:仲裁司法监督的事项应如何限定。

·第一节仲裁监督概述(学时0.5 目标层次理解)

12.1.1仲裁监督的必要性

12.2.2法院监督仲裁的范围

·第二节中国仲裁监督机制(学时1 目标层次掌握)

12.2.1内部监督

12.2.2行业监督

12.2.3司法监督

·第三节进一步完善中国的仲裁监督体制(学时0.5 目标层次了解)

12.3.1关于仲裁监督的“双轨制”

12.3.2关于仲裁监督的范围

12.3.3中国仲裁监督体制的完善

四、教学方式及考核方式

教学方式:讲授与指导相结合开展课堂教学。对国际商事仲裁基本理论进行讲授,结合具体国际商事仲裁的案件对具体法律制度进行讲解,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对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

考核方式:闭卷笔试,其中平时作业15%、课堂到课率15%、课堂测验20%、结业考试50%共100分。

五、教材及主要教学参考书、网站

教材:黄进,宋连斌,徐前权:《仲裁法学》, 2008年3月第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年3月。

主要参考书目:

1.黄进主编:《国际私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版。

2.宋连斌:《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版。

3.宋连斌、林一飞译编:《国际商事仲裁新资料选编》,武汉出版社2001年第1版。

4.宋连斌、林一飞译编:《国际商事仲裁新资料精选》,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第1版。

5.https://www.360docs.net/doc/f22189499.html,/

6.https://www.360docs.net/doc/f22189499.html,/

7.https://www.360docs.net/doc/f22189499.html,/

8.https://www.360docs.net/doc/f22189499.html,/

撰稿人:贺佐勇

审稿人:

世界民族概论教学大纲

《世界民族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名称(中/英文):世界民族概论/Introduction to World Ethnic Groups 2、课程性质:专业必修 3、周学时/学分:3/3 4、授课对象:民族学专业 5、使用教材:李毅夫、赵锦元.《世界民族概论》.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 二、课程简介 在当今世界上,民族问题是多民族国家面临的一个复杂问题,不同国家都有自己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和实践。因此,了解和认识国外民族情况、民族问题、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分析研究国外民族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是民族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世界民族概论》做为民族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主要讲授内容为:从全球范围的角度分析当前世界民族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世界各民族的人口数字、地理分布、经济类型、文化交流、人种构成、语言系属、宗教信仰,然后分洲详细讲述各大洲民族发展的具体形式、民族分布特点、主要的民族以及民族关系格局、民族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和有关国家处理这些问题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 三、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当掌握下列基础知识:世界各国民族的分布、人口、人种、宗教、语言、宗教、历史发展等基本情况;了解世界范围内的民族关系格局及其发展规律;了解其他国家处理民族冲突和民族矛盾的政策、理论和措施;掌握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理论和原则。同时,课程还要求学生能够运用课堂理论知识对现实中某一民族文化现象进行具体分析,同时具备理论素质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进度表 章次题目教学时数 第一章世界民族的人口与分布 1.5学时 第二章世界民族的人种构成 1.5学时 第三章世界民族的语言文字 1.5学时 第四章世界民族的宗教信仰 1.5学时 第五章亚洲民族概说9学时 第六章非洲民族概说9学时 第七章欧洲民族概说6学时 第八章美洲民族概说6学时 第九章大洋洲民族概说6学时 第十章当代世界民族问题9学时 总计51学时 五、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 1、考核方式:闭卷考 2、成绩评定办法:平时、期中、期末成绩分别为10%、20%、70%(平时成绩由作业成绩、课堂讨论成绩、小测验成绩等构成) 六、内容提要 第一章世界民族的人口与分布(教学时数1.5)教学目的:通过对“民族”定义的辨析,对世界民族人口状况、地理分布和经济类型的介绍,让学生充分了解汉语中“民族”一词多义性,掌握本课程中的核心概念“民族”,初步认识世界民族分布的格局,为后面的学习打下基础。 教学重点:世界民族人口状况、世界民族的地理分布和经济类型 教学难点:世界民族人口变化趋势

经济政治与社会 心得

《经济政治与社会》教材体会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同时为适应我校新的教学改革的要求,我有幸接触《经济政治与社会》这门课程,在拿到教材的短短两周时间里,我对教材进行了认真阅读与学习,因时间紧,我深知对教材体会还很显浅,不足之处还望各位领导与同事指正。 我对教材的体会用五个“走进”来概括,即走进历史、走进社会、走进生活、走进心灵、走进网络,从而激发学生对政治课的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走进历史 《经济政治与社会》教材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性和强烈的时代感,要让学生体会到经济、政治与社会三者的关系,就必须运用历史观点来分析世界各国或民族的发展进程。曾经有人说过“说当今的时事,用历史的观点来看问题”,因此应通过重温历史来让中专生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同时也让他们看到发展已成为当代世界的主题。 如讲“货币产生发展的过程”时,可以通过货币的相关图片和资料来让学生认识货币是商业发展的产物,其演变反映了商业发展水平,又与政治环境有关,政治安定、国家统一,则货币统一。又如,要讲“人民当家作主”时,我想先播放一段新中国成立时的录像,一下子就吸引了学生,让学生知道毛泽东建立并领导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也可以看到人民当家作主是从哪些地方体现出来的,从而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再如,要讲“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时,可以通过《我国改革开

放三十年》专题片更好地让学生了解过去,正视现实,展望未来。 二、走进社会 《经济政治与社会》教材中注重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生生活、职业发展和社会服务的各个环节,帮助学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辨析社会现象、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结合社会时事,选取中职学生感兴趣的问题,将知识点与社会焦点融为一体,帮助学生既消化和掌握教学内容,又能关心变化莫测的世界,把书读“活”。如,要讲“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结合我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经过,将修正前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作比较,使学生对本知识点更清晰。又如,要讲“遵循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时,可以借助2011年3月中旬的日本大地震引发中国少数商家哄抬盐价的实例,让学生清楚认识到事件所折射出来的问题,绝非只是几包盐的事情,而是与经济、市场秩序、社会公德、国民教育相关的大事,这样的做法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也毁坏商业伦理和商业道德。整个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社会道德的养成,需要公共部门防微杜渐,尽早向民众释疑解惑,传播科学的知识、正确的信息。再如,要讲“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时,我觉得应该带学生们到当地的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调查,了解民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情况及人民政府如何为民办事、服务于民,走访相关窗口负责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公共形象、职能履行”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总结。“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专读圣贤书”的传统教育正在被世人所抛弃。应让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把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三、走进生活 我认为,思想政治课教学关键是要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这是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之一。在课堂教学过程中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作业

2017年9月法硕《仲裁法》作业 一、How many elements/contents are there in the following arbitration clauses? and what are they? 1、All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esent contract shall be finally settled under the Rules of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by one or more arbitrators appoin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aid Rules. 本条仲裁协议内容有: 仲裁规则:即国际商会仲裁规则(the Rules of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 2、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本条仲裁协议内容有: 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 仲裁规则:委员会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3、Any dispute, controversy or claim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or the breach, termination or invalidity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by arbitration in Singapo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as at present in force. 本条仲裁协议内容有: 仲裁规则: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the 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 仲裁地:新加坡(Singapore of arbitration)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administered by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SIAC") in accordance with its practice rules and regulations.

《经济政治与社会》课程教学大纲

徐州中健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经济政治与社会》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政治与社会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相关基本观点教育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常识教育。其任务是使学生认同我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了解所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投身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引导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基本观点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有关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辨析社会现象、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透视经济现象。 教学目标 使学生透过常见的经济现象,掌握有关的经济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劳动观,增强创新、诚信、效率、公平等意识,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商品交换、消费、生产以及收入分配的基本知识,

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的分配制度。 情感态度观念:正确看待金钱,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崇尚诚信,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 运用:正确辨析常见的经济现象,理性消费,以实际行动提高自身素质,尝试设计家庭理财方案。 教学内容 1.商品的交换与消费 (1)透视商品交换的现象,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理解货币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 (2)透视商品价格的变化,懂得影响价格的因素,认识价格变动的影响,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 (3)透视选购商品的现象,评析常见的消费心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2.企业的生产与经营 (1)透视企业的不同类型,了解企业的含义和分类,理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2)透视企业经营的状况,理解企业形象、诚实守信、名牌产品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诚信意识和创新意识。 (3)透视人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理解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意义,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个人的收入与理财 (1)透视家庭收入的多元化,理解我国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意义,增强劳动光荣、热爱劳动的情感,增强效率意识和公平意识。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简介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简称《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85 年 6 月21 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1985 年 12 月 11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批准该示范法的决议,其宗旨是协调和统一世界各国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建议各国从统一仲裁程序法的愿望和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特点出发,对该示范法予以适当的考虑。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共 8 章 36 条。 第一章,总则(第 1-6 条); 第二章,仲裁协议(第 7-9 条); 第三章,仲裁庭的组成(第 10-15 条); 第四章,仲裁庭的管辖权(第 16-17 条); 第五章,仲裁程序的进行(第 18-27 条);第六章,裁决的作出和程序的终止(第 28-33条); 第七章,对裁决的追诉(第 34 条);第八章,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第 35-36 条)。 该示范法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含义中,对“国际性”进行了宽泛的解释,同时对什么是该法 所称的仲裁也做出了解释,既承认机构仲裁,又承认临时仲裁。 关于“商事” 一词,该示范法没有在条文中作出规定,而是在注释里做了广义的解释,指明包括契约性和非契约性的一切商事关系,以使其涵盖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所产生的争 议。商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提供或交换货物与服务的商业交易;销售协议;商业代理;财务 代理;租赁;工程建设;咨询;工程技术应用;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保险;开采协议或 特许使用;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工商业合作;货物或旅客的空中、海上、铁路、公路运输等。 该示范法公布后,对各国的仲裁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对规范国际商事仲裁起到了积极的 推动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关于仲裁的国内立法以及由此所确立的仲裁制度日益 趋同,许多国家或地区按照示范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仲裁法律制度,代替了原有的仲裁立法。 如美国的许多州、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意大利、新西兰、英国以及中国的香港等,都 以示范法为蓝本稍加修改或直接移植使用。中国 1994年的《仲裁法》在起草过程中也参考了该示范法。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同诉讼、调解、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 1、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组织,不具有法定的强制管辖权,只能受理双方当事人根据 仲裁协议提交给它处理的案件。 2、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有较大的自主权,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 仲裁员、仲裁规则、仲裁形式及仲裁应适用的法律等。 3、国际商事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 业信誉。 4、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也 不能上诉。香港: 当事人可自由决定仲裁适用的程序规则(如HK1ACD内部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或诸如ICC之类的其他协会规则),但不能选择依照香港法律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程序规则。UNCIRAL示范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可自由协商仲裁员适用的程序法。若不能达成协议,仲裁员 可根据他们认为适当的程序进行仲裁。 对内部仲裁应当适用仲裁条例条款。该条例第14(1)节赋予仲裁员在程序中以较大的权力,它规定:“任何仲裁协议均应视为包括这么一个条款,即……有关当事人应依照要求呈送他们所有的全部文件给仲裁员,并做一切仲裁员可能要求他们做的事……”。另外,第14(6)节规定:法院有以下权力:命令询问证人,提呈文件、通过宣誓做证,为费用提供担保、保护、诉讼保全或拍卖相关货物、扣押、保护或调查任何相关财产以及临时委派涉讼财产管理人。 马来西亚: 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自治原则也被马来西亚所承认。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决定仲裁适用的程序法。在没有专门规定时,仲裁条例第13(1)节赋予仲裁员对仲裁程序相当宽的自由决定权(上述香港仲裁条例第14(1)节也用了同样的表述)。与香港立法相同,马来西亚仲裁条例第13(6)节授予法院干预仲裁程序的权力,诸如命令询问证人,提呈文件等等。

中等职业学校《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省颁)

中等职业学校《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政治与社会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相关基本观点教育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常识教育。其任务是使学生认同我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了解所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投身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引导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基本观点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有关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辨析社会现象、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透视经济现象。 教学目标 使学生透过常见的经济现象,掌握有关的经济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劳动观,增强创新、诚信、效率、公平等意识,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商品交换、消费、生产以及收入分配的基本知识,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的分配制度。 情感态度观念:正确看待金钱,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崇尚诚信,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

运用:正确辨析常见的经济现象,理性消费,以实际行动提高自身素质,尝试设计家庭理财方案。 教学内容 1.商品的交换与消费 (1)透视商品交换的现象,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理解货币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 (2)透视商品价格的变化,懂得影响价格的因素,认识价格变动的影响,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 (3)透视选购商品的现象,评析常见的消费心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2.企业的生产与经营 (1)透视企业的不同类型,了解企业的含义和分类,理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2)透视企业经营的状况,理解企业形象、诚实守信、名牌产品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诚信意识和创新意识。 (3)透视人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理解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意义,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个人的收入与理财 (1)透视家庭收入的多元化,理解我国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意义,增强劳动光荣、热爱劳动的情感,增强效率意识和公平意识。 (2)透视个人所得要依法纳税的现象,了解税收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自觉纳税意识。 (3)透视财富增值的不同渠道,理解存款储蓄、债券、股票、

世界民族音乐概论论文

聆听世界民族音乐有感 出于对音乐的喜欢,我在本学期选择了世界民族音乐文化,每个星期我都带着憧憬期待晚上世界民族音乐概论的到来。而不知不觉世界民族音乐概论课已经到了尾声。在杨老师一个学期的全心授课下,我学会了很多音乐知识。在没上这门课程之前,我只是听一些流行歌曲,对民族音乐认知,也仅限于中国传统的民乐,并没怎么了解。当我真正接触到这门课程是,我觉得自己的音乐世界真的太渺小了。甚至可以说是肤浅。在课上我知道了世界不同国家,不同区域都有着属于自己的独一无二的民族音乐。而我所理解的民族音乐不过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 上这门课,可以说是一种享受整个课堂气氛让人感觉很轻松,也很舒服。你要做的就是跟着老师的步伐,去享受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民族音乐。在一片欢快愉悦的氛围中学习和了解世界民族音乐。民族音乐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富有民族特色和各宗文化的综合,同时也需要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不断创新和改善后形成的。音乐文化包涵了多种文化,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不同的民族,因为历史的不同,生活习惯的不同,语言文字的不同,其产生的民族音乐自然而然的就是有很大的差别。而我觉得差别只是单纯的表现在形式的不同,其根本上还是一样的,都是对自己民族精神或者是信念的一种表达,又或者是对人们情感的一种表达。总之,音乐的根本就是情感的表达,这种情感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整个民族的,亦或是关于爱国的,关于爱情的等等。 说到世界民族音乐就不得不谈到世界民族的乐器。不同的民族,各式各样的乐器,在这堂课上,我算是长眼界了。有爱尔兰的风笛和竖笛,有蒙古的马头琴,有我国的古筝,琵琶.......真是数不胜数。而我最喜欢的就是非洲手鼓,它不仅是个非常好听的乐器,而且是个非常有激情的鼓.当你熟练打出一小段一小段时,你会发现你的鼓在深情的说话.当你和朋友们共同演奏同一个速度节奏的时候,你会发现你融入了其中,在和你的朋友们没有语言的沟通交流.这些感觉真的都是妙不可言. 民族音乐文化总是蕴含着丰富多彩的文化,而每一种文化代表的一种民族意志,那是独一无二,不可复制的。我们需要静下心来去感知民族音乐背后的文化,体会民族音乐的伟大魅力。让民族音乐来净化并升华我们的灵魂吧!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仲裁的分类 一、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 国内仲裁(domestic arbitration)是指一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而由本国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国内仲裁体现了仲裁机构和双方当事人在国籍上的一致性。 国际仲裁(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在我国习惯上称为涉外仲裁,是指争议当事人分属于不同国家或争议的内容涉及不同国家的仲裁。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称谓是“国际商事仲裁”(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二、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 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介入,仲裁活动不由仲裁机构进行管理,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我国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 在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临时仲裁,但由于我国参加了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该公约明确规

定了缔约国或者参加国对在其他成员方境内做出的临时仲裁裁决有承认和执行的义务。因此,只要有关当事人约定在公约成员国境内临时仲裁且该成员国法律并不禁止,则人民法院应认定有关临时仲裁协议有效。 临时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临时组成仲裁庭根据一定的仲裁规则与程序对特定争议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庭处理完争议案件即自动解散。在临时仲裁中,仲裁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由双方当事人控制。仲裁员的指定方法及其管辖范围或权力,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都由双方当事人决定。仲裁地点既可以明确约定某一具体的地点,也可以以仲裁员的住所地或惯常居住地作为仲裁地点。仲裁程序规则既可以选择某一国家的仲裁规定或某一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确定。临时仲裁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形式有很大的灵活性,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和特定争议的实际情况。临时仲裁的主要不足就是它的有效进行将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如果当事人在程序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很容易时仲裁拖延误时。

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2017

附件: 《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 课程归属单位: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编写人:余墨林编写日期:2017年02月28日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 1.说明课程的基本类型、基本属性和为实现培养目标所承担的任务。 2.教学的基本要求:学生学完课程后,在知识、技能和能力上分别应达到的程度。 3.适用专业与学时数:说明教学大纲适用的专业及学时数。 4.本门课程与其他课程关系:简要说明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及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具备的基础知识。 5.推荐教材及参考书:推荐教材及参考书能反映该学科最新的研究成果、理论动态。 6.主要教学方法与媒体要求:说明本课程教学所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及在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基本实验仪器、设备、教学辅助设施等。 二、各章教学内容和要求 1.该章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与基本知识点。 2.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概念、理论、原理。 3.教学重点和难点。 4.具体教学内容和学时要求。内容详略以能表达清楚知识、技能的范围和深度为度,充分反映课程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体现出课程的特点。 三、实践教学内容与要求 实践教学内容。有实践教学要求的,应说明实践教学目的、要求、作业与实践报告、时间与学时分配等相关内容。单独开设实践性教学课程的,要单独编写实践教学大纲。

《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政治与社会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相关基本观点教育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常识教育。其任务是使学生认同我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了解所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投身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引导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基本观点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有关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辨析社会现象、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透视经济现象 教学目标 使学生透过常见的经济现象,掌握有关的经济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劳动观,增强创新、诚信、效率、公平等意识,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 教学要求

国际商事仲裁法中文

国际商事仲裁法(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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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UN doc. A/40/17, 附件I,1985年6月21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适用范围* (1)本法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但须服从在本国与其他任何一国或多国之间有效力的任何协定。 (2)本法之规定,除第八、九、三十五及三十六条外,只适用于仲裁地点在本国领土内的情况。 (3)仲裁如有下列情况即为国际仲裁: (A)仲裁协议的当事各方在缔结协议时,他们的营业地点位于不同的国家;或 (B)下列地点之一位于当事各方营业地点所在国以外: (a)仲裁协议中确定的或根据仲裁协议而确定的仲裁地点; (b)履行商事关系的大部分义务的任何地点或与争议标的关系最密切的地点;或(C)当事各方明确地同意,仲裁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关。 (4)就第(3)款而言: (A)如当事一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点,营业地点为与仲裁协议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点; (B)如当事一方没有营业地点,以其惯常住所为准。 (5)本法不得影响规定某些争议不可交付仲裁或仅根据本法之外的规定才可以交付仲裁的本国其他任何法律。 第二条定义及解释规则 在本法范围内: (A)“仲裁”是指无论是否由常设仲裁机构进行的任何仲裁; (B)“仲裁庭”是指一名独任仲裁员或一组仲裁员; (C)“法院”是指一国司法系统的一个机构或机关; (D)本法的规定,除第二十八条外,允许当事各方自由决定某一问题时,这种自由包括当事各方授权第三者包括机构作出此种决定的权利; (E)本法的规定提到当事各方已达成协议或可能达成协议的事实时,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援引当事各方的一项协议时,此种协议包括其所援引之任何仲裁规则; (F)本法的规定,除第二十五条(A)项和第三十二条(2)款(A)项外,提及请求时,也适用于反请求;提及答辩时,也适用于对这种反请求的答辩。 第三条收到书面通讯 (1)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 (A)任何书面通讯,如经当面递交收件人,或投递到收件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信地址,或经合理查询仍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点而以挂号信或能提供作过投递企图的记录的其他任何方式投递到收件人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信地址,即应视为已经收到; (B)通讯应被视为已于以上述方式投递之日收到。 (2)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法院程序中的通讯。 第四条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当事一方如知道本法中当事各方可以背离的任何规定或仲裁协议规定的任何要求未得到遵守,但仍继续进行仲裁而没有不过分迟延地或在为此订有时限的情况下没有在此时限内

经济政治与社会 教学大纲

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政治与社会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相关基本观点教育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常识教育。其任务是使学生认同我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了解所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投身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引导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基本观点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有关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辨析社会现象、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透视经济现象。 教学目标 使学生透过常见的经济现象,掌握有关的经济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劳动观,增强创新、诚信、效率、公平等意识,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商品交换、消费、生产以及收入分配的基本知识,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的分配制度。 情感态度观念:正确看待金钱,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崇尚诚信,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 运用:正确辨析常见的经济现象,理性消费,以实际行动提高自身素质,尝试设计家庭理财方案。 教学内容 1.商品的生产、交换与消费 (1)透视商品交换的现象,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理解货币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 (2)透视商品价格的变化,懂得影响价格的因素,认识价格变动的影响,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 (3)透视选购商品的现象,评析常见的消费心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2.增加个人收入

《中国民族音乐欣赏》教学大纲

《中国民族音乐欣赏》教学大纲 二、教学目标及任务: 课程按照中国民族音乐的体裁形式,以中国民族音乐的基础中国民歌为主线,选用经典曲目和唱段进行讲析,介绍其历史源流、艺术风格,并教唱主要音乐片段。这门课程的主要特色:就是使学生在欣赏名曲的同时,教会学生演唱经典民歌。让学生从“学会演唱一首家

乡的歌”开始,来逐渐认识中国民族音乐,了解民族音乐文化的精髓以及丰富的历史传统和人文积淀,从而更加热爱我们本民族的音乐艺术。课程教学所达到的要求: 1.使学生认识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独特价值及社会意义。 2.使学生初步了解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梗概。 3.使学生熟悉中国民族音乐主要类别、经典曲目及其艺术风格。 三、学时分配 教学课时分配 四、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中国民族音乐源流及历史文化概述 本章教学目的: 1、通过讲解使学生充分了解民族音乐文化发展的历史流程,加强对学习民族音乐文化重要性的认识。

2、引导学生聆听、欣赏、感受民族音乐的基本特征,增进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了解和感情。 本章主要内容: 1、中国丰厚民族音乐文化积淀的的形成:悠久深厚的历史传统;复杂多样的自然环境;博大的文化背景;众多的民族和人口。 2、中国传统音乐的基本特征: 3、中国民族音乐的分类方法: 本章重点、难点: 中国民族音乐的几种分类方法 本章参考文献: 1.江明惇.中国民族音乐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2.邓光华.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12月 3.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3月 4.袁静芳.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年10月本章思考题: 1.中国民族音乐的基本特征? 2.中国民族音乐按体裁划分为几大类? 第一节中国民族音乐概述及发展简史 1、中国民族音乐概述: 中国历史悠久、地域宽广、人口众多、民族众多——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音乐,为世界留下来了丰富的民族音乐遗产。 2、民族音乐发展简史:

中职《经济政治与社会》期终试卷及答案

xx职教中心14中职班《经济政治与社会》期终试卷班级学号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5分) 1、任何商品都是和的统一体。 2、科学消费观的内涵是,适度消费;,合理消费;,绿色消费;,。 3、我国法定公司的形式有两种,即和。 4、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发展经济中坚持与基本原则,促进经济、与的和谐发展。 5、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6当今时代的主题是和。 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8、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是、、。 9、在社会保障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 二、是非题(对的打√,错的打×)(2分×10,共20分) 1、金钱是万能的。我们要不惜一切代价挣钱。 2、要买就买名牌、高档商品。价廉物美的商品不好。 3、要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主要是上班时候的事。现在学习为时过早。

4、我们已经实现小康生活,还谈节约和艰苦奋斗干什么呢?! 5、在农村,由于有了新型合作医疗,农民看病一分钱都不要了。 6、人生需要规划,钱财需要打理。作为学生,一定要学会理财。 7、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作为学生首先要讲道德。 8、大力发展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 9、万贯家财,不如一技在身。中职生要掌握技能。 10、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4分) 1、下列各项不属于商品的是() A、超市卖的矿泉水 B、导游给客人提供的服务 C、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同学的音乐盒 D、在饭店吃的年夜饭 2、小明选购商品时,特别注意商品的质量。这说明他关注() A、商品的使用价值 B、商品的价值 C、商品的外观 D、商品的价格

国际商事仲裁法(中文版)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UN doc. A/40/17, 附件I,1985年6月21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适用范围* (1)本法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但须服从在本国与其他任何一国或多国之间有效力的任何协定。 (2)本法之规定,除第八、九、三十五及三十六条外,只适用于仲裁地点在本国领土内的情况。 (3)仲裁如有下列情况即为国际仲裁: (A)仲裁协议的当事各方在缔结协议时,他们的营业地点位于不同的国家;或 (B)下列地点之一位于当事各方营业地点所在国以外: (a)仲裁协议中确定的或根据仲裁协议而确定的仲裁地点; (b)履行商事关系的大部分义务的任何地点或与争议标的关系最密切的地点;或(C)当事各方明确地同意,仲裁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关。 (4)就第(3)款而言: (A)如当事一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点,营业地点为与仲裁协议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点; (B)如当事一方没有营业地点,以其惯常住所为准。 (5)本法不得影响规定某些争议不可交付仲裁或仅根据本法之外的规定才可以交付仲裁的本国其他任何法律。 第二条定义及解释规则 在本法范围内: (A)“仲裁”是指无论是否由常设仲裁机构进行的任何仲裁; (B)“仲裁庭”是指一名独任仲裁员或一组仲裁员; (C)“法院”是指一国司法系统的一个机构或机关; (D)本法的规定,除第二十八条外,允许当事各方自由决定某一问题时,这种自由包括当事各方授权第三者包括机构作出此种决定的权利; (E)本法的规定提到当事各方已达成协议或可能达成协议的事实时,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援引当事各方的一项协议时,此种协议包括其所援引之任何仲裁规则; (F)本法的规定,除第二十五条(A)项和第三十二条(2)款(A)项外,提及请求时,也适用于反请求;提及答辩时,也适用于对这种反请求的答辩。 第三条收到书面通讯 (1)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 (A)任何书面通讯,如经当面递交收件人,或投递到收件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信地址,或经合理查询仍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点而以挂号信或能提供作过投递企图的记录的其他任何方式投递到收件人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信地址,即应视为已经收到; (B)通讯应被视为已于以上述方式投递之日收到。 (2)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法院程序中的通讯。 第四条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当事一方如知道本法中当事各方可以背离的任何规定或仲裁协议规定的任何要求未得到遵守,但仍继续进行仲裁而没有不过分迟延地或在为此订有时限的情况下没有在此时限内

《德育.经济政治》课程教学大纲

《德育·经济与政治常识》教学大纲 一、说明 1、课程的性质和内容 本课程是传授经济与政治常识的基础课程,旨在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学会理财和消费,走近经济圈,发展中的我国经济,走进公民的政治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课程的任务和要求 本课程的任务是启发学生从适应自我发展出发,转向适应社会生活,进而适应职业活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1)学会理财和合理消费 (2)了解市场经济,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3)理解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知道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4)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公民的政治权利 (5)掌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3、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教学中应注意经济与政治的相互联系 (2)教学过程要本着学生为主体的思想,由具体到抽象讲授知识,采用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逐步掌握知识和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3)充分运用教具,多举实例,运用多媒体电化教学手段,加强直观性教学力度 (4)要注重对学习效果的评估,完善各阶段的评估体系和方式 (5)教学中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实用性,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取舍 二、学时分配表

三、课程内容与要求第一课、学会理财和消费 教学要求: 1、了解货币的相关知识 2、了解现代投资工具 3、掌握合理消费的基本要求 教学内容:

(一)聚焦货币 1、货币 2、支票、信用卡等信用工具 (二)商品价格的奥妙 1、了解商品价格 2、学会合理消费 (三)认识个人投资 1、个人投资 2、个人投资工具 第二课、走近经济圈 教学要求: 1、理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义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原因 2、了解企业的不同形式 3、理解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4、了解税收以及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内容 (一)了解市场经济 1、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 2、市场活动必须遵循的交易原则 (二)做现代企业人 1、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 2、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三)了解税收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1、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课、发展中的我国经济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非国际化理论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非国际化理论

国际商法期末论文 国际商事仲裁法“非国内化”理论优势 姓名 ____佟彤________ 学号 __201230202040__ 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1201 指导老师 __ 吴狄枫___ 时间 2014年12月

摘要;传统国际商事仲裁奉行所在地理论,强调仲裁地国法的权威,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仲裁地法受到了“非国内化”的挑战。国际商事仲裁的非国内化理论产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旨在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一定程度的自由、灵活与高效。本文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法及其“非国内 5

化”趋势的了解,探讨非国内化理论顺应了国际商事仲裁以及国际贸易交往的要求,支持非国内化理论的应用。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法仲裁地“非国内化”理论国际贸易 一、国际商事仲裁法及仲裁地法原则 1、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商事仲裁法是指从事国际商务交往活动的当事人依据事先或者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有关具有国际因素的商事争议提交给某临时仲裁机构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做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制度。当国际商事关系发生法律争议时,除多由双方当事人彼此友好协商解决外,还可选择采用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不同方式处理。这些解决争议的方式当 5

然各有其特点,而就仲裁来说,如与诉讼相比,它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与调解相比,它又有必要的强制执行力作保证。因而在当前的实际生活中,当争议发生后,不可能或不愿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求得解决时,多选择仲裁。 国际贸易仲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常设机构中进行仲裁;另一种是临时仲裁。临时仲裁机构是在当事人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基础上组成的临时仲裁机构,直接由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在对当事人之间商事争议做出裁决后即可解散。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文件。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有关仲裁机构行 5

外国民族音乐(全)

1.什么是狭义民族音乐? 答:民族音乐指的是扎根于各民族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的、具有该民族的音乐形态特征的传统音乐。 2.世界民族音乐的九大区划 东亚音乐文化区,东南亚音乐文化区,南亚音乐文化区,西亚、北非音乐文化区,黑人非洲音乐文化区,欧洲音乐文化区,北美音乐文化区,拉丁美洲音乐文化区.,大洋洲音乐文化区 3.学习外国民族音乐的意义? ①是扩大视野学习人类音乐的多样性, 理解以使用乐音为主的艺术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理解音乐在温和中的特殊性 ②是知道人类音乐文化,音乐行为的普遍性.随人在音乐形态的各个方面会根据文化的不同而各有差异,可是在人类所创造的音响,制作的乐器中,也有许多超越于文化差异的共同因素. ③是应该掌握双重视角的方法 ④是只有在全面了解世界各民族音乐特点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明确中国音乐在世界音乐中的特点和位置. ⑤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世界上的他国,他民族音乐的优秀成果和成功经验,作为我们的有益的参考,创作有中国特色的新音乐. 4.日本 雅乐概念:①狭义的”雅乐”指的是从中国和朝鲜传入的器乐合奏曲,日本称之为唐乐,高丽乐②广义的”雅乐”是把日本古代以来的祭祀歌舞,以及受亚洲大陆其他国家的影响而新创作的艺术歌曲也包括进雅乐之中. 雅乐的特色是:音乐更讲究旋律和节奏的形式美,格调高雅,速度由慢渐快,旋律多类型化,调式固定,有绝对音高.其器乐以管乐器为主体.声乐旋律多直线条,发声近于本嗓.歌唱声部与器乐声部的旋律,节奏完全相同,很少有复音和复节奏. 能:是一种严肃的音乐剧,十年音乐,舞蹈,戏剧相结合的综合艺术;狂言:是以滑稽为主的台词剧,音乐成分少,篇幅较短. 能的音乐特点①按类型化来进行作曲②定位方法的表现③旋律的单纯性与节奏的复杂性④即兴性的演奏 日本民谣特点:具有创作方式的集体性,口耳相传,易于传唱,易被集团成员接受等特点. 民谣音乐特点⑴多用不含半音的五声音阶.⑵多数是用同一段曲调歌唱多段歌词的分节歌.⑶多数曲子没有速度变化⑷曲子无过分夸张而显清淡,单纯.⑸伴奏技巧朴素,平易.⑹发声自然,多用本嗓. 日本的特色乐器有日本筝、尺八、三味线,太鼓 5朝鲜乐器:玄琴,伽倻琴,大笒,奚琴 6日本传统音乐的体裁:能乐,雅乐,筝乐,地歌,民谣. 7蒙古①长调是蒙古的一种民歌体裁形式,旋律具有悠长舒展的特点.词与曲的结合方式是字少腔多,一字多音.②短调是节奏节拍玄幻规律明确的蒙古民歌形式.词曲关系一字一音,较少拖腔,伴奏乐器除了马头琴外还常用扬琴.无论长调短调伴奏都有马头琴 8呼麦含义: 它是由一个人唱出两个声部的独特的复音演唱方法.按旋律发声部位的不同,可分为鼻腔呼麦,喉呼麦,腹腔呼麦等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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