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典教育名言摘录上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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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教育名言摘录

1、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关于激励、唤醒、鼓舞。——第斯多惠:《德国教师教育指南》

2.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要依赖于兴趣。——瑞士著名教育家皮亚杰:《教育科学与儿童心理》

3.求知与求学的欲望应该采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去在孩子们身上激发起来。——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

4.“人脑这部机器应该分为两部分,动力部分和工作部分。……”——《魏书生文选·第一卷》

5.我们应该“使每一个学生在毕业时候,带走的不仅仅是一些知识和技能,最重要的是要带走渴求知识的火花,并使它终生不熄地燃烧下去。”——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

6.“如果学生没有学习的积极要求,教师越是把注意局限在知识上,学生对自己学习上的成绩就越冷淡,学习愿望就越低落。”——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

7.“强迫学习的东西是不会保存在心里的。”——《柏拉图论教育》

8.“一个人在学校里表面上的成绩,以及较高的名次,都是靠不住的,唯一的要点是你对于你所学的是否心里真正觉得很喜欢,是否真有浓厚的兴趣……”——中国邹韬奋:《工程师的幻想》

9.“让学生体验到一种自己在亲身参与掌握知识的情感,乃是唤起少年特有的对知识的兴趣的重要条件。当一个人不仅在认识世界,而且在认识自我的时候,就能形成兴趣。没有这种自我肯定的体验,就不可能有对知识的真正的兴趣。”——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

10.“你在任何时候也不要急于给学生打不及格的分数。请记住:成功的欢乐是一种巨大的情绪力量,它可以促进儿童好好学习的愿望。请你注意无论如何不要使这种内在的力量消失。缺少这种力量,教育上的巧妙措施都是无济于事的。”——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

11.“总之,必使学生得学之乐,而耐学之苦,才是正轨。若一学生趋乐避苦,这是哄骗小孩子的糖果子,决不是造就人才的教育。”——《陶行知全集》

12.“凡是儿童自己能够理解和感受的一切,都应当让他们自己去理解和感受。不过,教师知道应当朝哪个方向引导儿童:对于他们的思想,有些加以支持和发展,而有些则机智地予以抵销——当学生离开了作品的思想内容,陷入一些细节的时候就需要这样做。”——前苏联教育家赞可夫:《和教师的谈话》

13.“我以为好的先生不是教书,不是教学生,乃是教学生学。教学生学有什么意思呢?就是把教和学联络起来:一方面要先生负指导的责任,一方面要学生负学习的责任,对于一个问题,不是要先生拿现成的解决方法来传授学生,乃是要把这个解决方法如何找来的手续程序,安排停当,指导他,使他以最短的时间,经过相类的经验,发生相类的理想,自己将这个方法找出来,并且能够利用这种经验理想来找别的方法,解决别的问题。”

——陶行知:《教学合一》

14.“导师应该记住,他的工作不是要把世界上可以知道的东西全部交给学生,而是使得学生爱好知识,尊重知识,在使学生采用正当的方法去求知,去改进他自己。”——英国教育家洛克(1632——1704):《教育漫话》

15.“如果学生不能筹划他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自然不是和教师、同学隔绝,而是和他们合作进行),自己寻找出路,他就学不到什么;即使他能背出一些正确的答案,百分之百正确,他还是学不到什么。”

——美国教育家杜威(1859-1952):《民主主义与教育》

16.“最好的一种教学,牢牢记住学校教材和实际经验二者相互联系的必要性,使学生养成一种态度,习惯于寻找这两方面的接触点和相互的关系。”——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

17.“教学必须符合人的天性及其发展的规律。这是任何教学的首要的、最高的规律。”

“只教给学生以最本质的、最主要的东西,才能切切实实地掌握这种教材,使它不可磨灭地铭记在学生的记忆里。”——第斯多惠:《德国教师教育指南》

18.“问题不在于教他各种学问,而在于培养他有爱好学问的兴趣,而且在这种兴趣充分增长起来的时候,教他以研究学问的方法。”——法国思想家卢梭《爱弥尔》

19. 只有那些能够激发学生强烈的学习需要与兴趣的教学,只有那些能够带给学生立志挑战的教学,那些在教学内容上能够切入并丰富学生经验系统的教学,只有那些能够让学生获得积极的、深层次的体验的教学,也只有那些能给学生足够自主的空间、足够活动机会的教学,那些真正做到“以参与求体验,以创新求发展”的教学,才能有效地增进学生的发展,因为发展的即时感受大多表现为茅塞顿开、豁然开朗、深得吾心;表现为怦然心动、浮想联翩、百感交集、妙不可言;表现为心灵的共鸣和思维的共振;表现为内心的澄明和视界的敞亮。

——引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

27416 广告法律法规

第一章广告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广告法律法规的发展历史,掌握广告法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以及广告法的基本特点;掌握广告法律法规体系及其作用。

(二)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广告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广告法的概念

广义广告法:指以《广告法》为基本法,相关广告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补充的法律法规

体系

2、广告法的特性

1)兼有私法属性的公法

2)兼有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

3)发展性和变动性

3、广告法的调整对象

1)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管理各种广告活动中发生的广告监督管理关系

2)广告审查机关在依法审查商业广告中发生的广告审查关系

3)广告活动主体之间的广告经营关系

4)广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法律救济

4、广告法的作用

1)有利于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2)有利于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广告法的效力范围

1)广告法的对象效力范围-广告活动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2)广告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a.《广告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内具有效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b.《广告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是在港澳地区除外的全中国地区发生效力

c.一些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在该地区范围内生效

d.一些民族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在该民族自治地区内发挥效力

e.我国加入WTO后,WTO规则中关于广告方面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同样在我国境内发生效力

3)广告法的时间效力范围《广告法》94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95年2月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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