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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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
2 技术标准 (3)
2.1土地沙化分类系统 (3)
2.2沙化程度分级 (4)
2.3土地荒漠化分类系统 (4)
2.4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6)
2.5荒漠化程度评价 (8)
2.6环境调查因子 (13)
2.7土地利用变化原因 (14)
2.8防治荒漠化(沙化)及社会经济状况调查指标 (15)
3 监测方法 (18)
3.1技术路线 (18)
3.2技术准备 (19)
3.3遥感数据处理 (21)
3.4遥感图像的图斑区划 (21)
3.5遥感图像区划图斑的现地调查核实 (24)
3.6地面图斑的调查及区划 (24)
3.7 监测因子调查 (25)
3.8面积求算、数据统计及荒漠化(沙化)土地分布图编制 (25)
4 监测成果 (27)
5 检查验收 (29)
5.1监测查验收制度 (29)
5.2检查验收方法 (29)
5.3 检查内容及合格标准 (29)
5.4质量评定 (30)
6 附则 (32)
附件一调查与统计表 (33)
附件二调查(解译)因子代码表 (55)
附件三属性数据结构 (61)
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
(修订稿)
1 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履行《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体系,统一和规范监测的内容、任务、周期、技术标准、方法和成果要求,保证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监测的目的意义
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的目的是定期掌握我国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的现状及动态变化信息,为国家和地方制定防沙治沙与防治荒漠化的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基础资料。
1.3监测的主要任务
1.3.1定期提供全国各级行政单位的各类型沙化土地和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分布、面积和动态变化情况;
1.3.2定期提供全国各级行政单位的不同类型及程度的荒漠化土地的分布、面积和动态变化情况;
1.3.3分析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对土地荒漠化和沙化过程的影响,对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危害及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提出防沙治沙和防治荒漠化的对策与建议,为国家决策提供服务。
1.4监测周期
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以五年为一个监测周期。
1.5监测范围
全国沙化监测范围为所有分布有沙化土地和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的地区;全国荒漠化监测范围为湿润指数在0.05-0.65之间的地区。
1.6监测的组织管理
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完成本省(市、区)的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向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成果。
1.7监测体系
1.7.1宏观监测采用遥感影像划分图斑、地面核实图斑界线和调查各项因子的方法,提供各级行政单位的各类型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和分布;
1.7.2敏感地区监测对一些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或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土地严重沙化或荒漠化的地区,或工程治理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专项监测,分析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的原因,评价治理的成效,为防沙治沙执法、地方行政领导政绩评价、区域性防治规划的制订和决策提供依据(技术规定另行制定);
1.7.3定位监测在不同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类型区选择典型地段设立定位监测站,进行系统、连续的长期观测,收集与土地荒漠化、沙化过程及治理效果有关的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研究荒漠化和沙化发生、发展、演变机理以及土壤、植被、气候、社会经济等因子与荒漠化和沙化的相互关系,为防沙治沙和防治荒漠化提供科学依据(技术规定另行制定)。
1.8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图斑划分和调查的合格率要求在95%以上。
2 技术标准
2.1土地沙化分类系统
土地沙化划分为沙化土地、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和非沙化土地三个类型。
2.1.1沙化土地类型
沙化土地指在各种气候条件下,由于各种因素形成的、地表呈现以沙(砾)物质为主要标志的退化土地。
2.1.1.1流动沙地(丘)指土壤质地为沙质,植被盖度<10%、地表沙物质常处于流动状态的沙地或沙丘。
2.1.1.2半固定沙地(丘)指土壤质地为沙质,10%≤植被盖度<30%(乔木林冠下无其他植被时,郁闭度<0.50)之间,且分布比较均匀,风沙流活动受阻,但流沙纹理仍普遍存在的沙丘或沙地。
(1)人工半固定沙地通过人工措施(人工种植乔灌草、飞播、封育等措施)治理的半固定沙地。
(2)天然半固定沙地植被起源为天然的半固定沙地。
2.1.1.3固定沙地(丘)指土壤质地为沙质,植被盖度≥30%(乔木林冠下无其他植被时,郁闭度≥0.50),风沙活动不明显,地表稳定或基本稳定的沙丘或沙地。
固定沙地分为:
(1)人工固定沙地通过人工措施(人工种植乔灌草、飞播、封育等措施)治理的固定沙地。
(2)天然固定沙地植被起源为天然的固定沙地。
2.1.1.4 露沙地指土壤表层主要为土质,有斑点状流沙出露(<5%)或疹状灌丛沙堆分布,能就地起沙的土地。
2.1.1.5沙化耕地主要指没有防护措施及灌溉条件,经常受风沙危害,作物产量低而不稳的沙质耕地。
2.1.1.6非生物治沙工程地指单独以非生物手段固定或半固定的沙丘和沙地,如机械沙障及以土石和其他材料固定的沙地。
在非生物治沙工程地上又采用生物措施的,应划为相应的固定或半固定沙地(丘)。
2.1.1.7风蚀残丘指干旱地区由于风蚀作用形成的雅丹、土林、白砻墩等风蚀地。
2.1.1.8风蚀劣地指由于风蚀作用导致土壤细粒物质损失,粗粒物质相对增多或砾石和粗砂集中于地表的土地。
2.1.1.9戈壁指干旱地区地表为砾石覆盖,植被稀少,且广袤而平坦的土地。
2.1.2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
指由于过度利用或水资源匮乏等因素导致的植被严重退化,生产力下降,地表偶见流沙点或风蚀斑,但尚无明显流沙堆积形态的土地。
2.1.3非沙化土地
指沙化土地和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2.2沙化程度分级
沙化程度分为四级:
2.2.1轻度植被盖度>40%(极干旱、干旱区、半干旱)或>50%(其他气候类型区),基本无风沙流活动的沙化土地;或一般年景作物能正常生长、缺苗较少(一般作物缺苗率<20%)的沙化耕地。
2.2.2中度25%<植被盖度≤40%(极干旱、干旱区、半干旱)或30%<植被盖度≤50%(其他气候类型区),风沙流活动不明显的沙化土地;或作物长势不旺、缺苗较多(一般20%≤作物缺苗率<30%)且分布不均的沙化耕地。
2.2.3重度10%<植被盖度≤25%(极干旱、干旱区、半干旱)或10%<植被盖度≤30%(其他气候类型区),风沙流活动明显或流沙纹理明显可见的沙化土地;或植被盖度≥10%的风蚀残丘、风蚀劣地及戈壁;或作物生长很差、作物缺苗率≥30%的沙化耕地。
2.2.4极重度植被盖度≤10%的沙化土地。
2.3土地荒漠化分类系统
2.3.1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为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1的土地退化。
这些地区的退化土地为荒漠化土地。
土地退化指由于使用土地或由于一种营力或数种营力结合致使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的雨浇地、水浇地或草原、牧场、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经济生产力和复杂性下降或丧失,其中包括:
2.3.1.1风蚀和水蚀致使土壤物质流失;
2.3.1.2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或经济特性退化;
2.3.1.3自然植被的长期丧失。
2.3.2按湿润指数划分气候类型。
湿润指数(MI)为降水量与蒸发散之比。
按W.Thornthwaite方法计算蒸发散。
表1 荒漠化气候类型区
2.3.3荒漠化土地类型
按造成荒漠化的主导自然因素划分以下主要荒漠化类型,如同时存在2种荒漠化类型,分别记录主要类型和次要类型。
2.3.3.1风蚀指由于风的作用使地表土壤物质脱离地表被搬运现象及气流中颗粒对地表的磨蚀作用。
亚湿润干旱区是《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中文版“dry sub-humid areas”的正式译文,从英文原义看,译为“干旱的亚湿润区”可能更为贴切,本规定引用的是《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中文版正式译文
2.3.3.2水蚀指由于大气降水,尤其是降雨所导致的土壤搬运和沉积过程。
2.3.3.3盐渍化指地下水、地表水带来的对植物有害的易溶盐分在土壤中积累的过程。
2.3.3.4冻融指温度在摄氏零度左右及其以下变化时,对土体所造成的机械破坏作用。
2.4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2.4.1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菜地、新开荒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和这些土地中<2.0m的沟、渠、路和田埂。
2.4.1.1水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措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2.4.1.2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土地。
2.4.1.3旱地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土地。
2.4.1.4 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等为主的土地,包括大棚等用地。
2.4.2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和无立木林地(本规定所指林地不包括宜林地和辅助生产林地)。
2.4.2.1有林地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20以上、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2.4.2.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10-0.19之间的林地。
2.4.2.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灌木林地包括:
(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按照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参加森
林覆盖率计算灌木林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2.4.2.4未成林造林地
(1)人工造林未成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条播、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包括模拟飞播)后不到成林年限(按照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有关规定执行),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年均等降水量线400mm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70%以上或保存率65%)以上;
●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
(2)封育未成林地: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按照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天然林更新等级有关规定执行),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2.4.2.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2.4.2.6无立木林地
包括:(1)采伐迹地;(2)火烧迹地。
2.4.3草地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主要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植被盖度≥10%的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
2.4.
3.1天然草地未经改良,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场。
2.4.
3.2改良草地采用灌溉、排水、施肥、耙松、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场。
2.4.
3.3人工草地种植牧草的土地。
2.4.4居民、工矿、交通用地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厂矿用地及其他工业设施用地、油田、盐田、铁路、公路、2m以上农村道路、路堤结合用地、机场及坟墓等。
2.4.5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雪山冰川、坑塘、苇地和沟渠。
2.4.6未利用地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裸沙地、沙滩和干沟、裸土地、戈壁、裸岩、风蚀劣地和其它未利用土地。
2.4.6.1荒草地表层为土质,植被盖度>5%,但达不到林地或草地标准的土地,不包括盐碱地。
2.4.6.2盐碱地表层盐碱聚集,植被很少或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2.4.6.3沼泽地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只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2.4.6.4裸沙地表层为沙质,植被盖度10%以下的土地。
2.4.6.5沙滩和干沟河流两侧以沙砾为主的滩地及常年基本无流水、以沙砾为主的沟地。
2.4.6.6裸土地表层为土质,植被盖度低于5%的土地。
2.4.6.7戈壁表层为砾石覆盖,植被稀少的广袤而平坦的土地。
2.4.6.8裸岩表面岩石裸露面积≥70%的土地。
2.4.6.9风蚀残丘劣地指干旱地区由于风力等作用形成的雅丹、土林、白砻墩和粗化土地等风蚀地。
2.4.6.10其它其它未利用土地。
2.5荒漠化程度评价
2.5.1荒漠化程度分级
荒漠化程度反映土地退化的严重程度及恢复其生产力和生态系统功能的难易状况。
各类型荒漠化的程度分为四级: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
2.5.2荒漠化程度评价方法
分别调查方式(遥感与地面调查)、荒漠化类型和土地利用类型,采用不同的荒漠化程度评价指标和方法。
2.5.2.1多因子数量化评价方法。
采用多个评价指标,调查各指标的定量值或定性值,据此确定各指标的评分值;用各指标的评分值之和确定荒漠化程度(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和非荒漠化土地。
2.5.2.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价方法确定荒漠化程度。
2.5.3风蚀、水蚀、盐渍化程度评价指标
2.5.
3.1地面调查
(1)风蚀
①草地、林地和未利用地
植被盖度(亚湿润干旱区)<10%(评分40)、10-29%(评分30)、30-49%(评分20)、50-69%(评分10)、≥70%(评分4)(干旱、半干旱区)<10%(评分40)、10-24%(评分30)、25-39%(评分20)、40-59%(评分10)、≥60%(评分4)
●土壤质地粘土(评分1)、壤土(评分5)、砂壤土(评分10)、壤砂土(评分15)、砂土(评分20)
或砾石含量<1%(评分1)、1-14%(评分5)、15-29%(评分10)、30-49%(评分15)、≥50%(评分20)
●覆沙厚度≥100cm(评分15)、99-50cm(评分11)、49-20cm (评分7.5)、<20cm(评分4)、<5cm(评分1)
●地表形态平沙地或沙丘高度≤2m(评分6)、沙丘高度
2.1-5.0m(评分12.5)、沙丘高度5.1-10m(评分19)、戈壁、风蚀劣地、裸土地或沙丘高度>10m(评分25)
荒漠化程度分级(根据各指标评分之和)
非荒漠化≤18、轻度19-37、中度38-61、重度62-84、极重度≥85
②耕地
●作物产量下降率(指作物现实产量与正常年景该地区作物平均产量相比下降的百分数) <5%(评分4)、5-14%(评分10)、15-34%(评分20)、35-74%(评分30)、≥75% (评分40)
●土壤质地粘土(评分2)、壤土(评分9)、砂壤土(评分17.5)、壤砂土(评分26)、砂土(评分35)
或砾石含量<1%(评分2)、1-9%(评分9)、10-19%(评分17.5)、20-29%(评分26)、≥30%(评分35)
●有效土层厚度(表土层+心土层)>70cm(评分2)、70-40cm
(评分6)、39-25cm(评分12.5)、24-10cm(评分19)、<10cm(评分25)荒漠化程度分级(根据各指标评分之和)
非荒漠化≤15、轻度16-35、中度36-60、重度61-84、极重度≥85 (2)水蚀
①草地、林地和未利用地
●植被盖度≥70%(评分1)、69-50%(评分15)、49-30%(评分30)、29-10%(评分45)、<10%(评分60)
●坡度(度)<3(评分2)、3-5(评分5)、6-8(评分10)、9-14(评分15)、≥15(评分20)
●侵蚀沟面积比例(%)≤5(评分2)、6-10(评分5)、11-15(评分10)、16-20(评分15)、>20(评分20)
荒漠化程度分级(根据各指标评分之和)
非荒漠化≤24、轻度25-40、中度41-60、重度61-84、极重度≥85
②耕地
●作物产量下降率<5%(评分3)、6-14%(评分10)、15-34%(评分20)、35-74%(评分35)、≥75%(评分50)
●坡度<3(评分1)、3-5(评分5)、6-8(评分10)、9-14(评分15)、≥15(评分20)
●工程措施反坡梯田及水平梯田(评分0)、坡式梯田或隔坡梯田(评分10)、简易梯田(评分20)、无工程措施(评分30)荒漠化程度分级(根据各指标评分之和)
非荒漠化≤24、轻度25-40、中度41-60、重度61-84、极重度≥85 (3)盐渍化
①草地、林地和未利用地
轻度盐碱斑占地率≤20%(0.1%<土壤含盐量≤0.3%(东部)或0.5%<土壤含盐量≤1.0%(西部)),有耐盐碱植物出现,植被盖度>35%。
中度20%<盐碱斑占地率≤40%(0.3%<土壤含盐量≤0.7%(东部)或1.0%<土壤含盐量≤1.5%(西部)),耐盐碱植物大量出现,一些乔木不能生长,20%<植被盖度≤35%。
重度40%<盐碱斑占地率≤60%(0.7%<土壤含盐量≤1.0%(东部)
或1.5%<土壤含盐量≤2.0%(西部)),大部分为强耐盐碱植物,多数乔木不能生长,只能生长柽柳等,10%<植被盖度≤20%,难于开发利用。
极重度盐碱斑占地率>61%,(土壤含盐量>1.0%(东部)或>2.0%(西部)),几乎无植被,植被盖度≤10%,极难开发利用。
②耕地
轻度盐碱斑占地率≤15%(0.1%<土壤含盐量≤0.3%(东部)或0.5%<土壤含盐量≤1.0%(西部)),一般只危害作物苗期,10%<作物缺苗率≤20%,大豆、绿豆、小麦、玉米等轻度耐盐作物能生长,作物产量下降率≤15%,改良较容易。
中度15%<盐碱斑占地率≤30%(0.3%<土壤含盐量≤0.7%(东部)或1.0%<土壤含盐量≤1.5%(西部)),较耐盐植物如向日葵、甜菜、水稻、苜蓿等尚能生长,20%<作物缺苗率≤30%,15%<作物产量下降率≤35%,需要水利改良措施。
重度盐碱斑占地率>30%,作物难于生长,一般不作为耕地使用。
极重度极重度盐渍化土地不适合于作物生长。
2.5.
3.2遥感调查
(1)风蚀
①草地、林地和未利用地
●植被盖度
(亚湿润干旱区)<10%(评分60)、10-29%(评分45)、30-49%(评分30)、50-64%(评分15)、≥65%(评分5)
(干旱、半干旱区)<10%(评分60)、10-24%(评分45)、25-39%(评分30)、40-54%(评分15)、≥55%(评分5)
●地表形态影像上分辨不出沙丘(评分10)、影像上可分辨出沙丘,基本无阴影和纹理(评分20)、沙丘在影像上清晰可见,纹理明显,沙丘阴影面积<50%。
(评分30)、地类为戈壁、风蚀劣地、裸土地或沙丘阴影面积>50%,纹理明显(评分40)。
荒漠化程度分级(根据各指标评分之和)
非荒漠化≤20 轻度21-35 中度36-60 重度61-85 极重度≥86
②耕地
轻度有林带等防护措施,一般年景能正常耕作,作物长势较好。
中度有林带等防护措施,作物长势一般。
重度无防护措施,作物靠天然降水生长,生长较差。
极重度作物生长很差,收成无保证。
(2)水蚀
①草地、林地和未利用地
●植被盖度≥70%(评分1)、69-50%(评分15)、49-30%(评分30)、29-10%(评分45)、<10%(评分60)
●坡度<3(评分2)、3-5(评分5)、6-8(评分10)、9-14(评分15)、≥15(评分20)
●侵蚀沟面积比例(%)≤5(评分2)、6-10(评分5)、11-15(评分10)、16-20(评分15)、>20(评分20)
荒漠化程度分级(根据各指标评分之和)
非荒漠化≤24、轻度25-40、中度41-60、重度61-84、极重度≥85
②耕地
轻度坡度<5度,5%<沟壑面积比例≤15%,作物长势较好。
中度5度≤坡度<9度,15%<沟壑面积比例≤40%,作物长势一般。
重度9度≤坡度<15度,40%<沟壑面积比例≤60%,作物长势差。
极重度坡度≥15度,沟壑面积比例>60%,作物长势很差。
(3)盐渍化
①草地、林地和未利用地
轻度盐碱斑占地率≤20%,植被盖度>35%。
中度20%<盐碱斑占地率≤40%,20%<植被盖度≤35%。
重度40%<盐碱斑占地率≤60%,10%<植被盖度≤20%。
极重度盐碱斑占地率>60%,植被盖度≤10%。
②耕地
轻度盐碱斑占地率≤20%,作物长势较好。
中度20%<盐碱斑占地率≤21-40%,作物长势一般。
重度40%<盐碱斑占地率≤60%,作物长势较差。
极重度盐碱斑占地率>60%,作物长势很差。
2.5.4冻融荒漠化程度评价
轻度极高原、高山、高寒缓坡草原漫岗区,40%<植被盖度≤60%。
中度极高原、高寒丘陵荒漠草原区,20%<植被盖度≤40%。
重度极高原、高寒中低山荒漠区,10%<植被盖度≤20%。
极重度极高原、高山冰川侵蚀荒漠寒漠区,植被盖度<10%。
2.6环境调查因子
2.6.1地貌类型划分
2.6.1.1平原平坦开阔,起伏很小,相对高差50m左右,一般海拔500m 以下。
2.6.1.2丘陵海拔高度500m以下,起伏不大,相对高差一般在50-100m;无明显脉络,坡地占地面积较大。
2.6.1.3山地有明显的峰和陡坡,海拔较高,相对高差较大(一般大于200m)。
按其海拔高度可分为:
极高山海拔高度>5000m
高山海拔高度>3500m
中山海拔高度1000-3500m
低山海拔高度500-1000m
2.6.1.4高原海拔在500-1000m或更高的平原。
海拔4000m以上为极高原。
2.6.1.5盆地四周为山岭环绕,中间地势低平的盆状地貌。
2.6.1.6小地形分为山脊、山坡(上坡、中坡、下坡)、谷、平地。
2.6.2植被调查
2.6.2.1主要植被种类(建群种或优势种)及其盖度。
2.6.2.2植被总盖度所有植物枝叶在地面的投影面积占地面的百分数。
2.6.2.3起源分为人工(人工种植乔、灌、草)、天然、飞播。
2.6.2.4植被生长状况
好:生长旺盛,发育良好,枝干发达,叶子大小和色泽正常。
中:生长一般,长势不旺,但不呈衰老状。
差:达不到正常的生长状态,发育不良。
2.6.2.5退化植被种类主要退化指示草种。
2.6.2.6退化植被盖度比例退化植被盖度占植被总盖度的百分比。
2.6.3土壤调查
2.6.
3.1土壤类型确定土类。
2.6.
3.2土壤质地分为粘土、壤土、砂壤土、壤砂土、砂土
2.6.4气象数据收集
以县或气象站为单位收集监测期间各年气象数据(见本规定附件一表1):
2.6.4.1气象站站点名、站点号、地理位置(经纬度)、海拔(m);
2.6.4.2主风方向、平均风速(m/s)、各月大风(>8m/s)日数、各月沙尘日数(d);
2.6.4.3年暴雨(24小时降水总量>50mm)日数(d)、最大降雨强度(mm/h)、年蒸发量(mm)、各月降水量(mm);
2.6.4.4各月平均温度(℃)。
2.6.5水文数据收集
以县为单位收集监测期间各年水文数据(见本规定附件一表2)。
收集下列数据:
2.6.5.1地表水:年均径流量(m3/s)、最大日降水量(mm)、年平均输沙量(t)。
2.6.5.2地下水:储量(m3)、可开采量(m3)、补给模数(m3/km2)、平均水埋深(m)、水矿化度(g/L)、水化学类型。
2.7土地利用变化原因
为便于分析两次监测期内土地利用变化,对所有发生土地利用类型
变化的图斑要调查、记录原因(只调查一级地类变化原因)。
2.7.1人为因素
2.7.1.1营造林措施:由于监测间隔期内实施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使前期地类发生变化。
2.7.1.2采伐:前期地类为有林地,由于采伐,本期变为疏林地或其它土地利用类型;前期地类为疏林地,由于采伐,本期变为其它土地利用类型。
2.7.1.3种草:由于监测间隔期内实施人工种草、飞播种草、封山(沙)育草,使前期地类发生变化。
2.7.1.4开荒耕种:前期地类为非农地,由于开垦种植农作物,本期变为农地。
2.7.1.5弃耕抛荒:耕地被弃耕抛荒,致使土地利用类型发生变化。
2.7.1.6工程建设:指征用集体或占用国有各类土地用于建筑、勘察、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使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发生变化。
2.7.1.7其它人为因素:不包括以上的其它人为因素。
2.7.2自然因素
由于气候、气象、地质以及生物等自然因素引起的土地利用类型发生变化。
2.7.3调查因素
由于前期调查人员对图斑土地利用类型判断错误,使前后期土地利用类型不一致。
2.8防治荒漠化(沙化)及社会经济状况调查指标
2.8.1收集防治荒漠化(沙化)及社会经济情况的目的是为分析沙化、荒漠化的成因、现状和动态变化及提出治理措施建议提供支持。
2.8.2治理措施分类
2.8.2.1生物措施
封山(沙)育林(草)、人工造林(乔、灌)、人工种草、退耕还林还草、飞播、植被改良、其它生物措施
2.8.2.2农艺措施
耕作措施(包括横坡等高耕作、深耕、垄耕、平翻耕和免耕)、间作措施(套种、混种)、禁牧、轮作措施(包括草田轮作和水旱轮作)、作物配置、节水措施、种植水稻、种植绿肥、施肥、其他农业措施
2.8.2.3工程措施
反坡梯田、水平梯田、坡式梯田、隔坡梯田、简易梯田、集水工程、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排水沟、洗盐、沙障、沙层衬膜、引水拉沙风力拉沙、客土改良、引洪淤灌、其它工程措施
2.8.2.4化学措施
化学固沙、土壤化学改良、其它化学措施
2.8.2.5其它措施
2.8.3荒漠化、沙化土地可治理度分类
2.8.
3.1难治理荒漠化、沙化土地指在目前技术经济条件下,由于气候、水资源等条件的限制,近期难于治理的荒漠化、沙化土地。
2.8.
3.2可治理荒漠化、沙化土地指在目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水资源等条件许可,近期可治理的荒漠化、沙化土地。
2.8.4荒漠化(沙化)人为因素分类
过牧、樵采、开垦、挖采、水资源利用不当、弃耕、火烧、工业
污染、工矿工程建设、其它
2.8.5土地使用权属
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