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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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1)

2 技术标准 (3)

2.1土地沙化分类系统 (3)

2.2沙化程度分级 (4)

2.3土地荒漠化分类系统 (4)

2.4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6)

2.5荒漠化程度评价 (8)

2.6环境调查因子 (13)

2.7土地利用变化原因 (14)

2.8防治荒漠化(沙化)及社会经济状况调查指标 (15)

3 监测方法 (18)

3.1技术路线 (18)

3.2技术准备 (19)

3.3遥感数据处理 (21)

3.4遥感图像的图斑区划 (21)

3.5遥感图像区划图斑的现地调查核实 (24)

3.6地面图斑的调查及区划 (24)

3.7 监测因子调查 (25)

3.8面积求算、数据统计及荒漠化(沙化)土地分布图编制 (25)

4 监测成果 (27)

5 检查验收 (29)

5.1监测查验收制度 (29)

5.2检查验收方法 (29)

5.3 检查内容及合格标准 (29)

5.4质量评定 (30)

6 附则 (32)

附件一调查与统计表 (33)

附件二调查(解译)因子代码表 (55)

附件三属性数据结构 (61)

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

(修订稿)

1 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履行《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体系,统一和规范监测的内容、任务、周期、技术标准、方法和成果要求,保证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监测的目的意义

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的目的是定期掌握我国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的现状及动态变化信息,为国家和地方制定防沙治沙与防治荒漠化的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基础资料。

1.3监测的主要任务

1.3.1定期提供全国各级行政单位的各类型沙化土地和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分布、面积和动态变化情况;

1.3.2定期提供全国各级行政单位的不同类型及程度的荒漠化土地的分布、面积和动态变化情况;

1.3.3分析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对土地荒漠化和沙化过程的影响,对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危害及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提出防沙治沙和防治荒漠化的对策与建议,为国家决策提供服务。

1.4监测周期

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以五年为一个监测周期。

1.5监测范围

全国沙化监测范围为所有分布有沙化土地和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的地区;全国荒漠化监测范围为湿润指数在0.05-0.65之间的地区。

1.6监测的组织管理

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完成本省(市、区)的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向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成果。

1.7监测体系

1.7.1宏观监测采用遥感影像划分图斑、地面核实图斑界线和调查各项因子的方法,提供各级行政单位的各类型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和分布;

1.7.2敏感地区监测对一些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或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土地严重沙化或荒漠化的地区,或工程治理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专项监测,分析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的原因,评价治理的成效,为防沙治沙执法、地方行政领导政绩评价、区域性防治规划的制订和决策提供依据(技术规定另行制定);

1.7.3定位监测在不同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类型区选择典型地段设立定位监测站,进行系统、连续的长期观测,收集与土地荒漠化、沙化过程及治理效果有关的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研究荒漠化和沙化发生、发展、演变机理以及土壤、植被、气候、社会经济等因子与荒漠化和沙化的相互关系,为防沙治沙和防治荒漠化提供科学依据(技术规定另行制定)。

1.8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图斑划分和调查的合格率要求在95%以上。

2 技术标准

2.1土地沙化分类系统

土地沙化划分为沙化土地、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和非沙化土地三个类型。

2.1.1沙化土地类型

沙化土地指在各种气候条件下,由于各种因素形成的、地表呈现以沙(砾)物质为主要标志的退化土地。

2.1.1.1流动沙地(丘)指土壤质地为沙质,植被盖度<10%、地表沙物质常处于流动状态的沙地或沙丘。

2.1.1.2半固定沙地(丘)指土壤质地为沙质,10%≤植被盖度<30%(乔木林冠下无其他植被时,郁闭度<0.50)之间,且分布比较均匀,风沙流活动受阻,但流沙纹理仍普遍存在的沙丘或沙地。

(1)人工半固定沙地通过人工措施(人工种植乔灌草、飞播、封育等措施)治理的半固定沙地。

(2)天然半固定沙地植被起源为天然的半固定沙地。

2.1.1.3固定沙地(丘)指土壤质地为沙质,植被盖度≥30%(乔木林冠下无其他植被时,郁闭度≥0.50),风沙活动不明显,地表稳定或基本稳定的沙丘或沙地。固定沙地分为:

(1)人工固定沙地通过人工措施(人工种植乔灌草、飞播、封育等措施)治理的固定沙地。

(2)天然固定沙地植被起源为天然的固定沙地。

2.1.1.4 露沙地指土壤表层主要为土质,有斑点状流沙出露(<5%)或疹状灌丛沙堆分布,能就地起沙的土地。

2.1.1.5沙化耕地主要指没有防护措施及灌溉条件,经常受风沙危害,作物产量低而不稳的沙质耕地。

2.1.1.6非生物治沙工程地指单独以非生物手段固定或半固定的沙丘和沙地,如机械沙障及以土石和其他材料固定的沙地。在非生物治沙工程地上又采用生物措施的,应划为相应的固定或半固定沙地(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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