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生均教育成本的计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通高校生均教育成本的计量
【摘要】审视当下,我国高等学校没有一套明确的成本核算办法,也没有进行成本管理的意识,导致高等学校的成本一直居高不下,连连看涨。

成本的不断增长使得高校财务负担重,运营效率低,不利于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不利于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明确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计量方法有利于控制无效的成本增长、提高高校的管理效率。

【关键词】普通高校;生均成本;计量
我国高校的社会定位属于非盈利组织,对于非盈利组织而言没有成本核算的内在要求,所以,成本核算一直只在企业中进行没有引入到高校。

但是,我国高校的成本不断上涨,其速度已经超过了gdp 的增长速度,坊间存在对高校运行效率低、债务负担重、机构冗余等的诟病,高校自身也存在“成本病”,影响了高等学校的正常运转。

故此,高校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明确高校教育成本的计量及核算方法。

本文所研究的高校生均教育成本是指高等学校用于培养每一个
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它是财务成本的范畴,不包括社会和个人投资于高等教育所丧失的机会成本。

计算生均教育成本有利于控制高校的成本规模,减少高等教育资源的浪费。

一、核算前提
高等学校进行会计核算应该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成本核算也不例外。

按照相关规定,
高校的会计核算应遵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四个基本会计假设。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记录、核算发生经济业务对象的主体。

一旦确认了会计主体,凡是与会计主体经济利益有关的交易或事项都应该进行会计记录和登记,凡是与会计主体经济利益无有关的交易或事项都不应该进行会计记录和登记。

高校成本核算的会计主体必须是高校本身而不能是其下属的各院校或其他单位。

各院系或下属其他单位只能在具体管理中作为二级成本核算单位,不能成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高等学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根据正常的教育方针和既定的教育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即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该会计主体不会停办或者撤销,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运营,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

3、会计分期
在企业财务核算中,会计分期通常有年度和中期。

中期包括季度、月度和半年度,年度采用的是公历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
月31日即为一个会计年度。

高校中的会计核算也应该按照企业采用公历年度,因为高校的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性拨款,国家的财政性拨款是采用的公历年度。

所以,高校的成本核算应该与预算、结算和决算保持一致,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会计
核算年度。

4、货币计量
高等学校的成本核算应该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并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只有在货币计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高校的会计核算和不同高校间的横向对比。

二、核算的原则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应该坚持收付实现制原则、相关性原则、分类核算原则、配比性原则、固定资产折旧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以上六条原则解释如下:
1、收付实现制原则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会计核算制度,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或费用的发生。

凡属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出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高校的教育活动属于非盈利性质的业务,具有公益性且投入到教育中的资金无法收回,所以,高校的教育成本核算应该采用收付实现制。

2、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凡是与高校教育有关的收支活动一律计入教育成本,凡是与高校教育活动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计入教育成本。

高等学校的教育成本由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3、分类核算原则
分类核算原则是指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要按照学校性质分类核算,并逐步过渡到按专业分类进行核算。

高等学校分为工科、农林、医学、教育、艺术、经济、政法等不同的科类,在其下又设有不同的专业,为了方便在不同科类的高等学校中进行横向比较,应该采用相同的教育成本核算方法对不同科类的高等学校所消耗的教育资源、发生的教育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以此计算出生均高校教育成本从而达到统一口径,横向比较的效果。

4、配比性原则
配比性原则要求有经营活动的高校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收入与成本、费用相配比,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收入和与之相匹配的成本、费用要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5、固定资产折旧原则
高校应该对其所有的房屋建筑及仪器设备计提折旧,根据《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1)房屋建筑物折旧。

历年所置房屋建筑物(包括附属设施)当年应提折旧额;(2)设备折旧。

指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其它固定资产(不包括文物和陈列品)应提折旧额①。

本文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是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额。

6、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凡是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期间相关的,视为收益性支出,应计入本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凡是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期间相关的,视为资本性支出,应在产生效益的几个会计期间内进行摊销,
分别计入几个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

三、核算的内容
在核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之前,应该明确几个具有争议的问题:一是,科研经费是否应该计入教育成本的问题。

科研经费有其特定的来源渠道,其支出不是直接用于高校的人才培养,科研经费不应计入教育成本。

二是,校办企业和附属单位支出是否应该计入成本问题。

与教学无关的校办企业和附属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其能实现自负盈亏、自收自支,原则上不应计入教育成本。

三是,土地摊销费用是否计入教育成本问题。

高校征购的土地已经分摊到地上房屋及建筑物中,我们已经对房屋及建筑物计提了折旧,土地价值不做处理,不计入高校教育成本。

四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是否计入高校教育成本问题。

离退休人员不直接参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其工资福利支出不属于人才培养发生的成本,故不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

高校实际生均成本核算的内容主要有生均人员经费支出、生均公用经费支出、生均固定资产折旧费、生均其他费用。

在计算成本时,应该根据高校的事业支出表,计算符合成本核算原则的项目,剔除与教育成本无关的项目,增加对固定资产折旧等的计量。

具体的核算公式如下:
年在校生折合人数=年在校本专科人数+年在校硕士生人数*2+年在校博士生人数*3+年在校来华留学生人数*4+年成教等学生人数
*0.25 (1)
生均人员经费支出=年实际人员支出/年在校生折合人数(2)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年实际公务费支出+年实际业务费支出)/年在校生折合人数(3)
生均固定资产折旧费=(房屋建筑折旧费+专用设备折旧费+一般设备折旧费+图书资料折旧费-与教学无关设备折旧费)/年在校生折合人数(4)
其他费用=(其他高校教育事业支出-与教务无关的其他支出)/年在校生折合人数(5)
注释:
①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