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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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方
案
市社会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改革步伐,规范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特制订如下市社会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满足老年人高标准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桂林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动力,改革原有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积极培育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规范社会化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标准,壮大社会化养老服务行业队伍,探索我市社会化养
老服务行业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老人至上原则。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服务内容等等都要体现“以人为本,老人至上”的原则,在建筑设计上做到安全性、便利性、无障碍性,在生活居住上做到舒适性、体贴性,处处为老人着想,处处为老人服务。
2、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化发展原则。探索“政府扶持、社会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行社会化养老投资,发展社会化养老专业公司,扶持一批社会化养老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专业服务公司加快发展。
3、坚持养老服务高要求、高标准原则。为满足现代社会老人高标准的养老服务需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制定养老服务各项内容的高要求、高标准,引领社会化养老服务行业的高起点、高速发展。
4、坚持改革开放,持续发展原则。随着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老人对养老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地变化之中,要不断地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服务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三、主要内容
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硬件设施的标准。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1、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应根据失能老年人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进行总体布局,合理分区。应单独设置老年人生活区,居住设施宜与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服务等设施贯连,但也应作必要的分隔,避免相互干扰。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
2、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内应配备符合资
质的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算点,便于异地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异地结算。
3、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内部装修在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方面的基本需要基础上,达到宾馆酒店三星级以上标准要求,更能让老人养身、养心、养性、养情。
4、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应配备监控、定位、无线呼叫、计算机及网络、摄录相机等监控管理设备,并做到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
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社会化养老服务内容包括个人生活照料服务、老年人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休闲娱乐服务、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等服务体系。
1、个人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照顾,以确保老年人享有舒适、清洁
的日常生活为目的。范围包括老年人个人清洁卫生、穿衣、修饰、饮食起居、入厕、口腔清洁、皮肤清洁护理、褥疮预防、便溺护理等。
2、老年护理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护理服务以满足入住机构的老年人健康和医疗照护需求为目。老年护理服务管理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入住老年人整体评估结果,对其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老年人的护理问题,开展护理服务,采取护理措施,达到护理目标。
老年护理服务范围包括老年社区护理、基础护理、老年专科疾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老年康复指导、老年期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护理技术操作、院内感染控制、临终护理等工作。
老年社区护理包括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生活方式指导、老年人自我防护、老年人慢性病的防治。
基础护理包括老年人的清洁护理、饮食护理、排泄护理和基础护理技术。
老年专科护理包括老年专科疾病护理及技术操作。
老年心理护理包括老年人心理卫生教育、老年人心理问题评估、实施老年心理护理干预措施。
老年康复指导包括传授老年期自我护理技术、老年病并发症康复预防和指导如何使用康复治疗技术。
老年期健康教育包括传授老年期健康知识、矫正不良健康行为。
健康咨询包括老年病的预防、康复,老年期的营养、心理卫生和社会活动等咨询服务。
院内感染控制包括采取预防性措施、监测及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护理技术操作包括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老年专科护理技术操作、急救技术操作。临终护理包括解除临终期老年人的疼痛和困难、提高临终期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做好临终期老年人的心理护理、死亡教育和家属的心理精神支持。
养老服务机构中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管
理、老年护理服务的人员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护士和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担任。
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注册护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配备必要的护理服务设备。
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老年护理服务的服务流程或程序及保障安全护理服务的防护措施,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保障安全护理服务的防护设备。
养老服务机构应与老年人或监护人确认需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内容,并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执行,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注册护士应按。
8、医疗保健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医疗保健服务应以满足入住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包
括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杜区保健、健康咨询、康复指导、预防保健工作。
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老年专科医疗保健,维持或改善老年人身心状态,减轻病痛,做好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和院前急救工作和转院工作,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中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人员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执业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第二章第十六条和第三章规定执行。
养老服务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能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或与社区医疗机构建立服务合同由社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