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语法与二语习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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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语法与二语习得研究

【摘要】以chomsky为代表的转换生成语法学派所提出的普遍语法理论是20世纪语言学界最深刻的一场变革,使语言学研究的重点由对语言的描写转向对语言本质的探究。本文将对普遍语法理论提出的背景和内容进行解释,并对目前二语习得研究者对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的可及性问题所持有的各种观点进行阐释,对基于普遍语法的二语习得研究的积极意义、局限性及研究趋势进行简单总结,最后,得出普遍语法对二语习得、外语教学的启示。

【关键词】普遍语法;二语习得;可及性;积极意义;局限性

一、普遍语法

(一)普遍语法提出的背景。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行为主义理论在阐释语言学习观方面占主导地位。行为主义理论认为语言学习是一个遵循“刺激-反应”模式的过程,学习者通过模仿和强化从而形成习惯。在乔姆斯基看来,儿童在智力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却能在短短的时间内习得母语,这种现象用结构主义语法和行为主义心理学是不能够解释的,一些语言知识在语言环境中并不存在,儿童照样获得。这就是语言习得领域里著名的“刺激贫乏论”。他认为:儿童大脑里一定有一种语言学习能力,也就是语言习得机制,我们要尝试用内部因素去解释直译语言习得现象。在这样的基础上,乔姆斯基推出普遍语法(简称ug)。

(二)普遍语法的内容。乔氏的“普遍语法”假说是一种天赋

论思想。他认为,儿童之所以能够在短短时间内掌握一种语法,是因为儿童专门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学习语法的装置,这就是普遍语法。

乔姆斯基理论的核心就是:每个人都具有一个与生俱来的“语言器官”和“普遍语法”。

二、关于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可及性的研究

对于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是否可及的问题,研究者之间存在着分歧。

(一)普遍语法的不可及说

持“不可及”观的有clahsen&muysken(1986)和meisel(1991)等。该观点认为,二语学习不能借助普遍语法原则。据这种观点:儿童一语习得与成人二语习得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儿童第一语言习得使用了他们的语言官能,而成人二语习得并不受普遍语法的指引,而是求助于一般的学习策略。

他们的主要依据,也是最有说服力的是语言习得临界期一说。johnson和newport对移居美国的儿童习得英语作了一个很有影响的研究,发现年龄与语言习得有很大的关系。凡7岁前移居到美国的儿童都能习得与当地人同样的英语,超过这个年龄后,年龄越大,错误越多。他们由此推断第二语言的成年学习者主要是靠语言习得机制以外的某种机制或策略能力来学习语言。

(二)直接可及说

持“直接可及”观的有flynn(1987)和manuel(1991)等。该观点的基本思想是:二语学习者拥有与本族语者同样的语言学习能力,即普遍语法完全可及。直接可及说认为:第二语言学习者能够直接运用ug原则,通过第二语言的输入,学习者利用ug获得了与母语能力相当的第二语言能力。

他们观点的依据是:1)二语学习者所掌握的语言知识同样远远超过他们所接受的语言输入,即母语习得中的逻辑问题同样出现在二语习得;2)二语学习者所拥有的语言知识同样是“结构依赖的”,即语言知识依赖的是句子的层级结构关系,而不是线性排列的词串;

(三)间接可及说

持“部分可及”观的有schachter(1988)和

clahsen&muysken(1989)等。间接可及说派采用了一种相对迂回的态度。在他们看来,第二语言学习者已经在自己的母语中应用了普遍语法的原则,这是他们发展第二语言的基础。一方面,对二语学习者而言,普遍语法原则是完全可及的,因为受普遍语法原则的制约,成人学习者不会制造“离谱的”语法错误。另一方面,参数变量却不能完全习得,只有与母语相同的参数值方可习得,所以成人不能

获得完全的目的语能力,普遍语法通过母语间接地对第二语言习得起作用。

三、普遍语法——二语习得研究的积极意义、局限性及研究趋

(一)积极意义

1.研究视角的转移。普遍语法的提出有力地解释了行为主义理论观的不足之处,把人们的研究视线从语言学习的外部因素转移到语言学习的内部因素(关注学习者的大脑与心理)。

2.从研究方法上看。普遍语法为二语习得研究提供一套可证伪的假设,使二语习得的研究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上。ug-sla研究对二语习得逻辑问题及其研究的理论构架进行分析和探讨,使二语习得研究被置于“解释性”的理论框架之中。

(二)局限性

1.普遍语法理论本身的局限性。普遍语法只是作为一种语言理论,却无法解释人们在习得语言过程中的一系列心理变化及社会语境等产生的影响。其研究几乎都在句法结构上,很少涉及到其他方面,如语音、词汇等。

2.从研究内容和范围来看。从研究内容和范围看,ug-sla属于“理论先于研究”范式,二语习得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在普遍语法研究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它的研究内容和范围决定了它只解释学习什么,不能解释二语习得的过程和方法。

3.从普遍语法的解释力来看。普遍语法理论的提出不是针对第二语言习得而是针对第一语言习得的,这在研究过程中,自然出现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现象,也就相应产生了大相径庭的可及性假

设。

(三)研究趋势

普遍语法——二语习得研究在研究范围和方法上的欠缺使得研究者不断拓展研究范围和改进研究方法。近年来ug-sla研究已发生快速的变化和转移:(1)ug-sla继续在最简方案框架下对二语习得进行更细微的深层结构的与母语的比较和研究;(2)对可学性原理和习得机制的研究;(3)将ug的研究视角与心理语言学和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视角相结合。

四、普遍语法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一)外语学习过程中的语法学习

即使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是可及的,它也只能在高度抽象的原则问题上帮助和指引二语学习者,而外语中大部分具体语法的学习,则不属于普遍语法研究的范围。因而,二语习得中具体语法的学习不能寄望于普遍语法,而更应该归功于一般的认知、学习过程和策略。

(二)注重学习者个体差异

随着人们对“普遍语法”假说的进一步了解、吸收与批判,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对外语学习起决定作用的是学习者本人,越来越意识到学习者之间存在着差异。

五、结语

总上所述,乔姆斯基“普遍语法”假说尽管是从母语角度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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