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学系法律经济学论见死不救罪应该列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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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 (论文)

论见死不救罪应该列入刑法

On the crime of criminal law should be included from ru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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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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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职称:

2011 年 12 月

目录

引言 (2)

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律规定 (2)

第二章反驳那些不将“见死不救罪”纳入刑法的观点 (3)

2.1见死不救是否犯罪其实就是看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界限 (3)

2.2设立“见死不救罪”会额外增加公民的义务” (3)

2.3 “设立“见死不救罪”不符合现今中国社会的国 (4)

第三章对“见死不救”的立法建议 (4)

结论 (5)

致 (7)

参考文献 (8)

论见死不救罪应该列入刑法

专业班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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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道德无法调整一种现象,而且这种现象又亟待解决时,法律的介入是恰

当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我国五千年沉积的优良品德。如果任由丧失、滑落,

那么国家的思想道德建设将会举步维艰。国见死不救现象屡屡发生,面对着一条

条宝贵的生命,用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引导是合理的,妥当的,也是必要的。由

于见死不救是一个道德性相对比较明显的行为,因此应该将该罪列入刑法。

关键词见死不救罪刑法立法建议

On the crime of criminal law should be included from ruin

Abstract Morality can not adjust a phenomenon, and this kind of

phenomenon and solve urgently, legal intervention is appropriate. Find

in helping others do boldly what is righteous, is China's 5000 years of

deposition of fine character. If we lose, slide, then the state of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will step forward dimension difficult.

Country from ruin phenomenon happens time and again, in the face of a

precious life, using laws to regulate it, guide is reasonable, appropriate,

and necessary. Because from ruin is a moral relatively obvious behavior,

should therefore be included in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crime.

Key words from ruin. Criminal law Legislative proposal

引言

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自己有能力救助却袖手旁观,是什么时候人们开始变得那么冷漠,每个人都以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来面对这个社会,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这种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是否可以制定“见死不救罪”,当一个社会缺乏道德温情时,哪怕物质文明再发达,也注定是“不文明”的,而“见死不救”泛滥所传递出的“集体冷漠”会像瘟疫一样侵蚀社会的文明底线。

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律规定

其实早在中国古代,见死不救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唐朝规定,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附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见火起,烧公私廊宇、舍宅、财物者,并须告见在及邻近之人共救。若不告不救,减失火罪二等”。对于见死不救、见危不救的官民追究刑事责任,是古代中国各朝各代的通例。

《法国刑法典》第223—6条规定:“任何人能立即采取行动阻止侵犯他人人身之重罪或轻罪发生,这样做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并无危险,而故意放弃采取此种行动的,处5年监禁并科50万法郎罚金。”“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前款同样之刑罚。”该法第223—7条规定:“任何人故意不采取或故意不唤起能够抗击危及人们安全之灾难的措施,且该措施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的,处2年监禁并科20万法郎罚金。”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条第2款规定:“对气息仅存或受伤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即时通知官署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科12万里拉以下罚

金。”

《西班牙刑法典》第489—1条规定:“对于无依无靠,且情况至为危险严重,如果施予救助对自己或第三者并无危险,但不施予救助,应处以长期监禁,并科以西币5000至10000元之罚金。”

《奥地利刑法典》第95条规定:“在不幸事件或公共危险发生之际,对有死亡或重大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危险,显然需要加以救助之人,怠于为救助者,处6个月以下自由刑360日额以下罚金。如不能期待行为人为救助行为者,不在此限。须冒生命、身体之危险或可能侵害他人重大利益时,属于不能期待救助之情形。”

挪威、瑞典等国法律也规定,任何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具有营救危难的法律义务;埃及法律规定对有能力而拒绝向危难者提供帮助的人处以一年监禁和最少1000埃及镑的罚款。

第二章反驳那些不将“见死不救罪”纳入刑法的观点

2.1见死不救是否犯罪其实就是看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界限

有些人认为:“见死不救只是道德上的问题,用法律去惩罚不道德的人,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理,不利于保护人权。”可是,道德的随意性有时候在利益面前变得何等的软弱。相对于一条条活生生的生命而言,在不造成救助人或者第三人的重大危险的前提下,对公民课以一定的义务,不仅不是蔑视人权反而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对生命的敬畏。

2.2设立“见死不救罪”会额外增加公民的义务”

他们利用经济学原理,认为救人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有时候甚至搭上自己的生命。这与救人后换来的荣誉、补偿相比,远不成比例,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然而,持此观点的人忽略了精神上的奖励与物质上的损害是不能做如此简单的比较的。有些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处于危难的人,事后心里备受煎熬。有些人即使因为救助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失,却倍觉骄傲,并不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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