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统筹安排,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安排外出进修。科室需充分论证进修人员外出进修目的,确定进修内容,提出进修结束回院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每年11月底将下一年度的外出进修计划报科教科,由科教科提交医院科技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长批准后实施。外出进修医院的级别根据发展计划,视具体专业情况确定,原则上为省级及以上医院,特殊情况报院长批准。

二、外出进修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医疗专业为本科学历工作5年以上,专科学历工作7年以上,中专学历工作xx年以上,或职称达到中级及以上者;护理专业为护师及以上职称;其它专业参照执行。特殊情况由院长特批。

医务人员每一职称台阶只享受一次半年以上进修机会,每科室原则上每年只能安排医疗、护理各1人外出进修。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1年内暂不派出进修: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病、事假超过1个月者;发生医疗事故者;不服从分配者。

三、外出进修人员须同医院签订《外出进修协议》后,方可离院。

四、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本院及所在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进修期间不得更换专业,不得借故中途停止学习,特殊情况需延长或提前返院时,应事先征得进修单位同意并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如触犯法律、医院规定或擅自中止进修者,其进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按《医院奖惩管理制度》处罚。

五、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进修6个月以上者,给予报

销2次往返车费;进修6个月及以内的,报销1次往返车费。

六、进修期满后,外出进修人员应于3天内到科室和科教科报到,上交《进修人员鉴定表》、进修工作总结、下一步开展工作计划,并在全院或相关专业范围内进行学术讲座。进修人员在1年内应按照进修协议开展1项新技术新项目。

七、外出进修人员自进修结束回院工作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更改专业,否则承担相应数额进修费用。

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来院进修人员的接收、安排、结业鉴定等管理工作由科教科具体负责。

二、来院进修人员必须为各级公立医院在职工作人员。中专学历者,工作3年以上;专科学历者,工作2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工作1年以上。特殊情况报院长批准。

三、来院进修人员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

修科目,不得中途终止进修,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病事假1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报科教科备案;1-7天由科教科审批;7天以上由本人所在医院出具证明,科教科审批。全年病事假超过30天或旷工7天者,医院取消其进修资格。

四、各科选派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负责进修人员的带教工作,指导进修人员完成拟定的进修计划,并严格考核。

五、来院进修医师的处方权,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科室要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其学习和生活,定期

召开座谈会,改进工作。

七、来院进修人员产生医患矛盾时的处理:

(一)因服务态度引起患者投诉,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退回原单位。

(二)引发医患矛盾或产生纠纷,进修医师要积极参与处理。

(三)工作期间在本院上级医师带教指导下出现的医疗差错、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违反医院制度私自处理患者出现的医疗差错和医患纠纷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凡患方投诉或出现医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视情节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八、进修期满由科室负责考核和书面鉴定,科教科办理离院手续。

九、来院进修人员按规定收取进修费用。

十、未经科教科批准,任何科室无权接收进修人员。

第二篇。外出进修学习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执业资质。我院人才流动性强,新聘专业技术人

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

(三)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及规定

(一)常规程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务科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

(二)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份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医院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年底由医务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经医务科审核,报请院部批准,并签定《进修责任协议书》后实施。

(三)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四)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医务科统一联系安排。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本省内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五)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外出还须经院长同意。

三、相关规定

(一)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医务科、院领导逐级批准。

(四)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医务科签定协议,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力资源部、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五)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六)进修一年者回院后休息7天,半年者休息4天,短期者休息1天,不按时上班者以矿工论处。

四、进修学习后管理规定

(一)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必要时可安排院内讲座。

(二)进修返院后一周内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汇报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