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增值服务商户业务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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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承诺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管理的相关规定, 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代码证等商户资料 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2、甲方提供符合乙方受理机具设备安装条件的通讯线路、电源、安装场地等, 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受理标识及乙方持卡人 进行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所需支付的手续费明细。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自行或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甲方提供用于受理信用卡增值服务交易的
受理机具套,负责对机具进行维护、保养,对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机
具故障应及时处理,以保证甲方业务的正常开展。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受理金穗 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的操作手册、交易单据、宣传标贴等业务 用品。
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新增、更换、维护受理机具的要求,应履行必要的核实程 序,并有权根据甲方经营状况和业务需要对受理机具数量、型号进行调整。
3、乙方根据甲方的服务类别及经营范围正确设置商户类型码,并在接到甲方对 于服务类别和经营范围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及时予以更新。
4、如甲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如果双方需要继续合作的,应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如甲方的经营范围、银行账户、所有权结构、业务经营或销售方式等重大事项发 生变更,乙方有权重新审核甲方资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乙方有权无条件解 除协议。
(6)侧录:商户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POS
机具或通讯线路上装载侧录仪器, 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 提供给他人制作伪卡或 自行制作伪卡。
二、合作内容
甲方作为乙方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商户, 与乙方合作向金穗信用卡持卡人提供以 下增值服务:
1、分期付款
2、积分消费
三、甲方权利义务
编号:
信用卡增值服务商户业务合作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相关定义
1、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在本协议中特指金穗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服务及金穗 信用卡积分消费服务。
2、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商户:为金穗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商户。
5、风险行为相关定义
(1)分单:在同一笔交易中使用两张或两张以上的签购单据。
(2)洗单:商户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的POS机刷卡,假冒本商户交易与 银行清算。
(3)套现:商户与恶意持卡人或其他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虚假交易形式套 取现金。
(4)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账户编造交易或 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重复刷卡,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交易。
1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乙方持卡人提供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 并不得对 以增值服务方式付款的乙方持卡人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
1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要求乙方提供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受理的培训和资料, 并组织受理机具操作或管理人员参加乙方举办的培训。
13、甲方未履行本条所约定的义务引发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甲方自行承担 全部责任, 由此产生的乙方损失, 乙方有权从甲方受理机具交易资金或结算账户 中抵扣相应款项或向甲方追索。
8、甲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的信息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 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由于甲方发生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 由 甲方承担:
(1)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银行账户 等变更;
(2)所有权结构变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务经营或销售方式变更,特别是开展邮购、电话订购、网上订购等业务 时。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客户投诉的有关工作,并配合对此提出的处理意见 的执行。
4、甲方确保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乙方持卡人可享受与其他顾客同 样的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
5、甲方负责受理机具(含PSAM卡)保管和相关耗材更换,并保证除由乙方或 乙方授权的相关人员对该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换外, 不允许其他人员对该设备进行 检测、维护、更换或加装。
6、甲方应规范受理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不得从事下列风险行为:
(1)分单、洗单;
(2)涂改签购单;
(3)套现、以现金方式退货;
(4)虚假交易;
(5)违规移机;
(6)其他未按规范受理增值服务业务的行为。
7、甲方不得将签购单、结算单、受理标识牌、受理机具等用于本协议许可范围 以外的用途,或许可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三方使用。即使甲方发生业务承包、 转包、转让等情形, 未经乙方特别允许并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将受理金穗信用卡 增值服务业务委托或转让给三方。
5、乙方负责甲方受理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的资金清算工作。
6乙方有权查验由甲方保管的客户交易签购单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
7、乙方负责在其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告知持卡人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手续费、发生退货时相应款项的到账时间等。
8、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协议情况,以保障持卡人权利,并定期与甲方沟通, 协助甲方解决乙方持卡人在甲方进行信用卡增值服务业务时遇到的问题。
9、甲方对于乙方入账的款项应及时核对,超过30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乙 方入账处理的认可。
10、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妥善保存交易签购单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等, 保存 期限自交易日起不少于两年, 以备查对。 对出现的各类交易差错, 甲方有义务协 助乙方予以查实。 对乙方提出的调单请求, 甲方应在接到调单请求后五个工作日 内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签购单原件。
3、金穗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向商户一次性垫付持卡人所 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后, 根据持卡人所选期数将消费资金平均分摊至约定的 各还款账单周期,持卡人按照每期分期付款金额进行偿还的业务。
4、金穗信用卡积分消费业务:持卡人使用金穗信用卡在商户消费时,以金穗信 用卡积分抵扣部分或全部应付金额的方式支付商品货款或服务费用的业务。
(5)违规移机:商户未经银行许可,擅自将POS机具从银行登记的原始装机地 址转移至另一地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移机后地址与原始装机地址的省市、区县、乡镇等行政区域、道路名称、门牌号 码、楼层、房间号、摊位号等不一致;
同一商户在多家分店之间自行调换POS机具;
使用固定POS机具进行上门或流动收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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