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杆件整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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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道路杆件及标识整合设计导则
(试行)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月
目录
1 总则 (1)
2 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件整合要求 (2)
3 路名牌与导向牌杆件整合要求 (3)
4 安装要求 (4)
4.1 一般要求 (4)
4.2 合杆结构 (4)
4.3 合杆照明 (4)
4.4 合杆管线及接地 (5)
5 交通标志设计要求 (6)
5.1 基本要求 (6)
5.2 分类 (6)
5.3 颜色 (7)
5.4 字符 (8)
5.5 逆反射材料 (8)
5.6 支撑方式 (8)
5.7 标志结构设计 (10)
5.8 标志版面 (10)
5.9 交通标志杆 (15)
5.10 设置规定 (16)
6 智能交通设计要求 (18)
6.1 信号灯 (18)
6.2 交通监视系统 (20)
6.3 交通违法监测系统 (21)
6.4 交通流视频检测系统 (21)
6.5 智能卡口系统 (21)
6.6 微波流量检测系统 (22)
7 路灯照明设计要求 (23)
7.1 照明标准 (23)
7.2 灯具及附件选择 (24)
7.3 照明方式及设计要求 (24)
7.4 节能标准 (26)
7.5 电缆线路敷设 (27)
7.6 路灯安装要求 (28)
本导则用词说明 (30)
引用标准名录 (31)
附录A 路灯与交通设施合杆样式参考 (32)
附录B 路名牌样式、路名牌与导向牌合杆样式参考 (35)
附录C 交通标志制作图例参考 (37)
附录D 合杆连接样式参考 (45)
附录E 合杆杆件接线盒做法参考 (47)
附录F 合杆杆件接线井做法参考 (4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有序的使用城市道路空间,美化道路环境,编制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新建道路、改扩建现状道路,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件、路名牌与导向牌杆件的整合。
1.0.3 杆件整合前应对道路上的杆牌进行梳理,取消不必要的杆牌,原则上道路上只保留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两杆”),其他标识标牌一律合并到“两杆”上,不再单独设置。
1.0.4 交通设施杆件间应先充分整合,在兼顾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再对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进行杆件整合。
1.0.5 本导则是结合杭州市具体情况编制而成,同时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1 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件整合按新建及现状道路区分。
2.2 在满足行业标准、功能要求、安全性的前提下,新建道路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件应整合,整合原则按表2.2。
表2.2 路灯杆与交设施杆件整合原则
路灯交通设施合杆原则
路灯交通标志
大型指路标志、分道标志、旅游区标志应合杆小型指路、旅游区、注意行人、施工标志、禁止
左转等设置位置相对灵活的标志
应合杆小型人行横道、单行路、停车让行、禁止驶入、
线形诱导标等设置位置相对固定的标志
应尽量合杆智能交通
大型信号灯应合杆智能卡口、行程OD调查、微波流量检测等设置
位置相对灵活的系统
应合杆可变信息标志及违法监测、交通监视、小型信号
灯、视频安防监控等设置位置相对固定的系统
应尽量合杆
2.3 在满足行业标准、功能要求、安全性的前提下,现状道路既有路灯杆与小型(一般为柱式支撑)交通设施杆件应整合;现状道路既有路灯杆与大型(一般为悬臂式、门架式支撑)交通设施杆件原则上距离小于5m应整合,且以路灯移至大型交通设施处为主,大型交通设施宜充分利用。
3.1 在满足行业标准、功能要求、安全性的前提下,路名牌与导向牌应合杆。
3.2 路名牌应在进口道设置;当车行道宽度大于40m或路中建有高架时,可在部分出口道增设;路段长度大于400m时,应适当增设路名牌。
3.3 导向牌应指示1km范围内的地铁、公厕、医院、景点等信息,一般设于路口,同一位置设置的路名牌、导向牌应合杆。特殊情况下导向牌在路段单独设置时宜与路灯、交通标志或智能交通合杆。
4 安装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路灯、交通标志、智能交通、路名牌、导向牌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4.1.2 合杆立柱应设在设施带或绿化带中,合杆设施的杆件、版面、设备等不得侵入道路建筑界限。
4.1.3 合杆设施的版面、设备应避免被树木、桥墩、柱等物体遮挡,影响视认。
4.1.4 不得利用合杆设施设立商业性广告。
4.2 合杆结构
4.2.1 合杆结构应满足功能要求和安全性要求,并保证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结构形式应考虑美观要求;合杆结构尺寸应根据计算确定。4.2.2 若交通设施支撑方式为悬臂式、门架式,以路灯附至交通标志、智能交通结构为主;若交通设施支撑方式为柱式,以交通标志、智能交通附至路灯结构为主。
4.2.3 路灯与交通设施连接部应安装方便、连接牢固、外形美观,并注意电线敷设孔的预留。
4.3 合杆照明
4.3.1 合杆路灯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应计算后确定,并宜与同一条道路内未合杆路灯保持一致,灯具可适当调整一定的安装高度。4.3.2 合杆路灯距离道路侧石安装位置应与未合杆路灯保持一致,以保证沿着道路行车方向,合杆照明灯具具有良好的诱导性和连续性。
4.3.3 合杆后道路照明的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总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