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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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摘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应该是全面的、专业的、深入到建筑市场造价范围内各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去,它与主管合同立约前负责招投标的管理部门是相辅相成的,台前台后协同管理的。招投标管理部门主要管市场、业主、设计、施工队伍的准入市场的行为,而造价管理部门则管合同的计价方法、造价条款、市场价格信息、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和队伍

关键词:造价管理,工程造价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department management scope and management function, should be comprehensive, professional, deep into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cost range in the process of all economic activity, and it made a covenant with the competent contract before bidding management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complementary, seat back coordination management. bidding management department main pipe market, the owner, the design, the construction team of the behavior of the market access, and cost management department is the contract terms, the construction cost valuation methods, the market price, cost information consulting institutions and team

keywords: cost management, project cos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1.1工程造价与市场脱节,带着明显的“计划”痕迹

首先,国家编定的统一定额过程长,更新慢,变化小。其次,除了国家的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定额外,各省级的行政单位往往也以此为根据制定本省的定额。而即便如此这些规定的计价资料往往是以大城市的价格水平为依据编制,其他地区的市场价格难以得到反映。事实上市场的供求变化和价格水平是瞬间万变的,尽管市场具有流动性,各地区的差异也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定额的时滞性和盲目统一性必然导致工程造价难以灵敏的反映市场变化。其科学性和准确性就更无从谈起了。

1.2工程造价不能反映竞争机制的要求

市场经济范围内,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市场体系。建筑领域内的竞争集中体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而竟争的核心必然是价格。但事实上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有碍公平竞争局面的形成。例如:定额中度量的过于精细,试图“绝对精细”地反映出建设项目所消耗的各种资源,因而形成的价格缺乏弹性。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中对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都严格区分,使竞争性费用无法从造价中分离出来。不利于施工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竞争体制的形成。

1.3工程招标投标中限制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目前全国各地先后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将

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都纳人其中进行集体统一管理统一

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投标方式,审定各项工程评定主要方法,而各地的评定标方法各有差异。例如:评审法,合理低标法,二次报价法,议标法,直接发包法。但有一共同点即招标确立标底,报价受国家决定额标准的限制,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中标者。而理论上最优,实际中可行的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尚处于尝试阶段,未能全面推广应用。因而在招标投标中,投资成本偏高,滋生腐败和暗箱操作,操作过程人为复杂化,招标各环节的交易成本无法降低,同时还使施工企业安于现状,不图进取。

2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历史沿革

20世纪50-70年代,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政府的计划模式。建设产品价格通过计划分配建设工程任务而形成的计划价格,概预算定额基价是量价合一的价格。

1984年,建设工程招标制开始施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开始突破传统模式,但形式虽变,内容实质照旧。概预算定额的法定地位没有改变。

90年代初,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加强动态管理。”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思路,但改革进程十分缓慢,改革也迟迟不见成效。

90年代中后期以来,《建筑法》,<价格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相续出台,定额体系开始出现一系列变化。部分材料价格渐渐放开,工程结算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已经允许,但仍不能满足市

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001年初,国家宣布年内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将逐渐改制,面向市场,全国大多数省市的定额管理模式将出现历史性的改变,量价分离,单项报价提上日程,使材料价格有望走向市场化,定额的法定性地位也将降低,变为指导性。

3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配套措施

3.1转变造价管理部门职能,改变管理方式

首先,工程造价管理主体应加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应该是全面的、专业的、深入到建筑市场造价范围内各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去,它与主管合同立约前负责招投标的管理部门是相辅相成的,台前台后协同管理的。招投标管理部门主要管市场、业主、设计、施工队伍的准入市场的行为,而造价管理部门则管合同的计价方法、造价条款、市场价格信息、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和队伍等等。

3.2建立市场行为监督保障系统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自由经济,而是法制经济。政府职能部门要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依法制止垄断和种种不正当竞争,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健康运行,发挥调节作用,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3.3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管理

咨询中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几年我国工程造价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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