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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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项保护耕地法律制度。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多少与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交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 建窑、建房、建坟、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 侵占或者损害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施;

(三)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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