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运代理操作实务(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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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海运代理概述
4)集装箱货运站
集装箱货运站是利用集装箱场所,对货物进行装箱、拆箱工作,并 完成货物的交接、分类和短时间保管等辅助工作的企业。
5)航运中间商
航运中间商是指介于海上运输需求者与海上运输供给者之间,为它 们提供中介服务,促进海上运输交易行为实现的中介组织。
5.2 海运代理概述
5.3 海上班轮运费计算
3)最低运费
最低运费是指承运人对一票货物或集装箱的最低收费数额,也称为 起码运费。
最低运费是按提单计收的
5.3 海上班轮运费计算
[实例]根据远东水脚公会的规定:一个20 英尺干货集装箱的最低运 费吨为17.5/21.5/21.5(重量吨/体积吨/计费吨),假设一个20 英 尺干货箱内装运电器10立方米/5吨,五金7立方米/8吨,费率分别为 USD25W/M,USD30W/M。
(2)收货人(consignee)
我国《海商法》规定:“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5.2 海运代理概述
2)班轮公司
班轮公司系海上运输服务的供给者 (卖方), 它是指运用自己 拥有或自己经营的船舶,提供国际港口间班轮运输服务,并依据法 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企业。
3)码头经营人
码头经营人(operator of transport terminals),是指接受货 主、承运人或其他有关方的委托,负责接管运输货物,并为这些货 物提供或安排包括堆存、仓储、装载、卸载、积载、平舱、隔垫和 绑扎等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的企业。
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 (6)支付港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 (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业务; (8)其他相关的业务。
5.2 海运代理概述
5.2.5海运代理的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资信 2)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3)精通国际货运业务知识
以海运班轮代理为例,海上货运代理应做到“六知”。 (1)了解国际班轮航线现状与构成,即知线。 (2)了解装、卸港口情况,即知港。 (3)了解船舶情况,即知船。 (4)了解货物对运输的要求,即知货。 (5)了解运价市场,即知价。 (6)了解业务操作规程,即知规程。
5.2 海运代理概述
5.2.1海上运输主体
1)货主
货主系海上运输服务的需求者(买方),在法律上,它们被称为发 货人(托运人)、收货人等。
(1)发货人(consignor)和托运人(shipper)
一般而言,发货人通常是指实际交付货物的人;托运人通常是指与承 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输费用的人。在实务中,发货人和托运人 通常为同一人,但有时也可能不是同一人。
低价的大宗散装货 对租船合同内容无强制性规定
运费
船型 航线、港口、船期 船公司规模
项目
船员配备与船长任命 船舶调度与安排 揽货 运费/租金 订租舱位
承运人
有关营运费用的 船员工资等
分担
港口使用费
燃油费
装卸费
船舶维修费
滞期/速遣费 检验保险费
班轮运输
船东 船东 船东 运费 部分舱位
船东 船东 船东 船东 船东 船东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3)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也称期租船,是一种以时间为基础,由 船舶出租人将特定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的租船。
(4)光租租船
光租租船(bare boat charter,demise charter),是由船舶出租 人向承租人提供一艘未配备船员的空船,承租人在合同规定的租期内 按所确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并配备船员来管理和经营船舶的租船。
线的班轮运输和定线不严格定期的班轮运输。 (2)按所使用的船舶类型的不同,可分成班轮杂货运输、集装箱船运
输、多用途船运输。 (3)按班轮航线的布局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多港口挂靠航线、干线配
支线、多角航线、单向环球航线等不同航线布局的班轮运输。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2)不定期运输
不定期运输(tramp shipping)是与班轮运输相对应的一种营运方 式,在不定期运输中,运输工具的营运不是按预定的时刻表、固定 的航线、固定的港口和事先规定的运费费率表等固定形式进行的, 而是按承托双方达成的有关运输航线、运输货物种类、数量、停发 地点、起运与终到时间、运价或租金等运输合同来进行.它比较适 宜于运输批量大、能组织整船运输的货物。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3)班轮运输与不定期运输的基本特征(如表5—1所示)
项目 托运人 双方权利义务依据
货物 国际组织与国家管理
表5—1 班轮运输与不定期运输的主要差别
班轮运输 非特定的众多货主 以提单或海运单为主
高价的件杂货、集装箱货 对提单内容做出强制性规定
不定期运输 特定租船人 以租船合同为主,提单为辅
良好的关系
5.3 海上班轮运费计算
5.3.1海上班轮运费基本知识
1)班轮运费的构成
班轮运费由基本费率与附加费构成。
2)计费单位与计费标准
计费单位是指计算货物运费的单位。 至于各种商品应按何种计算标准计收运费,在承运人公布的运价表中均有具体
的规定。以下为运价表中常用的五种方式: (1)注明“W”。 (2)注明“M”。 (3)注明“M/W”。 (4)注明“Ad. Val”。 (5)注明“Ad. Val or W/M”。
5.2 海运代理概述
根据我国《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交通部颁发的无船承 运人资格的企业,可以从事以下服务内容:
(1)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 (3)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 (5)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
无 船东
船公司公布的运费表,较稳定 由租船合同约定,不稳定
杂货船或集装箱船 固定 班轮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
散装专用船、油轮等 不固定 租船公司规模通常较小
不定期运输 航次租船
定期租船 光船租船 包运租船
船东 船东 船东 运费 整船或部分舱位
船东 承租人 承租人 租金 整船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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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承租人 承租人 租金 整船舱位
5.2 海运代理概述
如欲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则还应在此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 (1)足够的流动资金和支付能力 (2)具有签发自己能力的条件与能力 (3)有完善的代理服务网络 (4)企业应拥有精通无船承运业务的专家 (5)与所经营的航线上的主要班轮公司、箱主公司保持良好的合
作关系 (6)拥有相关的车队及货运站,或者与相关的车队、货运站保持
0,-10 0,-10 0,-10 0,-6 0,-6 0,-6 0,-5 0,-5
总重 (千 克)
30480 30480 30480 20320 20320 20320 10000 5000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2)集装箱货物组织方式与交付方式
(1)整箱接/整箱交(FCL/FCL)。双方以整箱为单位进行交接, 货物的装箱与拆箱均由货主负责。
船东 船东 船东 运费 整船舱位
船东 船东 船东 船东 合同约定 船东
承租人 船东 承租人 承租人 承租人 船东
承租人 承租人 承租人 承租人 承租人 承租人
船东 船东 船东 船东 合同约定 船东
有 船东
无 船东
无
有
合同约定 船东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5.1.2海上集装箱运输系统
1)集装箱运输的基本设施
(2)整箱接/拼箱交(FCL/LCL)。在始发地,装箱由货主负责, 双方以箱为单位进行交接;在目的地拆箱由承运人负责,双方以货 物为单位进行交接。
(3)拼箱接/拼箱交(LCL/LCL)。双方以货物为单位进行交接, 货物的装箱与拆箱均由承运人负责。
(4)拼箱接/整箱交(LCK/FCL)。在始发地,装箱由承运人负责, 双方以货物为单位进行交接;在目的地拆箱由货主人负责,双方以 整箱货物为单位进行交接。
5.1.1海上运输组织形式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也称定期船运输,是指在一定航线上, 按照预定船期表和事先规定的运价,运输属于不特定多数货主的不特 定多数货物的海上运输。
基于不同的角度,班轮运输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 (1)按船舶到离港时间是否可以有一定的伸缩性划分,可分成定期定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基于贸易条件所规定的交接地点不同,整箱货和拼箱货在货主与承 运人之间也存在如下九种交接方式。
(1)门到门(DOOR to DOOR) (2)门到场(DOOR to CY) (3)门到站(DOOR to CFS) (4)场到门(CY to DOOR) (5)场到场(CY to CY) (6)场到站(CY to CFS) (7)站到门(CFS to DOOR) (8)站到场(CFS to CY) (9)站到站(CFS to CFS)
0,-5 0,-5
0,-5 0,-5
0,-5 0,-5
宽度(W)(毫米)
尺寸 极限偏差
2438 2438 2438 2438 2438 2438 2438 2438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长度(L)(毫米)
尺寸 极限偏差
12192 12192 12192 6058 6058 6058 4012 1968
要求
不要求
责任担保
保 证 金 : 80 万 人 民 币 ( 公 司 ) , 20 万 人 民 币 (分支机构)
保证金、保险金或者其他 担保
运价管理制度
运价本 报备 与船公司
服务协议 与货主 NVOC之间
报备(但未实际实行) 报备(但未实际实行) 允许订立 不允许 不允许
自行公布在规定的网站上 要求向FMC报备 允许 允许 允许
表5—3中美两国有关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的异同比较
5.2 海运代理概述
表5—3 中美两国有关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的异同比较
审批机关
中国 交通部
美国 联邦海事委员会(FMC)
申请人范围与资格
无要求,企业只要是依 《公司法》设立即可
除了是独资、合伙等企业 形式之外,还具有从事过 航运中介的经历
准入条件 提单登记
5.2 海运代理概述
5.2.3国际海上货运代理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也称远洋货运代理,通常是指接受进出 口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代办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及其相 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人。
5.2 海运代理概述
5.2.4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arrier,NVOC),也称无船 公共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NVOCC), 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 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公司(实际承运人)完成国际 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企业。
海运货运代理操作实务(2013)
目录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5.2 海运代理概述 5.3 海上班轮运费计算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5.5 无船承运人提单操作实务 5.6 海运单操作实务 5.7 交付业务单证操作实务 5.8 海运代理运作流程 5.9 无船承运运作流程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1)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是指船舶出 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特定的船舶或者船舶部分舱位,在特定的两港或数 港之间进行一个特定的航次或几个航次并承运特定货物的租船。
(2)包运租船
包运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COA),是指船舶出租人提 供给承租人一定的吨位,在确定的港口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时间及约 定的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均等的货运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总运量的租船 方式。
(1)集装箱
(2)集装箱码头(container terminal)
(3) 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 表5—2 国际标准集装箱现行箱型系列
型号
1AA
1AX 1CC
1CX 10D 5D
高度(H)(毫米)
尺寸
极限偏差
2591 2438 2438 2591 2438 2438 2438 2438
5.2.2国际船舶代理
国际船舶代理通常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 经营人的委托,为其揽货、揽客和/或为其在港船舶办理各项业 务和手续并收取报酬的人。
(1)班轮运输船舶代理 (2)不定期船运输船舶代理
由此可见,船舶代理的服务内容可分为以下四大部分:
(1)客货运代理业务 (2)船务代理业务 (3)箱务代理业务 (4)其他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