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缓刑制度的功能解构及完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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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 学 根 源 ,探 究 起 来 更 会 茫 然 而 无 头 绪 。 而思 辨 与 实 证 的 方 法 又似 乎 是 对 立 不 可 相 容 的 ,这 也 是 笔 者 在 对 缓 刑 功 能
者 ……近代 多数国家 ,成 采条件 附罪行宣告主 义 ,现 行刑
法 亦 同 。 ”I 我 国 刑 法 典 确 立 的 战 时 缓 刑 制 度 接 近 于 条 4 件 附 罪 行 宣 告 主 义 ,而 作 为 主 要 类 型 的 一 般 缓 刑 制 度 与 大 清 新 刑 律 、民 国 刑 法 采 用 的 缓 刑 种 类 并 不 相 同 ,犹 豫 期 过 后 ,仅 免 除 刑 之 执 行 ,并 不 免 除 罪 的宣 告 。 不 过 ,此 两 种
途径 ,并意图把这 种视 角转到其它移植的法律制度上 。 以缓 刑作为 着眼点是异 常艰难 而又极富吸 引力的 。工 F
如有 的 学 者 所 言 , “ 刑 制 度 是 一 项 发 展 的 较 为 成 熟 的 刑 缓 罚制 度 ,国内外学 术界对 这一制度 的研究 已经较 为深入 . 这 给 后 来 的 研 究 者 推 陈 I 新 带 来 了一 定 的 难 度 。” … 但 同 q J
些 没想 也 会 象 深 夜 的 闪 电 一样 在 脑 海 中划 出 一 道 亮 光 ,
激 起 自己 继 续 思 考 的 勇气 。但 正 要 梳 理 这 些 思 考 时 ,却 又 感 到 无 从 下 手 ,亮 光 过 后 脑 海 中 的空 白 就 象 闪 电过 后 的黑 夜 一 样 ,更 加 阒 寂 而 让 人 不 安 。 缓 刑 作 为 实 践 性 很 强 的刑
行 .且 其有 罪之 宣告 .即失 其效 力 .与 自始 末受 罪 行宣 告 者 同 ,是为 条件 附罪 行宣 告 主 义。欧 陆诸 国 中法 兰两
( 八 九 一 年 )比 利 时 ( 八 八 一 年 )为 实 施 此 制之 最 早 一 一
罚制度 ,不作实证分 析 .所作 的结论 多半 会成为不切 实 际 的臆 测 ,而功能却 是一 个思辨性很强 的命 题 ,不厘清其
直 是 研 究 的重 点 ,且 达 到 了精 深 的程 度 ,但 如 何使 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刑 这 一 成 熟 且 有 精 深 理 论 支 持 的 刑 罚 制 度 发 挥 积 极 的 作
收稿 日期 :2 1— 6 9 0 0 0 —1 作 者 简 介 :马 永 平 ( 9 3 ), 男 , 山 西 右 玉 人 ,山 东省 淄博 市 临 淄 区人 民检 察 院 皇域 检 察 室 主 任 兼 公 诉 科 副科 长 ,主 诉 检 察 官 ,主 要 研 17 一 究方向为刑事法学。





贵州警官 职业学院学 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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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缓 制 的 能 构 完 设 国 刑 度 功 解 及 善 想
口 永 平 ( 东 博市 淄 人民 察 山 马 山 省淄 临 区 检 院, 东淄 2 4I 博 5{) 5) {
项 艰 难 而 富 有 吸 引 力 的 课 题 , 研 究 方 法 的 选 择 是
最费思量 的。问题和现状就 清楚 地摆在面前 ,冥思苦想 中

有意 义。 《 大清新刑律 》第 6 条规定 , “ 期刑之期 而未 5 逾
撤 销 缓 刑 之 宣 告 者 .其 刑 之 宣 告 为 无 效 。 ” 台 湾 学 者 韩 忠 谟 将 此 类 型 缓 刑 归 类 为 条 件 附罪 行 宣 告 主 义 .认 为 , “ 缓 刑 宣 告 后 平 稳 经 过 一 定 之 犹 豫 期 间 者 , 不 仅 免 除 刑 之 执

缓 刑 制 度 是 典 型 的 我 国 法 律 移 植 活 动 的 产 物 ,从 l l 90
缓 刑 在 我 国 未 发 挥 有 效 作 用 的 原 因 ,研 究 缓 刑 功 能 实 现 的
年 清政府颁 布 《 清新刑 律 》引进 缓刑 直到现 今 ,缓 刑制 大 度 在我 国已走过 了将 近 百年的历 程 ,细 观这一 历程 ,我们 会 发 现缓 刑 和其 它 引 进 的法 制 文 明一 样 .所经 历 和遭 遇

的 发 展 同样 也 没 有 逃 脱 这 个 怪 圈 ,热 捧 、冷 遇 、批 判 、反 思 、滥 用 ,无 一 幸 免 。 这 个 问 题 的 根 源 是 复 杂 的 ,但 如 果
能从不 同的途 径剖析揭 示其 中的部 分原 因 ,应该 不失 为一
次 有 意 义 的 尝 试 。 也 正 是 基 于 这 种 考 虑 ,本 文 着 眼 于 分 析
时我 们 也注意到 , 目前有炎 缓刑 的研究 多局 限于缓 刑制度
的起 源 及 其 发 展 、缓 刑 制 度 的 价 值 、类 型 、缓 刑 的 适 用 条 件 、缓 刑 的 考 察 主 体 和 考 察 内 容 、缓 刑 的撤 销 条 件 、缓 刑
的 效 力 及 其 法 律 后 果 等 这 些 方 面 。 亦 即 ,缓 刑 的 内 在结 构
公 安 法 治 研 究s T u
用 , 如何 在 创 设 、适 用 、执 行缓 刑 过 程 中遵 从 其 功 能 实 现 的 原理 ,未 见有 学 者 论 及 过 。

代 “ 缓刑 之父” 。…’ 但勿庸 置疑的是 ,现代 缓刑制度 的形
式 和 种 类 是非 常 丰 富复 杂 的 。不 同 的形 式 和 种 类 根 植 于 不 同 的 土 壤 中 , 比较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时 间 的 长 短 缺 乏 基 点 也 没
的 坎 坷 是 颇 为 耐 人 寻 味 的 。 这 些 被 引 进 的 法 制 文 明 在 被 引 进 之 时 ,应 该 都 是 在 国 外经 过 了 多 年 发 展 已臻 成 熟 的 ,但 在 引 入 我 国后 ,往 往 面 临 的 是 热 捧 之 后 的 冷 遇 ,冷 遇 之 后
的批 判 ,批 判 之 后 的 反 思 ,反 思 之 后 的 滥 用 。缓 刑 在 我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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