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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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髙于15 dB (A)。 • “昼间” 是指6 •• 00至22 : 00之间的时段;“夜间” 是指22 : 00至
次日6 •• 00之间的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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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 •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 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 同时,该法第28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 嗓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经检测, 该施工场界噪声为65.4 dB (A ),超过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关于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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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 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球境嗓声污染的建筑 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營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据此,对该施工单位应由市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責令改正,还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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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Z305011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 一是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主要是要解决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污染问题。 • 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主要是解决建设项目建成后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污 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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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 (一)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 ( A ) ,夜间55dB (A)。夜
1Z 3 0 5 0 0 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
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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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Z 3 0 5 0 1 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 1 Z 3 0 5 0 2 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 1 Z 3 0 5 0 3 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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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 3 0 5 0 1 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 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 一、大气污染的防治 • (一)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 • 1 .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 • 2. 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髙度
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 • 3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 .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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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项目水污染的防治 •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 •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
以LL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
缴纳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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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5012 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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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规定 •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 ,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 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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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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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 1. 背景 • 2011年4 月1 9日夜23时,某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居民投诉
,称某项目工地有夜间施工嗓声扰民情况。执法人负立刻赶赴施工现 场,并在施工场界进行了嗓声测量。经现场勘查:施工嗓声源主要是 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等设备的施工作业嗓声,施工场界嗓声经测 试为65.4 dB (A)。通过调查,执法人员核实了此次夜间施工作业不属 于抢修、抢险作业,也不属于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进行的连续作业, 并无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 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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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 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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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பைடு நூலகம்题 • ( 1 )本案中,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合法?如违法说明理
由。 • ( 2 )对本案中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作业行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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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分析
• ( 1 )本案中,该施工单位夜间作业既不属于抢修、枪险作业,也不属于因生 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进行的连续作业,并无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因特殊需要必 须连续作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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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 • 所谓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
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
必须符合茵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 ;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 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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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产生环境嗓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
•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 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 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 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 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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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査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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