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书画收藏协会画廊业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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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书画收藏协会画廊业联合会
章程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
河南省书画收藏协会画廊业联合会
第二条本团体性质
本团体是河南省书画收藏协会下属二级机构,由河南省内经营书画艺术品的经营性画廊,经民主协商,自愿联合组织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宗旨
繁荣河南省书画艺术品市场,促进河南省书画艺术品市场有序规范发展,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团结合作、资源共享;搭建画廊和收藏家之间的良性交流平台。树立起河南省画廊界在国内外、各省市、各地区艺术品交流市场上的良好形象。通过画廊联合会起到共同抵制赝品、杜绝赝品在书画市场流通的作用。
第四条本团体住所
郑州市东风路16号
第五条本团体业务范围
指导监督各画廊会员单位自主经营各类书画艺术品,组织举办书画藏品展、新人
推介展、书画鉴定讲座、学术交流、收藏论坛等活动;积极搭建起画廊和画廊之
间以及画廊和收藏家之间的交流平台。
第六条本团体会员种类
单位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守法经营;
二、遵守社会公德、行业道德规范;
三、拥护本团体章程;
四、又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五、有固定经营场所;
六、所经营的书画艺术品有一定档次;
七、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在本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八、杜绝出售赝品字画。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有本团体组织专业考察小组对申请会员进行为期一周的考察;
三、考察通过后办理入会事宜。
第九条本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资源共享,提供精品字画良好的交流平台;
二、参加本团体的展览、讲座、鉴定、文化交流、藏品展销等活动;
三、有以优势价位优先购买本团体推荐的书画家作品的权利;
四、通过本团体提供的资讯,充分了解业界信息、行情,利于自己把握投资方向;
五、有对本团体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扩大本团体的社会影响力;
二、各单位会员之间团结合作,互助双赢;
三、积极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种活动,配合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会员在规定时间内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专业小组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本团体的财务、财产管理:
一、本团体的财务来源包括会费、展销提成、其他合法收入等,由河南省书画收藏协
会专业财会人员管理。
二、本团体的财务支出实行会长签字报销制度;
三、由财会人员定期向本团体公布财务报表;
四、对于所有的报销项目,会员有监督、审核权利。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组织机构:
一、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
二、会长、副会长人选由河南省书画收藏协会会长提名,河南省收藏协会常务理事会
讨论表决,同意后任命;
三、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届五年;
四、设立会员专业考察小组,由会长、副会长等人组成;
五、设立专家鉴定小组,由河南省书画收藏协会常务理事会推荐人选组成。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