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约车监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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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毕业论文我国网约车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网约车监管问题研究

摘要:网络约车经营活动主要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的代表性新生事物,影响范围极广。

本文运用了实证分析、语义分析、逻辑分析等分析方法,对我国网络预约车监管中的不足展开论述,围绕立法上的许可设定权、授权地方许可两方面进行质疑和分析,梳理执法中涉及的数量管制、户籍限制、市场定价等问题,论述其中的不足,在了解域外的监管模式后,提出适合我国当前社会背景的监管模式与立法建议,改善执法环境。重点结合《行政许可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展开讨论,结合当下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希望从此使网约车驶上健康发展之路。

关键词:网约车监管设立许可

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引言 (1)

一、网络预约车的现状 (1)

二、网络预约车监管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2)

(一)网络预约车的数量管制 (2)

(二)司机的户籍限制 (4)

(三)网络预约车车辆准入的条件 (5)

(四)网络预约车的市场定价 (7)

三、域外网络预约车的经营模式与监管 (8)

(一)不同国家网络预约车的运营模式 (8)

1、美国对网络预约车监管模式 (8)

2、德国对网络预约车的监管模式 (9)

(二)国外网约车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9)

四、网络预约车监管问题的完善 (10)

(一)设定许可的立法规范与建议 (11)

(二)取消基于数量控制的特许经营制度 (12)

(三)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出租车辆与驾驶人员准入制 (12)

五、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互联网开始广泛运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也促使了新事物的产生。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络预约车从2014年开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出现在了大众的眼里,传统的出租车行业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全国各地区也出现了抗议罢工的社会现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化管理网络预约车,2016年7月14日经交运部第15次部务大会讨论,随后又经国家信网办、工信部、质检总局、商务部、公安部等职能机构的审核批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6年7月28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公布,并于当年的11月1日面向全社会进行实施。

笔者在整合梳理了国内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后,对比域外网络预约车的监管模式,认为我国网络预约车的监管在当前社会仍然存在一定问题,通过提出自己的建议,拟解决或弥补立法和执法上的不足之处。

一、网络预约车的现状

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发展,是对出租车服务方式的补充与完善,同时也是对巡游出租车市场垄断地位的颠覆。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网络约车经营活动就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早在2012年,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络预约车率先出现在我国的北京和杭州两座城市,从最初的打车服务,到后来的预约两至三天后的打车业务,接着又出现了顺风车、拼车、快车等拓展业务,随之席卷各大城市,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提供了更为便利、优质、高效的服务,广受社会各界人士好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我国国务院制定并对外颁布的,该意见强调,在城市整个交通运输系统中,出租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为社会大众的出行带来方便,而且还是对公交系统的有益补充1。而无论是网络预订、还是巡游,都属于出租车服务范畴。对于政府来说,为了对交通结构进行优化,在对公共汽车进行足量配置的前提下,应当配置一部分可满足城市需要的出租车。要完善出租车服务的方式,使网约与巡游同时出现同步发展,以便于适应社会大众需要,提供差异化、多样化、优质化的服务。由此可知,上述意见的出台为网络预约

1金志刚、张欣平.为网约车“做规矩”应加大力度[N].新民晚报,2016(10.7)。

出租车做出了新的定位,使其生存和发展得到了制度保障,这既是交运系统“互联网+”运营模式的典型代表,同时也是交运系统供给侧改革的具体表现2。

网络预约车的出现,对传统的出租车行业造成了极大地冲击,全国各地的出租车司机不同程度上先后发出了“反抗”的声音。在重庆、湖南、河南、山东、辽宁等地均发生了传统出租车司机罢工的现象。2016年6月2日,西安市钟鼓楼附近聚集了大量的出租车,地处市中心,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造成拥堵。据交警称事情的原因正是因为出租车司机联合抵制网络预约车。网络预约车像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也逐渐暴露出了自身的问题。近几次网络预约车的事件中乘客被骚扰、恐吓、辱骂甚至抢劫、强奸暴力犯罪,其中受害人又以女性居多,触目惊心的事件引起了人们的担忧。据统计,2015年深圳市网络预约车共发生违法事故75.6万宗,上报涉3653宗,存在司机疲劳驾驶或带病工作的情况,甚至有司机在载客途中猝死。1随着事件的频发,各地政府也开始介入监管。沈阳市交通局曾在2014年10月表示“滴滴”专车属于非法运营的黑车,南京市管理部门也在同年11月声称私家车、挂靠车等非汽车租赁企业所属车辆,不得提供有偿汽车租赁经营。这种消极的遏制发展并不能从本质上解决网络预约车和传统出租车之间的矛盾,并不能有效缓解网络预约车带来的社会问题及安全问题,也不利于新生事物的发展,与“互联网+”的时代背景相违背,不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和现代化趋势。

网络预约出租车是一种新生事物,发展历程并不长久,如何通过相关的法律规章对其发展进行合理的规制监管,才是当前社会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二、网络预约车监管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随着《暂行办法》的出台,北京、广州、上海、深圳发布了网约车地方细则,随后几天,杭州、重庆、天津等也相继颁布了各市具体的规范性文件。虽然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整体上都提出了相似的规范思路,如车牌、户籍、车辆等方面,引起了极大的社会争议和关注。笔者就其中较有争议的几个方面进行如下梳理和思考。

(一)网络预约车的数量管制

为了对网约出租车服务模式进行规制,一定区域内的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网约出租车牌照的管理,不仅要对其数量有所限制,还应当对发放环节进行规范。

2杨红岩.专车要走远,当有法治匡扶[N].中国交通报,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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