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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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两维视角下的合法化危机

[键入文档副标题]

郭冉

0808030089

0852班

[2010.5] [键入文字]

摘要:作为哈贝马斯在政治学领域中的重要著作,《合法化危机》一书通过两个维度向我们演绎了合法化危机。在显性维度上,他介绍了历史上出现的不同社会形态,进而向我们介绍了不同社会学系统的危机倾向以及危机原理(危机连带);在隐性维度上,他向我们详细阐释了造成动机危机的原因:普遍利益的压制。最后是解决合法性危机的逻辑。《合法行危机》一书极具思想价值,同时也包含着哈贝马斯对人的异化问题的关切,对现实来说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危机倾向1社会整合2系统整合3话语4公共领域普遍利益的压制

前言

哈贝马斯作为一个公共知识分子,始终对政治学和政治生活抱有巨大的热情和关怀,在完成他的著作《交往行为理论》、《后形而上学思想》、《认识与兴趣》、《技术与科学作为意识形态》等著作之后哈贝马斯由哲学,法学和社会学领域转向整治学领域,力图贯通整个社会科学领域中的诸多理论,并构造一个宏大的体系。在70-90年代,哈贝马斯成功的转向并整合了政治理论,这以几部重量级的著作《后民族国家》、《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化危机》并结合他早年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大学生与政治》、《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并奠定了他在政治学中的地位。

《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化危机》(下面简称《合法化危机》)属于哈贝马斯思想成熟时期的作品,兼具理论和社会实践的指导意义。《合法化危机》从历史的沿革,社会系统的危机倾向以及危机的原理,解决合法性问题的逻辑等几个层面来论述这个宏大的问题,并试图为资本主义社会合法性问题提供解决之道。

就目前对于合法化问题的研究来看,大都集中于对显性维度的研究,也就是侧重于研究系统的过度整合以及危机的连带。本文从另外一个维度对合法化

1即危机发生的方式·····注

2社会整合涉及的是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社会化过程中所处的制度系统。

【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曹卫东,刘北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年11月1日出版,第6页

3“系统整合”涉及的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系统所具有的特殊的控制文化

【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曹卫东,刘北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年11月1日出版,第4页

4话语在哈的哲学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首先,他可以在交往主体之间进行基本的对照,维持一定的社会关系;其次,每个参与的主体都可以对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批判,以达成新的共识;第三,话语商谈的共识只是暂时的,因此,话语主体可以随时展开理性的批判

危机的作用模式加以补充,亦即通过研究社会系统的过度膨胀以及普遍利益的压制所导致的交往主体的动机丧失以及由此带来的合法化危机。这样,在理论上尽可能根据相关问题的内涵,为这一问题的讨论提供一个切近哈贝马斯本意的理解与阐释。

一.对不同时期社会组织原则的分析和阐释

社会的组织原则与社会的组织形态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领袖,哈贝马斯继承了法兰克福的批判传统,同时吸收了马克思学术中的大量精华,也吸收了大量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如乔治·卢卡奇等。他充分的发挥了历史决定论和经济决定论的长处,并娴熟的应用于社会发展和社会化之中,这很突出的体现在在哈贝马斯划分社会发展阶段和对生产力概念的使用上。

(一)社会形态

按照哈贝马斯的划分,社会发展阶段分为四个阶段,并显示出了不同的组织原则:

(1)原始社会

(2)文明社会中的传统社会

(3)文明社会中的现代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自由资本主义社会

有组织的资本主义社会

后资本主义社会

(4)后现代社会

注:本图见于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曹卫东,刘北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第20页

(二)不同社会形态的组织原则5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的时代,社会中奉行的是以年龄和性别为基础,以亲缘制度为核心的组织原则。正是由于亲缘制度的存在,才是的原始社会得以逐步形成一套规范,进而得以整合。因此,亲缘制度再次发挥的更多是社会系统和社会整合的作用,并且为以后的社会进一步发展留下制度上的基础。

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传统社会形态的组织原则便成了具有政治形式的阶级统治。在这个阶段上“系统整合为社会整合服务”的系统兴起了。在此时,政府系统的组织能力和系统自律能力大幅度增强,社会整合的力度也可见一般。在广义政府系统的子系统之中,行政系统起到了调控经济运作,加强对外部自然的社会化;法律系统则在制度层面确立起来调节生产资料的支配特权和权利

5在讲述不同社会形态的组织原则的时候,韦伯的几种权威形式和科层分化的模型令人印象深刻。哈贝马斯在韦伯的理性化理论中借鉴良多。

的行使策略的合法性,同时确立的还有阶级统治的合法性。与此同时,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也发生剥离,相伴生的便是以统治阶级和法律秩序为一方,以虚拟论证和道德系统为另一方的分化格局。同时,道德系统在规划意识形态层面功不可没。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此时,系统自律已大为加强,社会整合的程度也在制度,经济,意识形态三个层面大大提高。相伴生的便是一般媒介的形成和反思机制的形成----如成文法。

在社会进一步发展到自有资本主义社会的阶段之后,由于经济系统中私人商品所有者摆脱了由国家指导的商品领域,因而社会的组织原则发展为资产阶级民法体系中确立的雇佣劳动关系以及资本之间的关系。进而市民社会得以形成。“市民社会”的形成显然与现代社会的交往形态密不可分,直接与此关联的就是“公共领域”6。

但是,公共领域的模式过于理想化,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内在的固有缺陷也就暴露出来。这时候,国家干预应运而生。导致了有组织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

(三)分析和阐释

由上文的分析我们也可以指知道,尽管不同的社会形态的组织原则是不同的,但是其组织方式确实有很大的相同点的。其组织形式便是“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系统整合”涉及的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系统所具有的特殊的控制文化;而社会整合涉及的是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社会化过程中所处的制度系统。系统强调控制,而社会强调作为社会化的系统。另外,社会系统在社会整合中表现为一个具有符号的生活世界,以及他们克服复杂的周围环境而维持其界限和实存的能力。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系统在不同的阶段显示出不同的形态。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程,社会的组织程度和整合程度大为提高。一方面,这在相当的大的程度上维持了系统的运转和制度的稳定,也为社会的团结和进一步整合奠定了基础。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应忽视这样的一个后果,社会整合程度加强,同时也增加了危机的连带发生的几率,系统对生活世界的干预和控制也进一步加强。压制中的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之间的关系如何得到有效改善,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6“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各种不同领域的话语构成了其中重要的环节和组成部分,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公共领域形成了公众,其目的便是实现“普遍利益”和与此有关的“特殊利益”之间的妥协和合作。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受到国家法律的规约,可以自由的集合和发表意见,并且可以自由的公开他们的意见。当公众在实践理性的层次进行坦率沟通并达成一致话语的时候,交往行动便体现出强大的话语权力并进一步转化为行政权力,并在社会文化的层面上向政治系统输送合法性。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一理想的情景模式下,法律必须而且是必定奠定于公众舆论当中。

见于陈勤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及其特点》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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