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量刑规范对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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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但行政执法 中对主观的考虑不能忽视 。 一方面 ,
部 分 行政 法 以是 否 存 在 主 观 故 意来 确 定 责 任 轻 重 ,
推 行 的说理 式处罚 决定 书有很 强 的借鉴 意义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如 《 品质 量 法》 产 规定 ,销 售者 销 售本 法 规 定禁 止 销 “
售 的产 品 ,有充 分证 据证 明 其不 知 道该 产 品 为禁 止
了适 用 比例 , 各高 级法 院也 相继 制定 了实 施 细则 。 司 法 审 判 量 刑 规 范 在 程 序 、 体 上 均 有 较 严 格 实 的要 求 。 基本 原 理 是 : 其 根据 基 本 犯罪 事 实 在相 应 的 法 定 幅 度 内确 定 量 刑 起 点 : 据 影 响 犯 罪 构 成 的 犯 根 罪 数 额 、 罪 次 数 、 罪 后 果 等从 重 的 犯 罪 事 实 , 犯 犯 在 量 刑起 点 的基础 上 增 加 刑罚 量 , 确定 基 准 刑 ; 据 从 根 轻 的 量刑 情 节调 节 基 准 刑 , 综 合考 虑 全 案 情况 , 并 依 法 确 定宣 告 刑 。 如持 管 制 刀具 伤 害案 , 据 故 意伤 害 根 罪 的 量刑 大 致居 中确 定 基 准 刑 , 持管 制 刀 具 、 害 对 伤 多 人 的加 重 一定 量 刑 比例 ; 而对 自首 的 降低 3 % , 0 全
定 比例刑 罚 量 。
二 、 法 审 判 量 刑 规 范 对 工 商 机 关 正 确 行 使 自 由裁 司
量 权 的几 点 借 鉴
司法审 判规 范化 量刑是 一项 庞大 的 系统工 程 , 目 前 虽然 只在 基层 法 院试行 ,范 围仅 限于 最常 见多 发 、 易 于规 范 的 l 罪 名 .但 对规 范 司法 自由裁 量权 意 4个
2 2 01 —1
法 制 建 设
司 法 审 判 量 刑 规 范
对 正 确 行 使 自由 裁 量 权 的 借 鉴
广 西 自治 区桂 林 市恭城 县 工商局 陈水 旺
最近 。 笔者 以人 民 陪审员 身份 多次 参 与法 院 的刑 事 审判 及 系统 培训 , 通过 培训 、 审 、 议 、 庭 合 判决 , 距 零 离 接触 当前 司法 审判 量 刑规 范工 作 。 正确 行 使 自由裁 量 权 是工 商 行 政 管 理机 关 更 加 努力 推 进 依 法行 政 的 重 要 内容 , 司法 部 门严谨 的量 刑规 范及 说 理判 决对 工 商 行政 执法 很 有借鉴 意 义 。
难 的特 殊主体 , 当免予 或减 轻 、 轻处 罚 。 应 从
( ) 二 对客 体 的把 握
者减 轻处 罚 ” 《 标法 》 。商 规定 , 销售 不 知道 是侵 犯 注 “ 册 商标 专用 权 的商 品 ,能证 明该 商 品是 自己合 法 取 得 的并 说 明提 供者 的 , 承 担赔 偿 责 任 ” 。处 理 此 不 等
相应 罪名 并加重 了罪 责 。 对一 些特 殊群体 的保 护在规
法 原 理 应 予 处 罚 ,但 行 政 执 法 不 同 于 刑 事 司 法 的
是 , 很 强 的 规 范 性 、 导性 , 具体 案 件 中对 于初 有 指 在 次 行 政 违 法 、 会 危 害性 不 大 、 经督 促 指 导 者 , 社 未 行 政 机 关应 多 指 导 、 多规 范 , 即便 处罚 也 应在 自由裁量
革 重 要项 目, 高人 民法 院在 全 国范 围内确 定 了 10 最 2
系运作也有较大差别 。 行政处 罚完全学习司法审判并不
现 实。 司法审判 与行政 处罚在 自由裁量上 同属惩戒性 但
多家法 院先行 开展试 点 工作 。根 据试 点 的实 际成 效 ,
从 21 0 0年 1 0月起 , 国范 围 内的刑 事 审判 量刑 规 范 全
中予 以从 轻 考虑 。
( ) 四 对客 观 的把 握
范量 刑 中也有体 现 ,如对 于犯罪 对象 为未 成年 人 、 老
人、 残疾人 等弱 势人 员 的 , 综合考 虑犯 罪 的性质 、 重 严 程度 等情 况 , 可以增 加基 准刑 的 2 %。 0 在行 政立法 中对 特殊 客体保 护相 对较 零散 。 行政 机关 对 客体 主要 考 虑 以下 几方 面 : 是对公 共 安全 是 一 否 造成 严 重危 害 。 损 害人 身 健康 、 如 生命 财 产 安全 的 行 政违 法 。二是有 无严 重扰 乱社会 秩序 、 市场 经济 秩 序 . 严 重危 害食 品安 全造 成 重 大影 响 , 致社 会 管 如 导
方 针 、 策规 定 的 阶段性 工 作 重 点 , 政 如在 某 整 治 阶段 仍 见利 忘义 、 顶风 作案 。 四是 有无 坑农 害农严 重损 害 农 民利益 , 以及 损 害老 人 、 妇女 、 童 、 岗职 工 等弱 儿 下 势群体 利益 的违 法行 为 , 能造成 社会 不稳定 等 。对 可 有 上述 情形 者应 当给予 从重 处罚 。
规 范化 量刑 审判 中 , 重点 对客 观事 实 与社会 危 害 性进 行查 明并 纳入辩 论程序 ,如 是否 造成 了损 害 , 是
否未 遂 、 中止 , 否减 轻危 害后果 等 。 是
行政机关对 客观 的把握 , 也应综 合考虑 客观事 实的
理 成本 剧增 、 负面 影响重 大 。三是 有无悖 于党 和 国家


司 法 审 判 置刑 规 范 基本 做 法
义 重 大 , 司法 系统震 动不 小 , 在 社会反 映强 烈 。 刑事 犯 罪 与行 政违 法在 构成 上相 差较 大 , 政体 系 与司法 体 行
量 刑 规 范 化是 司法 部 门 规 范 自由裁 量权 的有 益
探 索 。2 0 0 8年底 , 中央确定 将量 刑 规范化 作 为 司法改
说理性 即把 事理 、 法理 、 情理 说清 说透 , 以理 以法 服 人 , 定性及 量罚 综合 裁量 在文 书上 的体现 。说理 是 式 文书还 是 阳光执法 的具 体体 现 。当前 , 工商 部 门正 在 广泛推 行说 理式处 罚决 定书 , 院裁 判 文 书与行 政 法
部 门处罚 决定 书有较 大 区别 ,但 在违 法事 实 与定 性 、
( ) 五 对说 理 式 处罚 决定 书的 借 鉴
在 刑 事犯 罪 中 , 究 主客 观 相统 一 , 罪 嫌疑 人 讲 犯 的 主观 因素 是 区分 罪 与非 罪 、 罪 与彼 罪 、 轻 与罪 此 罪 重 的重要 标 准 ,在 刑 事罪 名 认 定 中主 观 因素 十分 重 要. 随之带来 量刑 轻重 的不 同 。 在量刑 规范 中 , 故意 非 犯 罪 、 悔罪 表 现 、 致有 社会 危 害 性 等都 是适 用 缓 有 不 刑 的 主要考 虑 因素 。 行 政 处 罚 以“ 问 主 观 状态 ” 不 为原 则 , 即行 为 人
否 违法 并不 知 晓 , 即主 观 上并 不知 情 , 然 按 照行 政 虽
对 特殊 客体 的保护 是维 护和谐 社会 的体 现 , 也是
保护社 会稳 定 的需要 。 司法 中对 特殊 客体保 护在 刑事
立法 中体现 得 比较 明显 . 罪名认 定及 量刑 上 已经充 在 分体 现 , 对公 共 安全 , 妇 女 、 童 的保 护 。 如 对 儿 均设 定
证据 陈述 与采信 、对 当事人 陈述 申辩 意见 的辨 析 、 量 罚 自由裁量 等说 理性 阐述 上 , 院裁判 文 书逻 辑结 构 法
及 说理模 式 与行政 机关说 理式 处罚 文书极 为类 似 。 人 民法 院实 行 多 年 的说理 式 判 决 文书 对 行政 机关 正在
对从 事 的行 政 违法 行 为虽 不 是 故意 也要 受 到 行政 处
责任编辑: 凡 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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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建设
犯 相似 , 属于从 重处 罚考 虑 因素之一 。三 是有 无立 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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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的产 品并 如 实说 明其进 货 来 源 的 ,可 以从 轻 或
表现。 特别 是在查 处假 冒商 品 中 , 是否在 对销 售 、 产 生 上 线 的追根溯 源上 立功 。 四是 主体 是否 为生 活所 迫 。 行 政执 法应讲 究人 性化 , 对于残 疾 、 岗 , 活确实 困 下 生
护、 对悔 罪 的鼓励 、 累犯 的惩 罚 等 , 是 量刑 中对 主 对 也 体 考虑 的重 要 因素 。 行 政执 法 实 践 中行 政 机 关行 使 自 由裁 量 时 对 主 体 的考 虑主 要体 现在 以下几 方 面 : 是有 无法 定免 于 一
处 罚及 从轻 或减 轻情 形 。 《 如 行政 处罚法 》 规定 对不 满 十 四周 岁及 对精 神病 人不 予行 政处罚 ; 十 四至十 八 对 周 岁 的减轻 或从 轻处 罚 , 类规 定 与刑罚 相似 。二 是 此 有 无 发 生过 相 同违法 行 为 。对 于 屡次 行 政 违法 的 主 体, 属于 多次 受到 指导 、 规范 而拒 不改 正者 , 与刑 事 累
此 . 审判量 刑规 范具有很强借鉴意义 。 司法
( ) 主 体 的把 握 一 对
在规 范量 刑 的审判 中 . 须查 明被 告人 是否 属未 必 成年 人 、 是否 自首 、 是否 曾受过 刑事 处分 , 司法审 判对
主 体 审 查 的 固定 模 式 , 于《 法 》 未 成 年人 的保 源 刑 对
( ) 主 观 的 把 握 三 对
方方面面。 如在无照经营 中考虑规模 大小 、 间长短 ; 时 在 产品质量案中考 虑是否 主动停 止违法 行为 、 回违法产 召
品消除社会危害后果 ;在 劣质农 资案中是否销售完毕 , 是否对农 民造成实质损 害 : 消费投诉 案中是否积极退 在
赔减轻危害后果 等。 这些 事实均应成为办案机构及法制 审核机构对 自由裁量权 的综合考虑 因素 。
额 民事 赔 偿 的降 低 2 % ,取 得 被 害 人 谅 解 的 降 低 0
1 %等 情 节 , 行 调 节 , 终 确 定 宣 告 刑 。再 如较 常 0 进 最 见 的 交 通 肇 事 罪 , 逸 的加 重 一 定 的 刑 罚 量 , 自 逃 而
首、 积极 赔偿 被 害人损 失并 取得 被 害人谅 解 的减 少 一
类 案件 。 政 机关 对 主 观调 查不 可 少 , 注 意从 当事 行 应
人 进销 货 价 格 、是 否 已经 履行 索 票 索证 审 慎 审查 义 务 等 细节 考 虑 当事 人 主观 状 态 .并 作 为行 使 自由裁 量 权考 虑 的重 要 因素 。 一方 面 , 另 一些 市场 主 体对 是
公 权力行 使 , 都需要 正确行 使 自由裁 量权 , 而且其 综合 裁量的原理是相似的。 行政机关正确行使 自由裁量权 的 总体要求 是综合考虑行政违法 行为主体 、 客体 、 、 主观 客
观及社会危害性 , 不偏执一端 , 不片面考虑某一情节 , 因
化试 行工 作全 面铺 开 。为此 。 高人 民法 院专 门制定 最 了《 范 量刑 指 导 意 见 》 对 1 规 , 4种 常 见量 刑 情 节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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