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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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快资金回笼,规避企业资金风险,维护企业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依据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之《项目法管理制度》

4管理内容

4.1总则

4.1.1坚持“持续经营、稳步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谁负责施工、谁负责结算、索赔,谁负责收款、谁优先使用”的原则。

4.2管理职责

4.2.1各单位职责:

a.各单位经理、支部书记作为所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对项目的结算、决算、索赔、收款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制定相应措施,明确时间、责任人;

各单位经理、支部书记离任,仍为竣工项目应收账款清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责到底直至全部收回,接任的经理、支部书记为第二责任人;

各单位经理、支部书记离任,仍为已完工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应收账款清收的第二责任人,必须配合接任经理、支部书记做好完工项目的竣工决算及工程款回收工作,负责到底直至全部收回,接任的项目经理、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经理、支部书记离任,在建项目的应收账款由新任的经理、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经理、支部书记由于退休及调离公司等原因,由接任的经理、支部书记作为应收账款清收的第一责任人;

离任经理要以书面形式向新任经理交接债权、债务,并且要有规范、真实、完整的资料,核算员提供具体资料,财务部负责监交;凡有漏交的事项均由移交人个人负责;同时离任的经理应积极配合做好对未完项目的结、决算工作。

b.各单位副经理、总工及技术、预算、统计人员负责与业主签认工程量、整理上报竣工、索赔项目的资料;离任的副经理、总工及技术、预算、统计人员要以书面形式向新任人员办理相关工程量签认、索赔资料等有关结、决算及工程款回收工作的资料交接手续(各单位存档);离任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对未完项目的结、决算工作;

c.各单位负责与业主协调及时回收工程款;离任的核算

员要以书面形式向新任人员办理债权档案交接手续及有关情况说明,并由公司财务部监交;

d.协办单位(内部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自行施工的相关结算、索赔资料,因未及时提供而造成工程款贻误回收的,由协办单位承担责任,主办各单位须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并收款。

4.2.2职能部室职责:

a.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牵头组织,负责各单位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督促、考核与监督。

b.成本合约部负责对项目经理离任、变动、项目竣工等时点的工程款回收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债权发生纠纷、诉讼等情况的处理工作;负责工程决算工作,并对未及时办理决算的项目明确办理时间,对已完工项目确定办理竣工的时间。

c.工程部负责项目月度工程进度的审核和统计工作,负责牵头做好保修期满的项目回访工作;

d.市场开发部负责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业主资金状况、付款比例、履约情况进行了解、分析、控制,从源头上保证公司债权的安全。

4.3日常管理

4.3.1各单位要把结算收款与施工生产、经营承揽放在同等地位,对于收尾和竣工的项目主要精力应在结算、收款

上,要积极主动与业主办理产值签认、结算、索赔,缩短已完工未结算时间;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好交接手续;做好工程决算以及保修服务,慎重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维护公司信誉,避免出现业主投诉及被诉讼事件。

4.3.2各单位对催收难度大的工程项目要及时与公司沟通,需要公司出面解决问题的及时提出,规避风险。

4.3.3建立应收账款债权档案,完整记录应收账款资产形成、转换、终结消失的全过程,并动态更新,防止企业债权流失,并随时向企业决策层提供工程项目的债权信息。各单位必须按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债权档案,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接受财务部的监督,逐月收集整理债权资料,并实施风险控制和动态管理,确保债权时效,保障债权安全。债权档案包括:债权档案目录、中标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与建设单位签认单、债权档案变更表、竣工验收书、竣工结算书、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保修期满请款单及还款计划等。

4.3.4为防止拖欠时间超过诉讼时效保护期限,各单位应定期同业主进行核对应收工程欠款,并取得双方确认无误的书面文件(每年至少确认一次),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债权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并及时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应收账款余额不一致的各种情况。所有应收款项目每月至少催收、清理一次,没有收回欠款的,应及时对帐并取得欠款单

位的签认及还款计划;在业主付款出现违约时,各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4.3.5每年年终,各单位必须全面清查由本单位管理的各项应收账款,与债务人核对余额并取得书面证据,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余额经核对不相符,应及时与债务人核对账簿记录,找出原因并据以调整,直至相符为止,如仍找不出原因,或无法核对,应及时报请公司进行处理。

4.3.6 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账款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务人,应付该债务人的款项,应当从应收账款中抵扣,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对于债权人没有追索并超过诉讼时效(即债权在超过2 年的时间内没有要求偿还)的逾期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作恰当的处理。

4.3.7 实行工程款回收月度例会制度,各单位按月对本单位的应收账款做出全面分析,并上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对全公司的应收账款做出全面分析并通报。

4.3.8 项目结束时,要做好债权、债务的认定,要有规范,真实、完整的资料,并报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报与成本合约部,纳入项目整体考核。

4.3.9 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以运用以账抵账、以物抵账、法律等各种方式进行应收账款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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