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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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
1、一般规定
1.1、竖向设计的内容包括:
①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合理选择、设计场地的地面形式:
依据不同的自然地形坡度,场地的地面形式可分别处理成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②确定场地坡度、控制点高程、地面形式;
③制定合理利用、储存和收集雨水的方案:
在干旱、贫水地区,竖向设计应做到使雨水就地渗入地下,或使雨水便于收集储存和利用;
④制定合理排除地面和路面雨水的方案:
在降雨量大、洪涝多发地区,为减少排放至市政管网及江、河、湖、海的雨水量,竖向设计可考虑雨水就地收集与利用,以利于排洪调蓄;
⑤合理组织场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⑥结合道路设计和景观设计,提出合理的竖向设计条件与要求。
1.2、竖向设计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①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挡土墙、护坡和建筑基础工程量,减少雨水对土壤的冲刷;
②各项工程建设场地的高程要求以及工程管线适宜的埋设深度;
③场地地面排水及防洪、排涝的要求;
④车行、人行及无障碍设计的技术要求;
⑤场地设计高程与周围相应的现状高程(如周围的道路标高、市政管线接口标高等)及规划控制高程之间,有合理的衔接;
⑥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场地之间(包括建筑散水、硬质和软质场地)、建筑物与道路停车场、广场之间,关系合理;
⑦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建设场地及周围场地的环境景观。
1.3、不同类型场地竖向设计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①场地的设计高程,应依据相应的现状高程(如城市道路标高、基地附近原有水系的常年水位和最高洪水位、临海地区的海潮防护标高、周围市政管线接口标高等)进行竖向设计;
②地形平坦的场地,首先依据周边控制高程,确定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及建筑室内地坪标高;
③地形复杂的场地,首先对场地地形进行分析,确定地形不同分类(如陡坡、中坡、缓坡等),以及各类用地的不同功能(如建筑用地、道路、绿地等),进行场地竖向设计,确定各地形高程与周边控制高程的联系;
④大型公共建筑群依据周边控制高程,确定不同性质建筑的室内外标高,并进行场地竖向设计。
1.4、场地竖向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措施:
①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对起控制作用的、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给定的坐标及高程不得任意改动,水准高程系统换算应符合表1.1的规定;
②当场地周围市政排水管线埋深浅时,场地设计标高须根据地下排水管线标高,采用最小纵坡和起点最小埋深反推确定;
③占地面积不大、且地形平坦者,可只定出建筑物室内地坪设计标高、建筑物室外四角及场地内部道路交叉点标高;
④占地面积大、或地形起伏复杂的场地应做竖向布置,且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做到填挖方接近平衡。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设计:
⑴按照符合地下空间利用、地上建筑布置、结构和基础处理的设计要求,确定各个建筑单体的不同室内地坪设计标高;
⑵场地平缓时,与同一地下空间相连的不同建筑单体宜按同一室内地坪设计标高进行设计;
⑶地形起伏时,与同一地下空间相连的不同建筑单体宜按不同室内地坪设计标高进行设计;
表1.1高程系统换算(单位m)
备注:高程基准之间的差值为各地区精密水准点之间差值的平均值;
注:本表摘自《城市用地竖向设计规范》CJJ83—99。
⑤对于长年雨水贫乏地区,合理利用和收集地面雨水,有效控制场地内不可渗透地表的面积,设置
阻水措施,减缓径流速度,增强雨水下渗,减少水分蒸发和流失,并安排储存和处理设施。可采用以下措施进行竖向设计:
⑴设置雨水下渗设施,使场地雨水就近下渗。但须结合场地和土质情况,保证雨水下渗设施不影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⑵利用绿地,使雨水就地下渗。使路面设计标高高于绿地地面标高0.05~0.1m,并确保雨水顺畅流人绿地;
⑶设置无硬化铺装的浅沟或洼地,使雨水就地下渗。但集水深度不宜超过0.3m;
⑷采用渗水路面构造,铺装渗水材料(如渗水砖等)或渗水路肩(如干铺的碎石、卵石、渗水砖等),使雨水就地下渗;
⑸采用道路渗水立缘石,使路面雨水从侧面就地下渗;
⑹设置雨水收集储存和处理设施,使屋面和场地雨水就近收集储存以便再利用。采用地下管网,将雨水收集到储水设施;
⑺通过合理的场地坡度,使雨水流向雨水收集设施(如蓄水池等);
⑻利用人工或景观水体,将雨水就地储存;
⑥对于长年雨水丰沛地区,合理排除场地和路面雨水。场地内应设有排除地面水和路面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设有雨水利用设施的场地,也应设有雨水排水设施,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地形特点确定;
⑴场地内应采用雨水管(暗沟)排除地面水,但透水铺装地面的雨水排除设施宜采用明沟;
⑵当采用暗沟排水时,应根据排水流量计算确定断面形式及大小,沟底坡度宜在0.4%以上;
⑶在埋设雨水管(暗沟)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⑷当采用明沟排水时,应根据排水流量计算确定断面形式及大小,沟底坡度宜在0.2%以上;
⑸当排水明沟直接排入江河时,其出口标高不得低于正常水位,且宜在洪水位以上;当排入市政管道时,应不得低于市政管道管顶标高。
⑹如需设置急流槽,则应合理计算流速、流量和断面,使急流槽的坡度控制在0.75%~1.50%的范围内;
⑺处理好不同底面标高的排水暗沟与明沟之间的竖向连接;
⑻当场地平坦、平整坡度难以满足场地最小自流排水坡度要求时,宜采用加密雨水井的方式排除地面水;
⑦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等于城市设计防洪、防涝标高;沿海或受洪水泛滥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
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0.5-1.0m,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
⑧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⑨场地设计标高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⑩场地设计标高与住宅建筑首层地面标高之间的高差宜为0.15m;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易下沉软地基地区应适当加大其高差,多层建筑的室内地坪应高出室外地坪0.45m。
2、各类场地的适用坡度
2.1、场地的适用坡度,可按以下几种情况考虑:
①场地的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
②当自然地形坡度小于5%时,应采用平坡式布置;
③当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阶式,台阶的高度宜为1.5~3.0m,台阶之间应设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④采用混合式布置时,台阶的划分应与场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相协调。
2.2、各种场地的设计坡度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各种场地设计坡度
注:本表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Ol80—9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 JJ8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