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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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

一、目的:

确保会诊工作及时进行,提高会诊工作质量。

二、定义:

(一)会诊:患者在诊治期间,由于病情原因需要相关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由主管医师提出会诊申请和被邀请会诊医师书写意见的行为。按会诊的轻重缓急程度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按会诊范围分为院内会诊和院际会诊,院内会诊包括门诊会诊、科间会诊、多学科会诊;院际会诊包括外请专家会诊和专家外出会诊。

(二)急会诊:急、危、重症患者在诊治过程中时需要其他专业的医师紧急协助时申请急会诊。

(三)普通会诊: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其他科室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的患者申请普通会诊。

(四)门诊会诊:门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需要其他专业协助时,申请门诊会诊。

(五)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室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六)院内多学科会诊:病情复杂,治疗难度大,诊断不明确,需要3个或3个以上的学科共同参与诊治的住院及门诊病例申请多学科会诊。

(七)外请专家会诊:本院无法诊治的疑难、复杂、危重病例,以

及有外请专家会诊请求、对院内诊疗提出异议、产生医疗争议的病例,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八)专家外出会诊: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三、内容:

(一)会诊资质: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二)会诊时限

1.急会诊:经治医师发送书面会诊申请后立即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在10 分钟内到达。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2.普通会诊:会诊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

(三)会诊要求:

1.门诊会诊:门诊医师应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完善必要的辅助检查,标明会诊的科室及目的后发出申请。会诊医师诊治后在门诊病历中书写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

(1)根据病情可行急会诊或普通会诊。

(2)经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

(3)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会诊后经治医师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并执行会诊意见,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及处理。

(4)指名会诊发送会诊前需与被邀请专家联系,专家同意后方可

发送指名会诊申请。

3.多学科会诊:参见《院内多学科会诊制度》。

4.外请专家会诊:患者所在科室填写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处及分管院长审批;医务处认证会诊医师资质,并登记备案。

5.专家外出会诊:参见《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6.注意事项:

(1)上述各项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经治医师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陪同,听取会诊意见,将会诊意见记入病程记录。

(2)应邀会诊的医师要深入了解病史、详细体格检查,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会诊意见,并记录于会诊单中。

(3)申请会诊科室需根据会诊意见制定诊疗计划并组织实施。

(4)关键会诊意见记入综合诊疗计划。

四、质控与考核

(一)各科室应高度重视院内会诊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会诊制度》,安排符合本制度规定资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诊地点,认真书写会诊意见,落实会诊意见,上述纳入科室质量考核内容。

(二)医务处定期检查和总结会诊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三)应邀会诊科室会诊人员不符合资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诊单书写不合格,一次扣罚综合目标2分:申请会诊科室会诊申请单书写不规范、无会诊医嘱、无会诊病程记录者扣罚综合目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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