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T 814-2008 野生动物标本制作技术规范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脑粉∶明矾粉=5∶1∶100。
末混均后,直接全面、均匀地涂刷于皮张内
表皮。
按重量,砒霜∶樟脑粉∶软皂∶水 适用于鸟类和小型哺乳类;加热熬成膏状,
=5∶1∶0.8∶15。
待冷却后,全面、均匀地涂刷于皮张内表皮。
冰片(2-莰醇)11g,95%酒精 20ml, 适用于各种脊椎动物;加热搅拌成稀糊状,
苯酚 1ml,聚乙烯酸 4g,新洁尔灭 待冷却后,全面、均匀地涂刷于皮张内表皮。
对制作标本的员工应当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对死亡的野生动物应当消毒后制作标本;对 制作标本产生的动物残骸和污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4 生产条件 4.1 设施设备 4.1.1 具有独立的尸体解剖加工车间、标本制作与整形车间、标本储藏室、原料仓库、标本 晾晒场所、办公与档案管理房等。 4.1.2 尸体解剖加工车间、标本制作与整形车间应当通风干燥;储藏室应当防尘、防潮、防 虫和避光;办公与档案管理房应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 4.1.3 配备削皮机、转鼓、雕塑和翻模设备、电焊机、牙机、米尺、卡尺、电子台秤、天平、 毛刷、解剖盘、解剖刀、镊子、钳子、锤子、钢锯、填充器、消毒设备、劳保用品等制作标 本的仪器设备。 4.2 原材料 4.2.1 义眼、鞣制原料、防腐剂、填充物、假体、粘合剂等制作标本的辅助材料齐全。 4.2.2 有合法、稳定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供应渠道。 4.3 资质 4.3.1 依法取得《福建省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并经工商、税务部门核准登记。 4.3.2 具备制作野生动物标本相应的技术资质。 4.3.3 企业消防、卫生、环保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污物收集和处理能力。 5 剥制标本制作 5.1 皮张处理 5.1.1 皮张的剥离与保存 5.1.1.1 皮张(甲板)剥离开口位置的选择应方便操作,同时有利于掩饰开口缝合线的痕迹。 皮张(甲板)剥离开口位置见表 1。
采用填充法制作标本的,应根据动物体积大小,选择与其相适应的优质金属或者木材等 坚固材料作为支架,并选择经消毒干燥的竹丝、棉花等有弹性且不易腐烂的材料作为填充物。 5.3 标本缝合和整形固定 5.3.1 标本的缝合 5.3.1.1 缝合标本应从皮张开口的端头顺毛(羽、鳞片)的走向缝合,缝合线应平整、均匀。 5.3.1.2 缝合口的空隙填补上油灰泥等后,应掩蔽且不留空隙,外观直视没有或仅有轻微痕 迹。 5.3.2 整形固定 5.3.2.1 标本缝合后应进行整形。按自然状态顺着毛(羽)的走向全面梳刷毛(羽),局部 有破损的,应选择相同颜色、长短与粗细的毛(羽),顺毛(羽)走势予以补上进行修复。 5.3.2.2 整形时应及时对标本各部长度进行测量和矫正,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标本形态定 位钻孔、安装底座进行固定。 5.3.2.3 标本整形固定后,应放置在通风处阴干,阴干期间应及时矫正因皮张收缩所造成的 变形。 5.3.2.4 蝙蝠翼膜应缝制固定在硬皮纸等上阴干,阴干过程中应小心地加以整形,使其保持 原来形状。对科研、教学用的蝙蝠标本,头骨应随同标本缝在纸上。 5.3.2.5 标本整形固定后,应达到下列要求:
(苯扎溴铵)3g,水 70 ml。
按重量,硼酸∶明矾粉∶樟脑粉 适用于哺乳类、爬行类、两栖类和鱼类;研
=5∶3∶2。
磨成粉末混均后,直接全面、均匀地涂刷于
皮张内表皮。
3
DB35/T814-2008
5.2 假体模型和填充物 5.2.1 假体模型
采用假体模型制作标本的,假体模型可选用玻璃钢或者硬质聚氨酯等材料制作。假体模 型应当符合野生动物的生物学特性;躯干造型流畅并体现肌肉感;舌头、口腔、四肢等假体 的形状、长度和颜色应当与原动物基本一致,长、宽尺寸误差不超过 5%。 5.2.2 填充物
指利用野生动物的整体或部分,经过剥制、鞣制、浸泡、风干等化学或者物理方法,制 成可长期保存以供教学、科研、观赏、收藏用的教具或者工艺品等。依据制作工艺主要分为: 剥制标本、骨骼标本、浸制标本、干制标本和包埋标本等。
2.1.1 剥制标本 指剥取野生动物的外皮进行Baidu Nhomakorabea腐处理后,植入填充物或者假体模型制成的标本,包括:
1
DB35/T814-2008
3.1 节约高效利用资源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以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为宗旨,遵
循节约、高效、可持续利用资源的原则,资源稀缺物种应主要服务于科研、教学、宣传教育 等公益性事业。 3.2 鼓励技术创新
在继承和发扬福建省传统标本制作技术的基础上,鼓励研制新技术,采用新工艺和新材 料,制作“环保、逼真、实用”的标本;鼓励多采用鞣制技术,少采用含砒霜的防腐剂对皮 张进行防腐处理。 3.3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蛙类
腹面中央,或者在肛门处横向切开。
鱼类
腹鳍前端向后直线剖开,绕过肛门直至尾柄基部。
5.1.1.2 皮张内侧残余的脂肪、肌肉等应剔除干净;头、尾、四肢中的所有软骨、肌肉、韧
带、脑髓等应全部予以剥离。
5.1.1.3 剥制好的皮张需要暂时保存的,应选用下列方法之一:
a)放置在 0℃以下的冷柜。
b)浸泡在 95%的酒精(乙醇)中密封保存。
a)鞣制。鞣制后皮张应柔软、有弹性,皮表面平整、均匀、细致,有较好的耐拉伸和抗 撕裂性能。
b)依据标本用途和不同动物种类,选择合适的防腐剂。
5.1.3.2 常见防腐剂的配比和使用方法见表 2。
剂型 砒霜粉 砒霜膏 冰片膏
硼酸粉
表 2 常见防腐剂的配比和使用方法
配比
使用方法
按重量,砒霜(三氧化二砷)∶樟 适用于哺乳类、爬行类和两栖类;研磨成粉
i
前言
DB35/T814-2008
为保护和引导科学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规范野生动物标本的制作,继承和发扬福建 省传统标本制作技术,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宣传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 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标本行 业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刘伯锋 余希 赵斌 郑丁团 李丽婷 宋师兰 章照武 邱春荣
2.1.5 包埋标本 指将已进行防腐处理的野生动物包埋于可凝结的透明基质中制作成的标本。
2.2 义眼 指用于制作动物标本的人造眼球。
2.3 假体 指用于制作动物标本的人造躯体、部分或者器官等,义眼除外。
2.4 鞣制 指用鞣质对皮内的蛋白质进行化学和物理加工,使动物生皮内的蛋白质发生变性作用,
鞣制后的皮柔软、牢固、耐磨、不易腐败变质。 3 总则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814-2008
野生动物标本制作技术规范
2008--06--27 发布
2008--07--10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DB35/T814-2008
前言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总则…………………………………………………………………………………………1 4 生产条件……………………………………………………………………………………2 5 剥制标本制作………………………………………………………………………………2 6 骨骼标本制作………………………………………………………………………………5 7 浸制标本制作………………………………………………………………………………5 8 干制标本制作………………………………………………………………………………6 9 包埋标本制作………………………………………………………………………………7 10 标签…………………………………………………………………………………………7 11 化学品和档案管理…………………………………………………………………………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野生动物各部长度测量和记录要求……………………………………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库存标本档案登记表……………… …………………………………11
c)浸泡在明矾与盐水混合溶液中(按重量,明矾粉∶食盐∶水=1∶3∶10)。
d)24 小时以内启用的,可保存在 1℃~6℃冰箱。
5.1.2 干皮处理
干皮应先放在 75%以上的酒精中浸泡 5 日~10 日,待皮张柔软舒展后,用水冲洗干净并
晾干,方可用于制作标本。
5.1.3 皮张的防腐
5.1.3.1 生皮应进行防腐处理,采用下列处理方法之一:
ii
DB35/T814-2008
野生动物标本制作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野生动物标本制作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生产条件、剥制标本制作、
骨骼标本制作、浸制标本制作、干制标本制作、包埋标本制作、标签、化学品和档案管理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野生动物标本的制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 标本
生态标本和研究标本(假剥制标本)。
2.1.2 骨骼标本 指剔除动物骨骼上的肌肉、软组织后,脱脂漂白制成干骨,并按原来的自然位置串连安
装成整体的躯体骨骼,或者制作成散装骨块、部分骨骼连接等。
2.1.3 浸制标本 指用防腐固定液浸泡的野生动物的整体、部分或者器官等。
2.1.4 干制标本 指通过防腐、干燥处理,将野生动物尸体直接脱水制成的标本。
对作为居家摆设和收藏用的标本,应符合下列要求: a)环保、无毒、无异味:采用鞣制技术或者对人体无毒害的防腐剂,对皮张进行防腐处 理;禁止使用含有砒霜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作为防腐剂;标本的配饰、底座和包装物 应采用环保材料,并经过消毒处理。 b)逼真:大中型动物应采用假体模型进行制作,小型动物可采用填充法制作;用仿真义 眼装配标本,造型生动准确。 c)科学性、艺术性和实用性:设计和造型应兼顾科学性、艺术性和实用性。 5.6 标本储存 剥制标本储存期间,每 2 个星期应当检查 1 次,防尘、防止虫蛀和霉变。春秋两季应用 驱虫药物对库房进行熏蒸。 6 骨骼标本制作 6.1 材料选择 应选择成年个体的骨骼,且老、幼年龄的个体不宜。 6.2 剔除肌肉和脱脂 应严格剔除附着在骨头上的肌肉,并使用 0.5%~0.9%氢氧化钠溶液或者汽油等有机溶 剂进行脱脂,直至骨髓腔内没有脂肪残余。 6.3 漂白 6.3.1 使用 10%的双氧水(双氧水为 27%的过氧化氢溶液)浸泡 4 日~10 日(浸泡天数视不 同动物和季节而定),期间应更换一次溶液。 6.3.2 漂白后,骨骼上残余的双氧水溶液应用清水冲洗干净。 7 浸制标本制作 7.1 材料选择 应选择新鲜材料,且体表完整无破损的个体。 7.2 材料处理 7.2.1 死体动物应整姿后,方可投放入防腐固定液,制作浸制标本。 7.2.2 活体动物应先麻醉、处死,并整姿后,方可投放入防腐固定液,制作浸制标本。 7.3 防腐固定
4
DB35/T814-2008
5.4.1.2 义眼直径与真实眼球误差不超过 5%。 5.4.2 仿真义眼 5.4.2.1 材料应选用高透明、不变色、耐磨损的优质玻璃制品等。 5.4.2.2 仿真义眼应针对不同野生动物的眼球特征和尺寸进行开发研制。义眼的形状应呈半 球体,具立体感;着色应精细匀称、比例协调、柔和自然,与对应的野生动物相似,具有良 好的仿真效果。 5.5 居家摆设和收藏用标本
a)外观可见的单个皮张破洞或脱毛(羽)部位直径应小于 5mm; b)皮毛(羽)破损面积累计应低于表皮总面积 1%; c)各部位的长度测量值与剥制前的记录误差不超过 5%; d)头、颈、躯干、四肢、尾等身体各部位比例应协调、匀称,标本的整体姿态应符合该 物种的生物学特性; e)毛(羽)保持原色,色泽光亮,没有污物; f) 动物眼睑、口唇、肛门、阴门等不长毛部位如颜色变化较大的,应取与其相似的颜 色,予以上色和描绘。 5.4 义眼 5.4.1 普通义眼 5.4.1.1 材料应选用透明、耐磨损的优质玻璃制品等。
2
DB35/T814-2008
表 1 皮张(甲板)剥离开口位置
种类
开口位置
哺乳类
腹面前胸至肛门前端;对腹面毛发稀疏种类可选择背部前端至尾基部。
鸟类
胸部龙骨突的中央至后缘部位;对雁鸭类等腹面羽毛浓密的种类可选择背
部或者胁部。
龟类
腹甲与缘甲间的连接皮肤。
蛇类
口腔或者腹面中央位置。
鳄类和蜥蜴类 颈的腹面正中央,并向后剖开至尾柄的后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