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大选分析西方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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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大选分析西方的民主制度
11思政108 吴雪莉
摘要:总统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中的重头戏,也是美国国家运转的核心内容。

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是西方民主制度中的重要的一种。

所以,本文试从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来分析西方的民主制度。

关键词: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西方民主利弊
谈到西方民主制度,许多人容易想到“三权分立”、“议会制”、“多党制”等,并且以为西方政治制度只有一种模式,这是一种误解。

应该说,“三权分立”、“议会制”、“多党制”是西方民主制度的主要特色,但它们在各个国家的具体表现形式都不一样。

事实上,西方政治制度纷繁复杂、形态各异,没有哪个国家与另一国家的制度是完全一样的。

从各国政治制度的具体形式来看,西方民主制度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很多不同的类型。

现代西方民主制度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制度是现代西方各国民主制度带共性的东西,直接体现了制度的民主性;第二个层面是指政府制度。

第一层次的制度有: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分权制度与司法独立、军队制度。

第二层次的制度有以下几种类型:议会制、总统制、半总统制。

制度只是一些构件,整个制度不过像一部机器。

要使制度运作起来,就需要人们不断地为这种制度注入活力。

在现代西方民主制度运作过程中,形成了其特有的运行机制:参与机制、竞争机制、制衡机制、纠错机制、法律机制,所有这些构成了西方民主的框架。

但是,看似民主的西方的民主制度有其鲜明的阶级性。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的国家制度是以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思想为理论指导,以资本主义政府制度、议会制度、司法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文官制度等一整套宪政制度为基石构筑起来的大厦,这一制度有利于资产阶级的长治久安,是在资产阶级集团长期统治经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整套统治方式、方法,是西方资产阶级的精巧设计。

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形态。

“民主”一词的本意是多数人的统治。

评判一个政治制度是否民主,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是否得到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从国体上看,西方民主制度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专政。

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实质是“资本精英”的“金钱民主”。

选举被西方政客标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常常被金钱、媒体、黑势力、财团等所影响和操纵,从而成了“富人的游戏”、“钱袋的民主”和资本玩弄民意的过程。

美国是从封建制度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 民主一词足以代表整个美国政治的核心理念, 而选举制度作为重要的一种民主制度在其政治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因此, 通过各方面对美国选举制度的分析,便能够更好的探析隐藏在制度背后的“民主”的本质。

美国的总统选举虽然是全国普选,但是却并非全民直选,而是间接选举。

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选举人,再由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投票选举总统,从而
形成了美国特有的“总统选举人团制度”。

美国的“总统选举人团制度”是当今世界所特有的。

总统选举人团制度的创立,是在美国建国初期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民主激进与保守观念的激烈斗争和相互妥协的产物,是参选者为了平衡各州与国家权力分配相互让步的结果。

一、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沿革
1787年,来自北美十二个州的代表齐聚费城参加制宪会议,这些刚刚从独立运动中获得自由的代表们,决议以宪法的形式将维护国家秩序的重任给予合众国总统及其任命的政府官员。

但是如何选举合众国的最高领导人却仍是一个问题:在制宪会议上有些代表倾向由国会任命总统,他们主要的理由是总统的职责正是执行国会所通过的法律,依据国会的意志所选举出的总统,可以确保法律忠实地被执行;但有部分代表却赞成总统应该由人民普选的方式产生。

激烈的交锋考验着宪法制定者们的智慧。

最终代表们经过激烈的讨论和妥协决定,由于美国幅员辽阔,实行直接选举实际上有困难,同时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骗取选票,所以先由各州选举出总统选举人,再由这些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选举出合众国总统。

而后这一制度被载入《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总统任期为四年,副总统任期亦为四年。

总统与副总统选举办法如下:各州应依照其州议会所定之方式任命若干选举人,其人数与该州于国会所得拥有参议员及众议员席次之总数相同。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院的100个席位各州均分,每州2个席位;众议院的435个席位按各州人口比例确定,所以人口较多的州所产生的选举人数也就多。

联邦政府所在的华盛顿特区虽没有国会议员,但1961年宪法修正案给予该区3个选举人名额。

故在全国范围内共有538位总统选举人,大选中任一候选人只要赢得270张以上的选举人票即可当选总统。

这就是现行的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然而美国立国200年以来,总统选举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因为在制定宪法的时候,美国并无党争的存在,开国元勋们也曾明确表示要摒弃政党分歧,所以按照制宪会议的本来意图,选举人团是个“独立的政治机构”,不受任何机关或个人的制约。

正如汉密尔顿所言:“选举人团成员的临时性质,以及各自分离的情况,将足以保证他们不带任意偏见直至任务的终结。

”在前两届总统大选时,由于联邦党和华盛顿总统的强大影响力,选举人团在选举中也确实保持了较强的政治独立性。

但是制宪者们所未料到的是,到了18世纪末,他们所设想的让各州选举人“平心静气毫无偏见地选择一位全能贤主”,只是一个幻想。

随着党派势力在国会中不断壮大,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开始分别提名各自的总统候选人。

1800年总统大选,两位民主共和党人托马斯·杰斐逊和阿隆·波尔得票相等,按照宪法由众议院选一个总统。

由于联邦党的幕后操纵,两大政党在一系列政治交易以后,经历了36次表决才选出托马斯·杰斐逊出任新一届总统。

为此,1804年,国会通过了宪法第12修正案,修改选举总统的办法。

这一修改,主要是变成每个选举人投两票,一票投给总统,另外一票投给副总统。

这一宪法修正案从体制上认可了政党政治可以介入选举,标志着选举人团的政治独立性从此丧失,并开始沦为政党斗争的工具。

美国开国元勋们曾认为,总统候选人是不应该靠出面宣传自己来竞选的,而现在,在政党的组织下,总统和副总统开始搭配竞选。

大选举团的选举人从立足于本州的利益投票变为立足于政党的方针投票;本来是代表州来投票的,现在开始变成代表政党来投票了。

这也为选举人制度中“赢者全拿”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所谓“赢者全拿”,指当一个政党提出的总统选举人团体名单赢得一州选民票的
多数时,该党也就赢得了该州拥有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

如今,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之外,美国的48个州都采用了这一选举计票方法。

众所周知,美国大选年的11月4日是我们所熟知的选举总统的日子,但实际上,这一天只是美国选民选举选举人的时间。

按照美国国会的特别规定,“大选年”的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获选的选举人团应于各州集会,并分别投下总统及副总统之选举人票。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总统和副总统选举。

理论上,选举人可以根据宪法的精神自由投票,但是由于今天的选举人已经变成了政党与选民之间的“传声筒”,所以实际上只有极少选举人改变意愿,而且不少州已经从法律上规定,选举人投票必须遵照政党原则进行,不能再根据个人政治立场进行投票,所以通过选举出来的选举人就可以明确断定哪个党派的候选人将出任下届总统。

这样看来,大多数人将选举人的选举与正副总统的实际选举混淆在一起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美国选举制度的功效
总的来看,美国的选举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而且还在不断改革、完善。

整个选举过程是有序的、透明的,选举结果也能得到公众的认可。

选举有如下一些功能:
第一,选举使政权交接或延续和平地进行。

选举是获得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谁要想掌握国家权力,只有参加竞选,别无它途。

通过其它方式如政变即使控制了权力机关,其权力也不会为公众所承认。

这就基本排除了因争夺国家权力而引起国家政治动荡、乃至内战的可能。

自南北战争结束后,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美国政治是稳定的,没有因国家最高权力的交接而发生动荡,尽管社会下层因某些问题,如越战、种族歧视,一度出现过动荡局面,但政府的权威并未受到挑战。

第二,选举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

美国人的民主权力有许多实现途径,如自由发表言论,但选举是最重要的途径,选民参加投票,最主要的动机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权力。

在美国,选民参加选举投票是完全自愿的行为,通过各种手段迫使选民投票是非法的。

在新奥尔良的一个投票站,门前的告示上就写着:“距投票站100米内,禁止任何竞选活动”。

第三,选举是一次全民政治总动员。

通过媒体展示出的竞选活动,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在选举上,促使人们关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

可以说,选举是向公众宣传、灌输美国价值观的极好方式。

第四,选举是一次对美国内外政策的大讨论。

两党之间、候选人之间就美国现行及将来应该实行的政策展开激烈的辩论,并通过媒体展示给公众,而投票就是选民对各方政策的表态,胜者的政策自然是得到了多数选民的赞同。

此外,获胜的竞争者还可以根据选举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甚至将竞敌的政策拿过来为己所用。

第五,选举是选拔、锻炼人才的有效方式。

首先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国家领导人。

在选举中,被选举者本人要经受严格的考验,优胜劣汰。

艰苦的竞选工作是对竞争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体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对他们个人乃至家庭成员品行及形象的检验。

在竞选中,竞争者自然成了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物,他们必须接受人们的品头论足。

经受不起考验和检验者,自然要被淘汰。

此外,在竞选过程中,许多热心于社会、政治工作的人,可以在竞选活动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并且得到锻炼。

帮助某个有希望的总统候选人竞选,是进入政府高层的最捷途径。

三、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
美国选举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选举投票率低就表明这个制度有缺陷。

英国大选投票率一般达70%,而美国只有50%左右,初选投票率更低,只有20%—30%。

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时间太长,令人厌倦。

从初选开始到大选结束,将近一年的时间。

如果算上初选前的准备工作,则有一年半甚至两年的时间,真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游戏。

每四年一次,一次一年。

这样时间长而频繁的竞选,而且几乎是重复同样的过程和内容,自然会使人们感到厌倦。

我们考察团的一些人就说,如果他们是美国人,也会感到厌倦。

此外,长时期的竞选,不利于总统和国会履行自己的职责。

如果是在任总统参与竞争,他难免要分散一部分精力用于竞选,因此有一年多的时间,他不可能全力以赴处理国事。

大选是关系两大党切身利益的角逐,两党势必要将主要注意力用在竞选上,有时会将一些内外政策问题作为一张牌来打,攻击对方,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

第二,费用高昂,富人的游戏。

美国的竞选费用呈不断上升趋势。

到今年3月中旬初选定局前,小布什已筹集了创纪录的7300多万美元,而且声称还要再筹1000万美元;戈尔受到职务的限制,只筹到700万美元,他打算再筹300万美元。

美国总统选举是典型的金钱政治(当然这并不等于贿选或“黑金”政治),虽然捐赠给候选人的竞选基金受到有关法规的严格限制,但捐给政党的钱却没有明确的限制(被称作“软钱”),政党可以将之转用于帮助候选人竞选。

金钱政治使得穷人望而却步,甚至望而生厌。

不参加投票者,穷人居多。

穷人认为,选举是富人的游戏,与他们无关。

虽然宪法规定,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在美国境内居住满14年者都有资格成为美国总统,但巨额竞选费用却将很多人限制在竞赛场之外。

第三,驴象之争,两党垄断政坛。

民主党和共和党已垄断美国政坛近一个半世纪,两党的价值观和政治纲领在许多方面相近,而美国又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存在着很多利益群体。

许多利益群体没有自己的政治代表,而现有的政治体制又很难使第三党崛起。

在投票时,很多关心国家大事的人都是采取“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态度,或者干脆拒绝投票。

有的专家说,在参加投票的选民中,只有10%认为民主党或共和党能代表他们。

不过,有些专家又认为,两党制比多党制更利于保持政治稳定。

再说,在多党制下,许多执政党所得到的选民支持率也并不比美国的执政党高。

在多党制国家,对执政党和主要反对党不满者,将选票投给了其它党;而在美国,这部分人则是不投票,实质是一样的。

美国的一些小党如改革党,对美国现有政治体制虽然持激烈批判的态度,但他们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却很难行得通。

四、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根本上符合美国的民主
这样一种有优有劣、备受争议的独特的选举制度,究竟为什么历经200年还依然充满生机与活力?其深层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我认为应当是这种选举制度从根本上符合美国式的民主精神。

通常有人认为,由于美国的选举人制度时常会选举出“少数票总统”,这种结果是非民主的;而且,这种间接选举的方式必然没有直接选举更为民主。

不错,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但是它同时也是一个共和的、宪政的国家,宪政、共和和
民主价值的适当均衡,恰恰是美国的民主比许多追求民主价值最大化的国家更稳定、更可持续的重要原因。

从宪政意义上讲,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不干扰。

所以,美国的开国元勋们不可能将选举总统的权力交给议会,否则就有可能造成议会对行政权力的干涉,使总统不能独立的处理行政事务。

因而总统必须由选民选出。

但是正如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提到的那样,美国的开国元勋们要建立的是“一个共和国,而不是纯粹的民主国家”,他们知道“被治者的同意是政府的终极基础”,但并不认为“被治者的同意可以简约为简单的多数统治”。

而选举人团制度既可以使得民意可以充分的参与到最高行政首脑的选举中来,又可以有效地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同时在候选人得票相同的情况下寻求国会的裁决,又充分反映了不同部门间分权制衡的思想。

从共和的角度来看,美国不仅是一个保障多数人民主的国家,同时也要保障少数人的权利。

“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固然重要,但它只适于美国众议院议员的选举,而最高法院大法官和总统的选举都不适用于“一人一票”原则。

正如参议院参议员的名额每州均为两名是为了保护小州利益的目的一样,选举人团制度也正是为了照顾小州的利益,因为美国毕竟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所以,这样看似不民主的制度恰恰体现了美国兼容民主与共和的价值理念。

毕竟美国的三权分立与联邦制是被开国元勋们所采纳、被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是美国的国本,所以美国不会因为为了追求所谓更大的民主而动摇200年来所依靠的宪政支柱,这也是美国“看似不民主”的民主反而比其他国家的民主更为稳定和成功的秘诀所在。

有了宪政和共和制度的保证,即使在民主的运作中出现了问题,这样的制度也可以保证美国顺利渡过难关。

我想这就是民主、宪政和共和均衡的魅力之所在。

综上我认为,美国独一无二的总统选举制度历经200年的沿革而依然充满活力,正是因为它根本上符合美国式的民主,是美国民主、宪政和共和均衡的产物,是美国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的重要体现,所以在将来的一定时间内仍会继续存在下去。

但是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也为美国的总统大选带来了一些尴尬的困境,我想未来美国一定会在此基础上对它加以发展和改造,使它更好的存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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