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社会实践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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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能力实训督导要求源自文库
• 1.毕业实训要求学生在学校督导教师和机构督导 的指导下,直接参与机构的社会工作服务,并结 合服务活动进行服务评估和反思。 • 2.督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社会学类或相关专业本 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或实务工作2年以上。 • 3.机构督导原则上以学生所参与服务机构的主管 部门领导或服务(项目)负责人担任。
一、社会工作专业见习
• 社会工作专业见习是指在社会工作专业教 学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内容需要随时安 排学生参与的社会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 旨在增加学生对社会工作专业的感性认识 与了解,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专业见习评定合格为3学分。
专业见习基本要求:
• 1.专业见习可根据课程教学内容需要安排,各类 教育学院安排在第四学期。 • 2.专业见习形式灵活多样,见习内容要求与社会 工作专业相关即可,各地方学院和教学中心可根 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如组织学生到社区、社会 福利与服务机构等进行参观、座谈、交流、服务、 社会调查等。 • 3.专业见习成绩评定可以根据学生的见习次数、 见习表现或学生提交的见习报告为考核标准。专 业见习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 4. 社会工作专业见习的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独立设置的地方电大根据 本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能力实训形式要求
• 综合能力实训形式灵活多样,各地方学院和教学 中心根据自身特点、生源情况和可利用资源进行 安排,并制定具体的实训方案。具体实训形式可 以参照以下四种: • 1.在岗实训,即针对在民政系统、社区居委会、 社区服务站、社工服务机构等与社会工作专业相 关的岗位上从事社会管理或服务工作的学生,可 以在工作岗位上进行相应的实训。 • 2.基地(机构)实训,即针对有实训基地(机构) 的地方学院,可安排学生在实训基地(机构)进 行实训。
(三)综合能力实训鉴定要求
• 1.学生完成实训应撰写实训报告,由地方学院和 教学中心实训督导教师对学生的实训报告评定成 绩;实训单位应对学生做出实训鉴定。 • 2.学生毕业实训最终成绩由地方学院和教学中心 督导教师依据实训报告评定成绩和实训鉴定进行 综合评定。 • 3.采用第一类和第二类实训形式的学生原则上应 提交实训督导教师填写的综合实训鉴定表和实训 机构填写的综合实训鉴定表两份鉴定表。 • 4.采用第三类和第四类实训形式的学生只需要提 交一份由实训督导教师填写的实训鉴定表即可。
(四)综合能力实训报告要求
• 1.社会工作专业综合能力实训的成绩考核以学生 提供的实训报告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实训报告要 求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工作总结、个人反思、 案例分析等形式不能单独作为实训报告。 • 2.实训报告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部分:实训机构 和服务对象基本情况介绍、实训目标、服务模式、 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小组计划书)、效果评估 (实际服务效果)、实训反思(优势与不足) (各部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 3.便利实训,即针对没有实训基地的地方学院, 而学生所在工作岗位又与社会工作专业无关的情 况,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便利性的服务形 式和内容进行实训,例如从生活或工作的社区中 寻找服务对象进行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形式均 可,建议以老人问题、亲子关系问题、家庭关系 问题、青少年成长问题等社会工作领域内的问题 为切入点。 • 4.其他形式,如果以上三种实训形式均不能够提 供的地方学院,可以采取适合当地的实训形式。 • 不管采取以上何种实训形式,学生最后都要撰写 综合能力实训报告,并提交综合能力实训鉴定表。 (见附件一、附件二)
(六)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考核要求
• 1. 综合能力实训的考核标准为:合格、不 合格。 • 2. 综合能力实训成绩初评为不合格者,允 许补做一次。 • 3. 综合能力实训报告书面考核材料由督导 教师评定成绩,地方学院负责初审。
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主要是对专业实务操作能 力的训练,是专业见习的深化。社会工作综合能 力实训由专业督导教师进行督导,学生撰写实训 报告,综合能力实训合格为3学分。 • (一)综合能力实训时间要求 • 1.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要求学生必须在修完社 会工作专业80%的主干课程之后进行,各类教育 学院安排在第五学期与毕业论文同时进行。 • 2.参照国内各高校关于社会工作专业实训的相关 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原则上要求服务次 数不少于4次或服务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周(160 个小时)。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社会实 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建设我国和 谐社会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社 会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了解我国社会 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拥有较强的社会工作实 务能力和社会调查研究技能,能够在社会福利、 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 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 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应用型、复合型、服务型 人才。在实践教学方面,要求将所学专业理论知 识与综合实践教学环节紧密结合,为知识转化为 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实现这一目标,保证实 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践教学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包括社会实践(6学分)。 社会实践包括专业见习和综合能力实训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