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流程
(一)受理
1、案件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人员将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案源信息,认真做好登记,并当日向单位领导汇报。

经领导批准后,安排动监所执法人员对案件的第一现场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2人以上)外出巡查、办理上级交办案件、群众举报案件时,必须携带“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时必须出示执法证。

现场未能提供执法单位所需相应手续或发现有违法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取证(拍照、录相);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现场需暂扣工具、物品的必须开具《查封(扣押)通知书》、《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产品确认通知书》。

回所后,向领导及时汇报巡查和办案的情况,将个案的第一现场检查笔录报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登记。

(二)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执法人员将个案的第一现场检查笔录报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登记,申请案号。

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局法制科审批,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由法制科报领导审批。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局法制科提出撤销立案申请。

(三)调查
立案后,执法人员对案件进一步详细调查。

确认违法事实,提出
初步行政处罚意见。

(四)审核与批准
执法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局法制科,提出处理建议。

特殊的、处罚金额多和处罚幅度大的案件由法制科、执法单位集中会审,作出会审决定,参加会审人员签名。

局法制科对违法事实和证据、违反法规条款、处罚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及此案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报领导审批并签名。

(五)处罚与执行
1、事先告知。

执法人员根据案情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违反法规条款、处罚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符合听证程序的,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并作《听证通知书》,盖行政机关印章,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等。

综合听证情况,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经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写出《听证报告书》,与《听证笔录》一同上报局法制科,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2、处罚决定。

根据审核、听证结果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写明当事人姓名和住址、违法事实和证据、违反法律条款、处罚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

3、送达。

执法人员制作《送达回证》,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按
法定程序送达,注明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的当事人签收,其他方式送达的注明送达情况。

4、执行。

责令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将罚款交到即墨市畜牧兽医局财务中心。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结案归档。

案件处理完毕,写出《行政处罚结案报告》上报法制科,由法制科对整个案件重新审核,报领导审批并签名。

将案件资料整理装订归档,一案一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