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矿沉陷区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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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矿
采
煤
沉
陷
区
治
理
方
案
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矿
二〇一六年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009年第44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以指导矿山在生产过程中系统的进行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
本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009年第44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等编制。
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地理位置
(一)位于呼图壁县城正南56km处的天山北麓,石梯子小西沟呼图壁林场一带,行政区划属呼图壁县石梯子乡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40′11″,北纬:43°44′30″勘探区东西长1.34—3.18千米,南北宽2.31—2.77千米,面积8.027平方千米。
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1、矿山建设规模
设计矿山生产能力为9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57a,矿区占地面积8.027km2。
2、确定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
矿井服务年限=可采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储量备用系数)
矿井服务年限
A总=70.89/(0.9×1.4)≈56.3a
其中,一水平服务年限:
A1=16.36/(0.9×1.4)≈13a
矿井的服务年限满足《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规定0.90Mt/a 规模改扩建矿井服务年限要求。
b、矿井设计可采储量
设计可采储量=设计资源/储量-工业场地及井筒保护煤柱-大巷煤柱-开采损失。矿井设计可采储量72.35Mt,矿井设计可采储量详见表2-1-8。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自然地理
矿区位于天山北麓的中低山区,地势南高北低,南北向岭谷相间分布;海拨1500—1800米,高差300余米,地形切割较强烈,属侵蚀剥蚀中山地貌,植被发育,草木丰盛。
矿区属大陆性半干旱气候,昼夜温差大,年均气温6—7℃,7月份平均气温22℃,最高34℃,1月份平均气温—12℃,最低—30℃,6—9月份多雨,常成暴雨,每年10月降雪,次年3月底、4月初消融,年平均降水量410毫米,最大450毫米,年平均蒸发量1800毫米,最大冻土深度2米。4—5月多风,以3—5级的南风或西南风为主。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
1、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级
现状评估在矿井东、西两翼受采动影响区域地表存在塌陷、裂隙、山体崩塌等灾害,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
2、受矿区自然地貌影响范围内的工业广场地北部、爆破器材库及石梯子乡白杨河村三小队南部,潜在滑坡影响面积合计0.1849平方千米;现评估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灾害不发育,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恢复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
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及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并举的原则。
2、坚持与时俱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矿山开发的全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恢复,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及矿山开发和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并举的方针。依靠科学进步,随时改进采矿设备与方法,尽量减少矿山环境的破坏,当出现矿山环境问题的苗头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随时加以治理,防止地质环境问题进一步扩大。坚持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关系,使矿山得到有益的开发又做到矿山环境的有效保护与治理恢复,建设环保型的、绿色的现代矿山。
3、坚持矿山开采和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三边”原则:
矿山开采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应遵循“边开采、边治理、边验收"的原则,做到各个环节相互衔接,连贯有序进行。
4、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区内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范围大,突发性强,对人类生存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坚持科学发展观,针对不同灾害种类,不同危害对象,不同治理难度等进行分区域,分阶段,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管理机制及保证金制度,规范矿业活动,保障矿业活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协调发展。使矿山开采引发的及现状的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治理,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保障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分期目标
1、近期目标
(1)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督、监测、管理机制;
(2)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促进环境保护与矿山开发协调发展;
(3)初步实现工业场地、道路两侧的复绿,完善已有排矸场及排土场截、排水沟和挡土墙的建设;
2、中期目标
(1)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督、监测、管理机制;
(2)基本实现工业场地、道路两侧的复绿,
(3)作好监测工作,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段作好防治工作,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4)进行环境监测,对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及土地破坏进行治理。对矿山开采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内村庄实施搬迁,对水均衡破坏影响范围未搬迁村寨全部实施引水工程。
3、远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