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冯友兰的人生四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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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冯友兰的人生四境界

2008级伦理学研究生邱念平

冯友兰(1895—1990),字芝生,河南南阳汤河人,是中国上个世纪国学研究的宗师。他创立了“新理学”的哲学体系,从1939年到1946年7年间冯友兰连续出版了六本书,称为“贞元六书”,其内容涉及行而上学、心性论、境界学、人生哲学等,开创了中国传统哲学现代化的新局面。以《新理学》为核心的“贞元六书”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新儒家哲学思想体系,它既是冯氏哲学思想成熟的标志,也是他一生治学的最高成就,并因此而奠定了他作为“现代新儒家”的地位,成为一位继往开来,享誉国内外的一代哲人。

人生境界说是“新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冯友兰对人生理想、人生哲学、人生觉解用哲学方法予以回答,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思想启迪作用。

古今中外诸多学者不断探索思考人生问题,对人的生命存在进行了分层研究。在二十世纪中国哲学领域,冯友兰先生的人生境界说是这一思路上的典型代表之一。冯友兰提倡正确的生活方法,主张以正确的生活方法指导人生,求取人生的幸福。冯友兰的人生哲学,在理论上的真正追求是要论释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冯友兰在汲取中国古代哲学关于境界论营养的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人生境界说。在他看来,人在自己的生活中,之所以可以确立正确的生活方法,条件即在于人是“理性底动物”,人是有“觉解”的生活。即人对于生活不是本能地被动地适应,而是能够主动地积极地

安排。人能够凭借理性,安排好自己实际的生活,人同样可以凭借理性,理解人生的意义和人生的价值。因此,冯友兰在论及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时,首先强调的即是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取决于人自身对于宇宙,对于人生的觉解。

谈到人生境界,不得不提到“觉解”这个基本概念。第一次使用“觉解”这个词,是在冯友兰《人生的境界》一文中。他认为人生的境界,不能仅看你做什么,而要看你对此的认识。我觉得把它解释为行为的动机也行。如扶一个老人过马路,同一件事,不同人去做,但境界是不同的:大傻子看到人就扶的习惯,他也不分男女老幼,你问他,为什么扶,他傻傻一笑,毫无意识,即无觉解;小学生扶老人,你问他,他说这样做是好孩子,老师会表扬。马屁精认出老人是领导的父亲,乖孙子一样去扶,并说我是某某某,这是为了巴结上司。而一个富有同情心的人,并不是为了自己得到什么,而是觉得应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如此做了却不想让人知道,别人知道了谢他,他反而难为情。冯友兰说:“人对于宇宙人生底觉解的程度,可有不同。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底意义,亦有不同……宇宙人生对于人所有底某种不同底意义,即构成人所有底某种境界。”冯友兰将人生的意义归之于人的“觉解”,认定人对人生“觉解”不同,使得人生的意义价值也不同,由此,他根据人的觉解程度的差异,把人分做的四种境界的人:生物的人,现实的人,道德的人,宇宙的人,他们由低级向高级渐次而成,前一个境界是后一个境界之基础,这就形成了冯友兰人生四境界学说。

一、自然境界,顺习而行

“自然境界”是人生境界中一种最低层次的境界。自然境界的特征是:在此境界的人,其行为是顺才顺习的。即他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没有清楚底了解”,他所做的事对于他也“没有清楚底意义”。简单地说就是一切生活方式出于生物本性或自然本性,出于人的自然属性。就此方面说,他的境界,似乎是个混沌体。因此,冯友兰明确将“不识不知”定义为自然境界的特征。但是对于这种“不识不知”,他进一步表述为“不著不察”、“少知寡欲”,也就是说知的程度很低,按冯友兰的话说是“最少底觉解”,而且欲望很少。

冯友兰认为生活在这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特征是“顺才”和“顺习”。这里的“才”是指人的生物学意义的“性”,“顺才而行”即是“率性而行”。这样的生活行为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这样的生活完全是一种自然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活。“习”是指个人的生活习惯和社会的生活习俗。“顺习而行”是依照个人习惯和社会习俗生活,这样的生活不是自己的主动安排,而是“照例行事”。所以冯友兰认为,“顺才而行”和“顺习而行”,都表明在这种境界中生活的人,对自身的生活和行为没有了解。人生对于这种“顺才而行”和“顺习而行”的人来说,是一片混沌。由于这种人对于自己生活的性质完全没有了解,他们虽然也有自己的人生,但人生对他们而言,并没有什么意义和价值。

二、功利境界,生物之理

人生境界说的第二层次是功利境界。在冯友兰看来,人要追求理

想的人格,就不能停留在混沌的自然状态,而要达到一个较高的精神境界即功利境界。冯友兰指出,功利境界的人其行为目的是为利,而且他“所求底利,都是他自己的利。”什么是“利”呢?利大体上来说不过是感官快慰和精神愉悦两大类,即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功利境界”在人生境界中高于“自然境界”,因为生活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已有了清楚地了解,这种了解限于通过自己“心灵的计划”和自觉的行为来谋求自身的利益。生活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也会有为了自己的利益的行为,但这种人的人生境界之所以是“自然境界”,就因为他对于自己的行为和自身利益的关系并没有清楚地“觉解”。所以“为利”是生活在“功利境界”中的人的行为特征。所以冯友兰说:“在功利境界中底人,对于‘自己’及‘利’,有清楚底觉解。他了解他的行为,是怎样一回事。他自觉他有如此底行为。他的行为,或是求增加他自己的财产,或是求发展他自己的事业,或是求增进他自己的荣誉。他于有此种种行为时,他了解这种行为是怎样一回事,并且自觉他是有此种行为。”这里,他突出强调了人对私利的自觉。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隐秘的天平,如果一边是欲望、名利、金钱,另一边便是灵魂、良知、自省、坚持或是感动。功利境界,要的是前者,丢掉的是后者。前者一旦满足,人生的秩序就会戏剧化的重新排列,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有时成为悲剧的根源。所以对功利境界的人生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

三、道德境界,尽伦尽职

“道德境界”是冯友兰认定的一种较高的精神境界。道德境界是

比功利境界更高的境界。如果说,功利境界的人的行为以“取”为目的的话,那么,道德境界的人的行为则是以“与”为目的;如果说功利境界的人,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是对立的话,那么,道德境界的人,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是统一的。

冯友兰说:“在此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行义的。义与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为,是为利的行为;求社会的利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为。在此境界中的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他又说:“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的尽伦尽职底行为,都必需是出于行为者的‘我’的高一部分的有觉解底选择。”这里可以得知,他规定道德境界的人有对于人性包含社会性的觉解,而道德行为必需是出于这一觉解。要达到道德境界,觉解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冯友兰提出,义与利是相反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为是为利的行为,求社会的利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为。人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必然具有自己的“位分”,称之“人伦”或“职”。人们依照“伦”“职”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便是“尽伦尽职”。“尽伦尽职”的行为便是道德的行为。“尽伦尽职”要求人们“行义”,“行义”即是“为公”。“为利”是“为我”,目的在“占有”,重在“取”;而“为公”是“利他”,目的在“贡献”,重在“与”。冯友兰认为具有道德境界的人,即使是“取”,目的也在于“与”,所以他把处于道德境界的人称为“贤人”。

四、天地境界,天地合一

“天地境界”不同于“道德境界”,这种境界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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