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局双拥及优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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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大力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双拥共建内涵,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双拥共建氛围。

(二)坚持走科技强军之路,支援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大力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活动,培育军地两用人才,支持部队科技练兵活动,提高部队的战斗力。

(三)做好军属、烈军属、伤残军人和复退军人的优抚工作,在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子女入学入托、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方便,帮助解决后顾之忧,为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提供服务。

(四)掌握辖区内军属、伤残军人、烈军属、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和现役军人等人数,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

(五)每年在节日之际之际,组织慰问部队官兵和军属、烈军属、伤残军人和复退军人,每年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加强思想交流。

(六)负责与市双拥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全省各地市双拥办保持联络、交流信息、相互学习增进友谊;

(七)负责与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协调工作,指导和检查成员单位的双拥工作,在成员单位中设立联络员,负责承办、落实有关事宜;

(八)负责与各乡镇、街道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指

导协调处理有关事宜,检查其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九)对全区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

(十)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各乡镇、街道等单位,驻金各部队的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十一)处理日常文、电、函,保管好文件、资料、印章;

(十二)接待前来洽谈工作的部队同志,协调处理好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来访来信;

(十三)承办领导小组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宜。

金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并监督优抚安置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二)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报、褒扬工作;

(三)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及优抚对象的补助和救济工作;

(四)承办残疾等级和烈士称号的审核、申报和烈士褒扬工作。

(五)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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