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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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1)《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
(4)《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1997年3月25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9年9月1日。
中星18号卫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第1章前言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通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从事卫星运营服务业的核心专业子公司,以推动我国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为使命。
中星18号卫星属新增轨位频率资源卫星,能够实现一颗在轨Ka频段、Ku频段卫星与相应地面信关站系统的无缝互联,建成一个面向未来的天地一体宽带通信系统及多业务运营平台,同时配套建设地面测控、信关接入及业务监控系统。
(5)《地面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92)。
2.1.3
(1)《中星18号卫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
2.2
电磁辐射评价标准主要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
本项目评价内容为中星18号卫星地面应用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C波段13m卫星地面站一座、Ku波段9m卫星地面站一座、Ku波段6.2m卫星地面站一座以及ka波段13m卫星地面站一座。
通过本项目建设,为国家的远程教育、应急救灾通信、区域性广播试验以及“一带一路”提供空间段资源,并为国产新卫星平台(东四E卫星平台)技术和新卫星通信技术提供在轨验证机会,更事关国家信息传输安全,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效益。
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为使公众受到总照射剂量小于GB8702-2014的规定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制在GB8702-2014限值的若干分之一。在评价时,对于由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项目可取GB8702-2014中限值1/2,其他项目则取1/5作为评价标准。本项目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故应按公众照射导出限值的1/5作为公众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目标值,见表2-3。
根据电磁辐射现状检测、类比检测及预测结果,项目新建卫星天线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电磁辐射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电磁辐射管理目标值要求。
第2章总论
2.1
2.1.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表2-3电磁辐射评价标准
天线
频率范围GHz
GB8702-2014限值W/m2
环境管理目标值W/m2
C波段卫星地面站
5.625~6.425
0.75
0.15
Ku波段卫星地面站
13.75~14.5
1.83
0.37
Ka波段卫星地面站
27.5~30
2
0.4
2.3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经济开发区土木镇炮儿村中国卫通怀来地面站。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在1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 min内的方均根值应满足表2-1要求。本项目建设C波段天线发射频率为5.625GHz~6.425GHz,Ku波段天线发射频率为13.75GHz~14.5GHz,属3000MHz~15000MHz范围。Ka波段天线发射频率为27.5GHz~30GHz,属15GHz~300GHz范围。
(1)废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中星18卫星项目地面应用系统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承担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在河北省怀来县卫通公司现有场地内进行建设,依托现有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增加员工数量,不增加地面站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物排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卫星天线电磁辐射。
本项目电磁辐射设备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
表2-2本项目公众控制曝露功率密度限值
设备名称
GB8702-2014控制限值范围(W/m2)
本项目控制限值
(W/m2)
C波段卫星地面站
0.75~0.86
0.75
Ku波段卫星地面站
1.83~1.93
1.83
Ka波段卫星地面站
2
2
出于从严管理考虑,选择控制限值范围的低值作为本项目控制限值。
80
200
3
PM10
70
150
—
4
PM2.5
35
75
—
5
O3
—
160
200
6
CO
—பைடு நூலகம்
4
10
(2)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声环境标准。见表2-5。
表2-5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dB(A)
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卫星地面站及周边
1类
55
45
2、一般污染物排放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见表2-4
表2-4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浓度限值(单位:μg/m3)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
年平均
日平均
小时值
1
SO2
60
150
5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
NO2
40
表2-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频率范围
电场强度E(V/m)
磁场强度H(A/m)
磁感应强度B(μT)
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Seq(W/m2)
3000MHz~15000MHz
0.22f1/2
0.00059f1/2
0.00074f1/2
f/7500
15GHz~300GHz
27
0.073
0.092
2
注:表中f是频率,单位为MHz。
(1)《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
(4)《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1997年3月25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9年9月1日。
中星18号卫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第1章前言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通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从事卫星运营服务业的核心专业子公司,以推动我国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为使命。
中星18号卫星属新增轨位频率资源卫星,能够实现一颗在轨Ka频段、Ku频段卫星与相应地面信关站系统的无缝互联,建成一个面向未来的天地一体宽带通信系统及多业务运营平台,同时配套建设地面测控、信关接入及业务监控系统。
(5)《地面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92)。
2.1.3
(1)《中星18号卫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
2.2
电磁辐射评价标准主要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
本项目评价内容为中星18号卫星地面应用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C波段13m卫星地面站一座、Ku波段9m卫星地面站一座、Ku波段6.2m卫星地面站一座以及ka波段13m卫星地面站一座。
通过本项目建设,为国家的远程教育、应急救灾通信、区域性广播试验以及“一带一路”提供空间段资源,并为国产新卫星平台(东四E卫星平台)技术和新卫星通信技术提供在轨验证机会,更事关国家信息传输安全,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效益。
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为使公众受到总照射剂量小于GB8702-2014的规定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制在GB8702-2014限值的若干分之一。在评价时,对于由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项目可取GB8702-2014中限值1/2,其他项目则取1/5作为评价标准。本项目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故应按公众照射导出限值的1/5作为公众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目标值,见表2-3。
根据电磁辐射现状检测、类比检测及预测结果,项目新建卫星天线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电磁辐射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电磁辐射管理目标值要求。
第2章总论
2.1
2.1.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表2-3电磁辐射评价标准
天线
频率范围GHz
GB8702-2014限值W/m2
环境管理目标值W/m2
C波段卫星地面站
5.625~6.425
0.75
0.15
Ku波段卫星地面站
13.75~14.5
1.83
0.37
Ka波段卫星地面站
27.5~30
2
0.4
2.3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经济开发区土木镇炮儿村中国卫通怀来地面站。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在1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 min内的方均根值应满足表2-1要求。本项目建设C波段天线发射频率为5.625GHz~6.425GHz,Ku波段天线发射频率为13.75GHz~14.5GHz,属3000MHz~15000MHz范围。Ka波段天线发射频率为27.5GHz~30GHz,属15GHz~300GHz范围。
(1)废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中星18卫星项目地面应用系统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承担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在河北省怀来县卫通公司现有场地内进行建设,依托现有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增加员工数量,不增加地面站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物排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卫星天线电磁辐射。
本项目电磁辐射设备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
表2-2本项目公众控制曝露功率密度限值
设备名称
GB8702-2014控制限值范围(W/m2)
本项目控制限值
(W/m2)
C波段卫星地面站
0.75~0.86
0.75
Ku波段卫星地面站
1.83~1.93
1.83
Ka波段卫星地面站
2
2
出于从严管理考虑,选择控制限值范围的低值作为本项目控制限值。
80
200
3
PM10
70
150
—
4
PM2.5
35
75
—
5
O3
—
160
200
6
CO
—பைடு நூலகம்
4
10
(2)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声环境标准。见表2-5。
表2-5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dB(A)
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卫星地面站及周边
1类
55
45
2、一般污染物排放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见表2-4
表2-4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浓度限值(单位:μg/m3)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
年平均
日平均
小时值
1
SO2
60
150
5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
NO2
40
表2-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频率范围
电场强度E(V/m)
磁场强度H(A/m)
磁感应强度B(μT)
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Seq(W/m2)
3000MHz~15000MHz
0.22f1/2
0.00059f1/2
0.00074f1/2
f/7500
15GHz~300GHz
27
0.073
0.092
2
注:表中f是频率,单位为M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