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破坏环境保护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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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39条第2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 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 侵犯的客体:国家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我国的司法机关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 对原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了重大修改。 修改后的条文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 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 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应地,罪名也 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环境污染罪”。
(2)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国家环境保护制度与环境安全。
客观: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 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 者其他有害物质,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 主体。从司法实践来看,本罪的主体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企事业单位。
《刑法》关于破坏环境 资源保护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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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997年《刑法》在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设 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从第338条至第346条,共9条 16款。根据《刑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共设立了污染环 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15个罪名。这些犯罪从内容上看, 可以分为污染环境的犯罪和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两类。
(3)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规定,犯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在《刑法》其他章节中,也有一些规定与破坏环境保护 罪有关。
综上,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可以 分为污染环境罪、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罪以及其他与破坏环 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犯罪3大类。
《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负责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仍 然违反国家规定。将其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行为人虽 然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该目的不是构成本 罪在主观方面的必要条件。
(2)认定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 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而无需危害结果的发生。
主观方面:过失。行为人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 或者处置有害物质可能是故意的,但对于导致严重污染环 境的后果是过失。如果行为人是为了追求或者放任严重污 染环境的后果,就超出了本罪名的范围,构成投放危险物 质罪。
案例讨论
A石油公司所属的海上钻井平台因操作不当发生漏油事故, 污染了上千平方千米的海域。渔民和养殖户的直接经济损 失超过10亿元,海洋生态损失更是难以计算。据专家测算, 受污染海域要完全恢复原状至少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 讨论:A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罪?
(二)污染环境的犯罪
1 污染环境罪 2 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 3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1.污染环境罪
(1)污染环境罪的历史沿革 污染环境罪沿革于1997年《刑法》第338条确立的重大
环境污染事故罪。 原《刑法》第338条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
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 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 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 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3)环境污染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犯污染环境罪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 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 果特别严重”的含义有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作出司法解释。
2.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
《刑法》第339条规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 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 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同,但在客观方面却有着重要的区别:前者属于结果犯, 后者则属于行为犯。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规定,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来自百度文库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 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废物防治法》第24条“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 、处置”以及第25条“禁止 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 的规定。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 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犯 罪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未取得国务院有关 主管部门的许可,仍擅自进口固体废物。
(2)本罪与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罪在侵犯的客体、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等方面基本
(1)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 侵犯的客体:国家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我国的司法机关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 对原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了重大修改。 修改后的条文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 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 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应地,罪名也 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环境污染罪”。
(2)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国家环境保护制度与环境安全。
客观: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 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 者其他有害物质,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 主体。从司法实践来看,本罪的主体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企事业单位。
《刑法》关于破坏环境 资源保护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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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997年《刑法》在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设 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从第338条至第346条,共9条 16款。根据《刑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共设立了污染环 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15个罪名。这些犯罪从内容上看, 可以分为污染环境的犯罪和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两类。
(3)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规定,犯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在《刑法》其他章节中,也有一些规定与破坏环境保护 罪有关。
综上,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可以 分为污染环境罪、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罪以及其他与破坏环 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犯罪3大类。
《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负责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仍 然违反国家规定。将其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行为人虽 然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该目的不是构成本 罪在主观方面的必要条件。
(2)认定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 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而无需危害结果的发生。
主观方面:过失。行为人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 或者处置有害物质可能是故意的,但对于导致严重污染环 境的后果是过失。如果行为人是为了追求或者放任严重污 染环境的后果,就超出了本罪名的范围,构成投放危险物 质罪。
案例讨论
A石油公司所属的海上钻井平台因操作不当发生漏油事故, 污染了上千平方千米的海域。渔民和养殖户的直接经济损 失超过10亿元,海洋生态损失更是难以计算。据专家测算, 受污染海域要完全恢复原状至少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 讨论:A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罪?
(二)污染环境的犯罪
1 污染环境罪 2 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 3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1.污染环境罪
(1)污染环境罪的历史沿革 污染环境罪沿革于1997年《刑法》第338条确立的重大
环境污染事故罪。 原《刑法》第338条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
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 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 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 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3)环境污染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犯污染环境罪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 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 果特别严重”的含义有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作出司法解释。
2.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
《刑法》第339条规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 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 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同,但在客观方面却有着重要的区别:前者属于结果犯, 后者则属于行为犯。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规定,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来自百度文库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 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废物防治法》第24条“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 、处置”以及第25条“禁止 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 的规定。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 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犯 罪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未取得国务院有关 主管部门的许可,仍擅自进口固体废物。
(2)本罪与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罪在侵犯的客体、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等方面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