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基层一线警察如何规避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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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基层一线警察如何规避职业风险
近年来监狱屡屡发生的监管安全事故,有些是基层警察的责任心不够,有些是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造成的。在发生重大事故之后,有些警察受到处分,有些丢了饭碗,更有甚者还要坐牢。鉴于此我一直在思考在现有体制下如何正确规避职业风险。
首先要强调的是规避职业风险不等于推卸责任。责任应当在权责对等的理念下勇于担当、合理规避。监狱基层一线警察作为监狱职能的直接执行者,在现有体制下承担着非常大的责任(详见我的文章:《监狱基层一线警察权责陷阱》一文)。这种与自身权力不对等的责任源于不合理的体制机制。所以在目前的体制机制下需要有勇气和智慧去维护自身的权益,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来遇见可能发生的职业风险,在风险未发生的时候就做好预防工作,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要充分利用法律规章的条款来保护自己。必要的时候为自己设立法律保障的壁垒(详情见我的文章:《监狱基层带班警察免责声明》《监狱基层警察权责声明与解释》)下面就我实际工作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在这里与大家一起分享。也欢迎各位同行秉持这种理念交流更多更好的规避职业风险的方法。
第一,清点人数的时候一定要到现场,(摄像头的能照到的地方)最好养成点名的习惯,当然,本职工作做好是应该的,认真核查人数是监狱内看守推不掉的责任。这是最基本的。如果认真做到了,发生越狱事件之后,责任会相对减轻。至少不容易被套上玩忽职守的帽子,玩忽职守是要上刑的,上刑和丢饭碗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第二,当特殊工种犯(牢头狱霸)打人的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制止,一定要做处理,要记录在案,扣不扣分是一回事,但是一定要表明自己的立场——我没有纵容他打人。一定要将事情报告给当班领导,以及监区主要领导(检察院最近对牢头狱霸打人“躲猫猫”事件查得非常严,没有必要背上这种无妄之祸,因为你没有资格任免特殊工种犯,如果特殊工种犯打人以后,领导继续任用的,那么则可以追究领导用人失察的责任。
第三,生产区现场管理的时候尽量做到区间点名。(一般情况监狱都会要求每个小时点一次,假如出了事,你没有点就是你自己的责任。但我个人认为每个小时点一次不现实,会影响到监狱的生产,所以这里就存在一个制度陷阱,制度上要你做,潜规则不让你做,而你自己因为工作量的原因也不大愿意做,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制度设计合理性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可以要求监狱制定的合理的制度。同时在这种制度下出事也可以以不合理的制度设计作为一个辩护词。同时也可以倒逼监狱制定更合理的制度。工具检查的原理也是这样,认真检查会影响到监狱生产,不过工具的回收方面,监狱领导应该给予当班警察充足的时间进行检查,假如领导超过规定的下班时间叫收工,则可以将没有时间检查工具的责任划分到领导方面,从而倒逼领导改进工作方法。
第四,重点犯,有危险倾向的犯人要及时教育,并做好谈话记录,(虽然我不赞成管教员专管制度)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这样可以减轻连带的责任。
我且归纳了这四点,我希望同志们记住规避职业风险的原则:最基本的责任要做好,人数清点要到场,有事情多汇报多记录。
假如有其他同志因为监管安全事故而受到严厉追究的时候,一定要给予声援,当然要分清楚是不是明显违法的行为,是不是因为体制机制造成的伤害,是不是上纲上线式的套帽子的追究。要本着匡扶正义、同情弱者、纠正矫偏的原则支持在监管安全事故中做了“替罪羊”的同事,要发挥网络呛声的作用,发挥舆论支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