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机构评价办法(仅给借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株洲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是指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或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与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成立的“技术转移中心”、“产学研合作办公室”、“院士专家工作站”、“成果推广中心”等相关机构,以及在株洲注册成立的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企业。
第二条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评价主要包括机构建设、对接活动、成果转化、合作共建、日常管理等方面内容。(一)机构建设
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株洲设立机构情况、人员到位情况、管理制度及实体化运作情况等。
(二)对接活动
1、交流对接,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等方面情况。
2、科技培训(人才培养)。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举办专家咨询、学术讲座、技能培训等活动情况。
(三)成果转化
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围绕株洲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到株洲转化情况。(四)合作共建
1、科技合作。主要包括技术机构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源协助株洲企业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获得经费支持额度,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有关科技服务情况。
2、平台共建。主要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源参与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及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科技攻关情况。
(五)日常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有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经费使用合理等方面的情况。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维持转移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用(含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燃油费、水电、通讯、文印等)、组织成果对接或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查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宣传费)和其他相关的必要开支。
2、信息报送情况。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要求
报送工作情况报表、统计报表、机构相关活动资讯、机构简报、年度工作总结等情况。
第三条株洲市科学技术局设立工作绩效评价小组,负责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第四条评价遵循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日常评价与年度评价相结合、当前效益与长远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评价实行评分制,以《株洲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表)为标准,基本分为100分。
第八条评价形式包括季度跟踪督查、年度综合评价。(一)月度跟踪督查。每月月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填写季度产学研合作工作报表,末报送到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填报内容要求如实准确。
(二)季度综合评价。每季度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提交书面年度工作总结及实证材料,由评价小组对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意见。
第九条选评季度优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按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0分以上为合格,并在季度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第十条按季度考核结果安排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一定工作经费。
(一)季度被评为优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给予经费5万元。
(二)季度被评为合格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给予经费2万元。
(三)正常运转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给予经费1万元。
(四)绩效评价结果在合格以下的,不予支持。
第十条每年召开一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会,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株洲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
机构建设(10分)1、管理人员、常驻人员到位情况及在株洲工作时间 5
2、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制度建设及实体化运作 5
对接活动(20分)1、组织或参加产学研对接交流活动次数10
2、参加中国(株洲)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情况10
成果转化(40分)1、技术转移项目签约数量20
2、技术转移项目合同金额20
合作共建(10分)1、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利用本校(院所)资源协
助株洲企业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经费支持额
度
5
2、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利用本校(院所)资源参
与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攻关活动情况
5
日常管理(20分)1、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0
2、信息报送情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