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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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红军小区25号楼实行公寓化管理。正式设置为“伊力特大学生公寓”。

第一条伊力特大学生公寓是单身大学生生活学习的场所。为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公寓管理体制,为住宿人员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第二条入住资格

凡属公司招聘的大学生,且家不在72团团部居住、未婚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向经理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可入住大学生公寓。

第三条公寓条件

1(公寓为入住人员提供优于同地区企事业单位的居住条件,并随企业发展逐步改善。 2(设专职清洁人员负责公寓的管理和保洁,保证提供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第二章申请及退住手续的办理

第四条申请手续

1. 在经理办报名领取《住宿申请表》,经本部门认定,交经理办审批;

2.经理办根据《住宿申请表》统计住宿人员;

3.住宿人员统一登记、统一安排、抽签分配楼层房间。

第五条退住手续

1. 凡不再需要住宿公寓或不再符合住宿条件的员工,应向公寓

经理办交还房间钥匙,经理办检查确认设施齐全无缺损后,方解除员工与宿舍的责任关系。 2. 退住时发现公寓设施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损失,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第三章公寓管理规定

第六条入住大学生公寓必须履行正常审批手续,未经履行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人员入住大学生公寓。

第七条公寓各类设施由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如有损坏请及时通知经理办或与经理办联系。请勿私自拆卸维修。

第八条为保证公寓的安全,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入住公寓的大学生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参见《公寓住宿须知》)

第九条大学生宿舍为两室两厅,两人一间自由组合。

第十条公寓房间钥匙下发后请住宿人员妥善保管,任何人均无权私配、私留房间钥匙。第十二条处罚

1、钥匙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领取非本宿舍钥匙进入他人房间。

2、住宿大学生如有违反《公寓住宿须知》及相关规定者,视情节将分别给予口头警告,取消住宿资格等相应的处罚;由于个人不慎等原因造成物品损坏,视损坏程度进行赔偿;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大学生有特殊情况需入住,请在统一登记住宿期间向经理办申请。第十五条本制度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所发文件与本制度条款不符者,均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经理办。

附件:

公寓住宿须知

欢迎您入住伊力特大学生公寓,为了您入住期间的安全和愉快,请您仔细阅读如下规定并遵照执行:

1、大学生公寓是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居住在公寓内的员工,按公司规定必须服从管理,并自觉保持公共场所及个人卫生清洁。

2、大学生公寓归属管理,其全部资产均属公司所有。

、员工住宿必须服从经理办安排,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住、退住手续。宿3

舍不得转借或出租他人,如有违反规定者将取消住宿资格,事后不论任何原因均不给予安排宿舍。经理办、公司保卫部、安全工作主管部门等在有组织的情况下可随时进行查房。 4、入住员工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寓区秩序。 5、宿舍每室住2人、选室长1人,负责本室有关管理事务。各房间公共部位的日常清洁由住宿员工自行轮流清洁整理,室长负责安排。

6、寝室统一配置家具及生活、学习必要设施,未经经理办许可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公寓楼。

7、住宿人员入住寝室时,需仔细清点室内家具和设备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如有问题请在入住两天内报知经理办并予以维修。逾期不报知的,即视为入住时设施完好。 8、寝室钥匙下发后妥善保管,不得私配房间钥匙,门锁不得自行更换。

10、室内所有电气线路严禁私接乱改;严禁违规操作电器,因违规操作电器引发火灾、人员伤亡等由个人承担责任。

11、注意用电安全,养成节水节电的生活习惯。

12、住宿员工不得在寝室内酗酒,吸烟请注意预防火灾,因在房间内吸烟而烧坏配备设施或引起火灾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造成后果一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3、个人生活物品放置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否则自第二次警告起,将强制清理。 14、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主人不在时不得私入他人房间。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同事之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主管部门分配入住的人员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15、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脚蹬墙面,不随地吐痰,果皮、杂物入篓并每日清倒;严禁乱扔乱倒垃圾和污水、脏物;

18、爱惜使用公寓设施和家具,由于个人不慎等原因造成电器或物品损坏,需根据损坏程度进行一定的赔偿。

19、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衣(橱)柜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管理人员检查;退宿时家具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住宿者须按价赔偿;员工离职时,必须交清所有物品,否则不予办理迁出手续。

20、节假日离开公寓时请勿在寝室内存放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违者丢失责任自负。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易燃及违禁物品。出入公寓请随手锁门,注意提防盗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1、在公寓住宿期间,本人在公寓外自费租房居住连续半月以上或在工作地另有住处累计居住半月以上,视为自动退宿,公司有权收回宿舍,另行安排其他人居住。 22、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外,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报保卫部议处,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一)不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管理,无理取闹者;

(二)私配房间钥匙,未经主人同意私入他人房间并图谋不轨者;

(三)在公寓内赌博、斗殴、酗酒闹事及观看淫秽录像等各类违法活动者; (四)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有偷窃行为者。

若您在入住期间违反以上规定,管理人员将视情节给予您相应的处罚;若您严重违规,影响

了公寓其他人员的正常休息,将取消你的住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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