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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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卫生健康系统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卫健局)及所属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XX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提升管理说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六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接收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一)制定工作办法和流程;
(二)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三)重大政策执行、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审计;
(四)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所有经济活动事项审计;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六)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管理审计;
(七)其他审计。
第八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主要权限:
(一)査阅经济活动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
(二)參加或者列席与重要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
(三)对有关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调查和记录;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入开展调查和询间;
(五)对可能转移、隐匿、纂改、毁弃的货币资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六)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