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及指标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上海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及指标解释上海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
注:
1.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部门规划目标,同时充分考虑区政府工作特点确定各指标权重,共分三类:第一类为标★的指标,第二类为标◆的指标,第三类为标△的指标。按总权数为100%,三类指标的权数之比为3:2:1计算,标★的指标权数为3.41%,标◆的指标权数为
2.27%,标△的指标权数为1.14%。6个板块的权数分别.
.
由其所包含的二级指标权数汇总生成。
2.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结合“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部门规划目标,测算各区绿色发展指数和资源利用指数、环境治理指数、环境质量指数、生态保护指数、增长质量指数、绿色生活指数6个分类指数。绿色发展指数由“公众满意程度”之外的48个指标个体指数加权平均而成
计算公式为:
i i N
i Y W Z ∑
==
1
(N=1,2, (48)
其中,Z 为绿色发展指数,i Y 为指标的个体指数,N 为指标个数,i W 为指标i Y 的权数。
绿色发展指标按评价作用分为正向和逆向指标,按指标数据性质分为绝对数和相对数指标。在计算指数时,将逆向指标转化为正向指标,将总量控制指标转化成年度增长控制指标,对各个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然后再计算个体指数。
3.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16个区的公众满意程度。该指标不参与总指数的计算,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其分值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4.市统计局负责对各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监测评价,对部分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总指数计算,其权数平均分摊至该指标同板块下的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
5.绿色发展指数所需数据来自相关部门的年度统计,各部门负责按时提供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1-2:上海市绿色发展体系的指标解释
一、绿色发展指标和绿色发展统计指标
上海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和公众满意程度7个方面,共计49个绿色发展指标。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的要求,除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指标外,其余48个绿色发展指标按照不同性质,将其转化为可以直接用于个体指数计算的绿色发展统计指标。(详见表1)
.
二、绿色发展统计指标
(一)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能源消费总量】1
“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对应的绿色发展指标为“能源消费总量”,由1方括号内为经过转换的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对应的绿色发展指标,下同。
.
于该指标为绝对数指标无法进行地区间比较,根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规定将其转化为相对数指标。
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速度。
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本期能源消费总量÷上期能源消费总量-1)×100%
(二)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单位GDP 能源消耗降低】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对应的绿色发展指标为“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指标仅名称变化,含义不变。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指报告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简称:单位GDP能耗)与基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相比的降低幅度。计算公式为: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本期单位GDP能耗÷上期单位GDP
能耗-1)×100%
(三)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对应的绿色发展指标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标仅名称变化,含义不变。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指一定时期内,每产出一个单位的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相比前一时期的降低率。反映国家或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减缓与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方面的工作成效。
(四)用水总量增长率【用水总量】
“用水总量增长率”对应的绿色发展指标为“用水总量”,由于该指标为绝对数指标无法进行地区间比较,根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规定将其转化为相对数指标。
.
用水总量指报告期内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四类。
用水总量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用水总量的增长速度。计算公式为:
用水总量增长率=(本期用水总量÷上期用水总量-1)×100%
(五)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
“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对应的绿色发展指标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指标仅名称变化,含义不变。
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报告期内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按可比价计算)的比值。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指报告期内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的降低比率。计算公式为:
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本期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上期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100% (六)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直接使用。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报告期内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净灌溉水量÷取用灌溉总水量
(七)耕地面积增长率【耕地保有量】
“耕地面积增长率”对应的绿色发展指标为“耕地保有量”,由于该.
指标为绝对数指标无法进行地区间比较,根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规定将其转化为相对数指标。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报告期年末耕地面积等于上年结转的耕地面积,减去去年各项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灾毁及生态退耕面积,加上年内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整理、农业结构调整及其他方式增加的耕地面积。计算公式为:
耕地面积=上年末耕地面积-年内减少耕地面积+年内增加耕地面积
增长率=(本期耕地面积÷上期耕地面积-1)×100%
(八)人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人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对应的绿色发展指标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由于该指标为绝对数指标无法进行地区间比较,根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规定将其转化为相对数指标。
人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指报告期内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与年末常住人口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人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年末常住人口
(九)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