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学说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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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学说探析

作者:王艳芳

来源:《今日财富》2016年第03期

摘要:《政治学》一书是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代表作之一,标志着政治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政体分类;中产阶级;法治;公民教育

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学术史上的重要人物,其著作甚丰、涉猎甚广,其中,《政治学》是亚里士多德的代表作之一,它的创世标志着政治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一、政体的地位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倾尽笔墨,详细地论述了政体这一大板块,赋予政体以十分重要的地位。

首先,亚认为政体的异同直接决定城邦的异同。正如他在书中直言:“决定城邦的同异的,主要地应当是政制的同异。”1城邦作为“以实现最优良的生活”的社会团体,其目的最终是要实现政治生活中的善,即正义,理所当然作为决定城邦之一性质的政体的正义与否,直接关系到城邦“善”的目的实现与否。

其次,亚认为政体关乎人民的幸福。城邦本身就是作为“若干生活良好的家庭或部族为了追求自足而且至善的生活,才结合而构成的。”的一种形式,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幸福和至善的生活。

二、政体的概念

政体的概念是亚里士多德政体学说的基础,亚所有的政体学说无不是建立在政体的概念的基础上的。如果不能准确地理解亚政体学说中政体的概念,也就难以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他的政体理论思想(如政体分类思想等)。诚然,现当代对政体的含义与亚理解的政体的含义是有很大差别的。现当代我们理解的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体的概念是和城邦的职能分配、公民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三、政体的分类

(一)政体分类的原因

为了深化政体研究,亚里士多德对政体的类型进行分类。在《政治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详细地分析了六种不同的政体类型,亚认为政体之所以分为不同的类型的是由于城邦的组成部分以及职能的分配不同。

(二)政体分类的标准

亚里士多德在继承了柏拉图的政体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区分政体的两条标准:其一是掌握城邦最高统治权权人数的多寡,政体按此分为一人统治的政体(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少数人统治的政体(贵族政体和寡头政体)以及多数人统治的政体(共和政体和平民政体)三种,这条标准是对柏拉图政体分类标准的继承;其二是公正的原则,即统治者是只照顾统治者自身的利益的还是照顾到全邦的公共利益的,划分成变态政体与正宗政体。

(三)政体的六大类型

两条标准综合作用最终形成了下表所列的六种政体类型:君主政体与僭主政体、贵族政体与寡头政体、共和政体与平民政体。其中,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因为遵循公正原则而成为“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则由于违背公正原则而成为“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

1、正宗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

以遵循公正原则为基础,即谋求的是全邦的共同利益为基础,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寡划分成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政体(政府)以一人为统治者,凡能照顾全邦人民利益的,通常就称为“王制(君主政体)”。

2、变态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

因违背公正原则,即谋求的是统治者的私利,根据人数的多寡划分为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是君主政体的变态形式,寡头政体是贵族政体的变态形式,平民政体是共和政体的变态形式。“僭主政体为王制的变态;寡头政体为贵族政体的变态;平民政体为共和政体的变态。僭主政体以一人为治,凡所设施也以他个人的利益为依托;寡头(少数)政体以富户的利益为依托;平民政体则以穷人的利益为依托。三者都不考虑城邦全体公民的利益。”1“僭主政体是一人统治,依据专制的原则[以主人对待奴隶的方式]处理其城邦的公务;若有产者们执掌这个政治体制的最高治权,就成为寡头(少数)政体;反之,由无产的贫民(群众)们执掌最高治权,则是平民政体。”1

四、优良的政体—中产阶级掌权的共和政体

在分析了六种不同政体的特点之后,在分析了以才德自居的君主政体以及以财富自居的贵族政体的优越性的基础上,又断定了“优良的政体必须是为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以及大多数城邦所能接受的可行性。”

五、保障政体的途径

(一)法治

亚里士多德高度重视法治在政权统治中的作用,他认为,既然城邦是以追求优良的生活为目的,为了实现政治上的至善—正义,而法律就是帮助实现这一目的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却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利用法治维护政体的存在,就应该实行法治。在这里,法治应包含两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二)公民教育

要使法律为公民所赞成、得到很好地服从,还需要根据进行公民教育。“在我们所曾讲到的保全政体诸方法中,最重大的一端还是按照政体的精神实施公民教育—这一端也正是被当代各邦所普遍忽视的。就算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们的情操尚未经习俗和教化陶冶而符合于政体的基本精神终究是不行的。”由于人作为城邦生活的动物,有趋向联合,组成城邦的自然倾向。[2]作为城邦的一分子,这就需要人具备各种美德,具备明辨善恶的能力,公民教育就显得尤其重要。亚在《政治学》中论述了对儿童施行体育、德育、智育和美育和谐发展的教育内容体系,同时也划分了教育年龄的三大分期:七岁前、7-14岁、14-21岁这三个教育阶段。在公民教育中,亚着重提到教育公民如何对待闲暇,而且应该从儿童时期就开始培养。勤劳和闲暇都是民众的日常,但应该注意到的是勤劳致使为了获取闲暇的手段而已,而不是目的。

结语: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学说是一个囊括丰富内容的体系,它的产生当然带有特定时代背景和历史局限,但其中仍然不乏许多有用思想,如关于政体类型中变态政体的论述可以起到警示警告作用,如关于如何对待闲暇的教育在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中就有所体现,等等这些对后世思想家们都影响巨大,即使是对于历经两千多年的今天,对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中国,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提供了很多有用的启示,我们仍然可以吸取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学说的精粹。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2]卞修全.亚里士多德政体论的重新解读[J]. 比较法研究,2006(03):12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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