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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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垣“校勘四法”历史文献学

陈垣先生的著作《校勘学释例》自1931 年问世以来,就受到了整个学术界的普遍关注。特别是由他首倡的“校法四例”,更是校勘学领域引发了一阵轰动。“校法四例”即“校勘四法”,以其系统性、科学性与独特性闻名于世。白兆麟先生评价说:“陈氏‘四校法’,为建立校勘方法的科学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校勘学史上是一个卓越的贡献。”①陈垣先生在总结前人校勘经验与校法条例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毕生所学才识,第一个明确而系统地归纳了四种校勘方法:

“一为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刘向《别录》所谓‘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者’即此法。”

“二为本校法。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

“三为他校法。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

“四为理校法。段玉裁曰:‘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所谓理校法也。”②

陈垣“校勘四法”的突出贡献在于,他总结了历代校勘学者所使用过的校勘方法,并对这些方法进行高度的概括。他列举出四种校勘方法,并给这四种方法取了准确、贴切的名称。他把他们看作一个完整的体系,这四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

对校法,实际上就是比较异同。如陈垣本人所说,“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对校法就是参照可供比较的其他版本,找出不同之处,为进一步分析判断提供材料。它的短处在于,只校异同,不校是非,如果相对校的那个版本有误,也是照它的原样摘录下来。而其长处在于,使用这个方法不会掺入作者的主观色彩,因而可以把祖本或别本原封不动地展示出来。所以在校书时,必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对校法在校勘四法里是前提,是基础环节。只有在掌握大量真实可靠的材料的前提下,校勘工作才能进一步顺利地开展。特别是有些字句,从文字语义上讲是没有问题的,只有通过对校法,才能找出其错误之处。

本校法,实际上就是分析和考证。在没有其他版本可供比较的情况下,最适宜用次用。要求通览全书,把握中心思想,对书中相同或相似内容中前后矛盾、上下文矛盾的现象,以及章节结构矛盾甚至欠缺的状况,进行逻辑类推分析,整理并订正其错误之处。运用本校法的前提条件,是能够切实深刻地掌握本书的内容和思想,尽力减少最好是消除作者的主观判断因素。否则,一旦校勘从校勘者的主观因素出发,便成了为原作者修改文章,违反校勘的根本原则。陈垣在校勘《元典章》时,用纲目来校对目录,用目录来校对书中内容,用书来校对表,用正集来校对新集,从而订正了不少错误之处。本校法就是从字里行间找出矛盾之处,查找范围从数页到数卷不等。它的科学依据在于,凡著述者有固定的写作义1 例和文辞习惯,由于这种习惯的稳定性和贯穿于全书始终,校勘者便能从中发现端倪。

他校法,实际上就是考证。不论是本书引用他书文辞,还是他书引用本书文辞,都可以作为资料进行对校。引用的方法不外乎两种,一种是直接引用原文,和原文完全无误,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作为校勘证据;另一种则是化用或节用原文,用其意而变其文,这种情况就只能当作参考或旁证。由此看出,在使用他校法时,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相关资料的校勘价值。众多资料中,哪些可以作为依据,哪些可以做根据,而哪些仅仅做旁证,都应该了然于心。陈垣先生说:“此等校法,范围较广,用力较劳,而有时非此不能证明其讹误。”就是说,使用他校法需要搜求的范围广,不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是不可能取得成绩的。“功夫不负有心人”,长期艰苦努力的工作必然会得到可喜的回报,如丁国钧的《晋书校文》和岑刻的《旧唐书校勘记》等等。

理校法,实际上是分析和考证。陈垣先生对该法的评价是:“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

亦此法。”前面讲到的对校法、本校法和他校法,皆有所凭依,是在参考其他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校异同”;而此法无所凭依,完全靠校勘者的独立判断来取舍,旨在“定是非”。故曰此法“最高妙”,也“最危险”。陈垣引用了段玉裁的一句话:“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正因为此法常人难以掌握,一般情况下慎重采用,只有在并无其他版本依据,或版本互异、无所适从的前提下,才采用此法。校勘者中有真才实学的,能通过此法取得惊人成就,《廿二史考异》如后被古本证实。而倘若校勘者判断出现偏差,以“不误为误”,轻率地按自己的观点把原文改动,造成原书面目全非,给以后学者带来更多的困扰。严格来讲,理校法所得结论,其实是一种合理的假设,在没有得到可靠的版本根据前,不能更改本字。这也体现了“校勘四法”的严谨性。

总之,“校勘四法”紧密联系,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校勘古籍时,这四种方法是同时运用的,缺一不可。首先通过对校法,参照可供比较的其他版本,找出不同之处;其次通过本校法,从本文中查找证据,也可以通过他校法,从有关本书的资料中得到依据;最后运用理校法,脱离本书,运用校勘者自身学识,对专门知识领域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校勘四法”中前三法是一般的比较方法在校勘学中的具体运用,重在材料实证;而最后一法——理校法则是则是一般推理方法在校勘学中的巧妙运用,重在逻辑论证。陈垣“校勘四法”作为一个科学、严谨、系统、完整的方法体系,早为学术界所接受并普遍采用,为校勘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对校法

1、“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校勘的第一步。

2、“有非对校不知其误者,以其文义表面上无误可疑也”,有比较,才能发现错误;

“有知其误,非对校无以知为何误者”,有比较才能明白致误的原因。

3、“校异同,不校是非”,即“死校”,为了存真。

本校法

1、同一部书,尤其是出于一人之手者,在思想内容和语言文句上应该互有联系,风格一致,这是本校的基本依据。

2、同一部书,并非出于一人之手者的几种情况,慎重对待。

他校法

他书:前人之书、后人之书、同时之书;(类书、诗文选本、旧注等)

条件:从其他书中找到本书的有关资料,需要有目录学来支撑;

对象:仅校专有名称、专门术语、关键性字句;

作用:无其他版本,他书的引文中一定程度上起到提供异文的作用;有其他版本,他书的引文可以增加比较的材料。

理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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