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生态文明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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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
本期关注
日本:建立“绿色新政”
日本是一个小岛国,自然资源极度缺乏,但它却是一个资源消费大国。

为了摆脱困境,多年之前,日本就开始寻找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建设生态文明。

1993年,日本颁布和实施了《环境基本法》,明确了日本环境保护的基本方
针,并将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统一纳入其中。

2000年日本政府为了推动环境负荷低和资源利用率高的循环型社会的构建,颁布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该法旨在建立一个“最佳生产、最佳消费、最少废弃”的循环型社会形态,实现由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型体制转为循环型经济
体制。

为了促进环境友好型商品与服务的销售,推进资源再生利用,日本还分别制定了《绿色采购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

同时,为促进各种可再生物质的回收利用,分别制定和实施了《促进包装
容器的分类收集和循环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
、《报废汽车再生利用法》,有效地推进了日本循环型社会建设。

日本在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础上,率先提出建设低碳社会,从1997年开始,日本政府先后批准建设了26个生态工业园区。

采取政府主导、
学术支持、民众参与、企业化运作模式,通过建立产学研三位一体的生态城园区,将技术研发和生产紧密结合起来,使资源利用效率大大提高,形成了完整的静脉产业链,循环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德国:循环是一种社会责任
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主要依靠重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来恢复经
济,因此给地表水源和河流、空气带来严重污染。

德国政府引入并实施了强制性控制政策(尤其在空气和水领域),上世纪80年代后开始从强制性的控制慢慢向预防和合作的方向转变。

至今,德国已经成为一个环境非常优美的国家。

在德国,循环是一种社会责任。

垃圾
处理和再利用是德国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

1996年提出的新的《循环经济与废
弃物管理法》是德国建设循环经济总的“纲领”,它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推广到所有生产部门,其重点侧重于强调生产者的责任,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规定对废物问题的优先顺序是避免产生——
—循环使用———最终处置。

目前,废弃物处理成为德国经济支柱产业,年均营业额约410亿欧元,并创造20多万个就业机会。

美国:环境政策管实管细
在寻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科学之路上,美国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运用多种环境政策保护生态环境。

美国采用的环境经济政策非常广泛,包括环境税、排污收费、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等。

在美国,1977年通过《露天矿矿区土地管理及复垦条例》规定,矿区开采实行复垦抵押金制度,未能完成
复垦计划的其押金将被用于资助第三方进行复垦;采矿企业每采掘一吨煤,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废弃老矿区的土地复垦基金,用于复垦老矿区土地的恢复和复垦。

排污权交易最早在美国实施,其中二氧化硫减排效果显著。

1990年推出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有效地促进了二氧化硫减排。

美国把生态补偿作为环境保护的一
种选择。

在流域生态补偿上,美国政府承担了大部分的资金投入,由流域下游受益区的政府和居民向上游地区做出环境贡献的居民进行货币补偿。

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美国政府借助竞标机制和遵循责任主体自愿的原则来确定与各地自然和经济条件相适应的租金率,这种方式确定的补偿标准实际上是不同责任主
体与政府博弈后的结果,化解了许多潜在的矛盾。

在能源战略上,美国通过财政手段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同时政策倾斜,鼓励节能。

例如,为减少对国外石油的依赖、
实现能源供应多样化,美国前总统布什在2005年签署了《2005能源政策法案》,鼓励购买和使用太阳能设备。

该法案规定,太阳能发电企业享受“投资税收抵免”,私人房主在购买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电设备时,其所付金额中前2000美元的30%可从当年的联邦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在2006年度的《国情咨文》中,布什又宣布了“先进能源计划”。

该计划的目标是到2015年使太阳能成为美国能源组合中的一个重要板块。

国外生态文明建设经验
袁涌波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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