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之合同法以及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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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讨论冯与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法律行为的效力? 最终责任怎么承担?(重点、难点详细讨论)
乡政府的抵押有效,担保无效, 村委会的抵押无效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合同 效力,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十五条关于“当事 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 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 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 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所以20万车辆抵押有效
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担保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 人"。这是因为,经济合同的保证人应是保证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担保的经济合同被确认违约后, 若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而不能返还,或者应当赔偿损失 而不能赔偿时,除有待资约定外,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而国家行政机关不具备代偿债务的能力,如果承担责任, 只能扣发机关人员的工资和业务经费,而这样做的结果将 影响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工作。所以,国家行政机关不能 作为经济合同的保证人。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农村的 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当然不能充当合同的担保人。所 以40万担保无效。 房产和土地抵押须办理登记才能生效,而且需要根据实际 情况看是否能够作为抵押物。所以100万土地抵押无效。
冯朱之间有效。因双方立有质押 字据,并且质物已经转移占 有。
担保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出质 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 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对该音响设备陈要求行使抵押权,蒋要求行使留置权,应 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蒋优先行使其留置权。
根据担保法原理,留置权优先。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和质权 是约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原理,法定 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 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 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详细阐述冯和甲某之间法律行为的效力?
冯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第42条
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 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 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 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 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见缔 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 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
国际商法
冯系养鸡专业户,需资金200万元。冯向陈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一 套价值2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 向朱借款2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 占有。同时冯向银行贷款160,冯所在地乡政府以价值20万元的汽车做抵押, 应乡政府的要求,村委会以一块价值100万的土地做抵押,两者都未办理抵 押登记,同时乡政府为其余40万提供担保。冯的养鸡场最初很红火,冯邀 请张三来养鸡场做技术指导,并准备与张三技术指导合同,但由于养鸡场 路滑,张三签约过程中滑到在地,受伤,花费医药费2万。同时,冯准备与 另外一养鸡专业户甲某进行合作,在协商过程中,冯某知悉了对方的主要 养鸡机密后拒绝与之签约,甲某要求冯赔偿损失。2012年1月10日,冯与李 四签订5万元的肉鸡批发合同,交由承运人运输, 2012年1月12日,因发生 不可抗力事件,该批肉鸡在运输途中与山洪而全部损失,冯要求取消合同, 李四不肯。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 朱、银行及乡政府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 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 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张三 赔医药费20 万 买卖 合同 关系 李四
登字押 记据音 响 冯
质押音响 立字据, 已经交付
朱
无力交付 设备留置
蒋
借 贷 关 系
村委 会
抵押 关系
买卖 关系
银行
借贷 关系
乡政 府
抵押担 保关系
从合同分类角度上看,试述该案例中各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性质! (合同分类包括哪些?)
双务单务 有偿无偿 有名无名 实践诺成 要式不要 式 格式非格 式
村委会
乡 政 府 张 在 医药费2万元 签 技 指 术 导 合 同 时 摔 倒 冯向银行贷款160万 张向陈借款20万
张 三
陈某 未 有 办 抵 登 押 记 字 据
蒋某
银行
冯以20万的音响做抵押 与李四签订5万 元合同 运输中因 不可抗力 全部损失 知 悉 甲 机 拒 密 后 签 合 同
冯某
冯 向 朱 借 款 二 十 万 甲 某
《合同法》第43条 《合同法》第四十三 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 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 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 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 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 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 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 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 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 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 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王某承担。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条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 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该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 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所以,李四已把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 承运,运输途中的货物损失由王某承担。另外,《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 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 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 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运输公司对山洪这种不可 抗力不应承担责任.
A
冯某要求取消合同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冯某有要求取消合同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因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的是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具体为(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 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 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B
如果你是李四,你会怎么办?
如果我是李四,会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还可以不支付运费 或者要求返还运费。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货物在运输 过程中国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 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
C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2012年1月11日,李四 将这批货物出售给王某,肉鸡在1月12日途 中受损,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QUESTION
1. 主持人讲述担保法律关系知识点后,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讨论下列问题: 2. 试述该案例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3.从合同分类角 度上看,试述该案例中各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性质! 4.冯与陈、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5. 对该音响设备陈要求行使抵押权,蒋要求行使留置权, 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6.详细讨论冯与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法律行为的效力?最 终责任怎么承担? 7. 详细阐述冯和张三之间法律行为的效力? 8.详细阐述冯和甲某之间法律行为的效力? 9.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李四有什么权利?冯某要求取消 合同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如果你是李四,你会怎么办?如果 在运输过程中,2012年1月11日,李四将这批货物出售给王某, 肉鸡在1月12日途中受损,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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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和陈朱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双务
单务 单务 单务 双务 双务 双务
有偿
有偿 有偿 有偿 有偿 有偿 有偿
有名
有名 有名 有名 有名 有名 有名
实践
实践 诺成 诺成 诺成 诺成 诺成 无合同关系
不要式
不要式 不要式 要式 不要式 不要式 不要式
非格式
格式 格式 格式 非格式 非格式 非格式
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2.有偿无偿合同 3.有名无名合同 4诺成实践合同 5要式不要式合同 6.格式非格式合同 7.主从合同
以 音 响 做 质 押
李 四
有质押字据 音响由朱占有 朱某
1万元
朱 无 力 支 付 维 修 费
音 响 被 蒋 留 置
冯要求取消合同
将音响送至蒋某 维修
债务抵 试述该案例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用图表列举出相关当 押关系
甲 陈
侵权 关系
事人,从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进行讨论) 未立抵
劳务 关系
冯和银行 银行和村 委会 银行和乡 政府 冯和李四 冯和张三 朱和蒋 冯和甲
冯与陈、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冯陈之间有效。因双方立有抵押字据,根据担 保法规定以音响设备作抵押无须登记。
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 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 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 的公证部门。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 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 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下列 财物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 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它动产。
详细阐述冯和张三之间法律行为的效力?(重点,引用 相关法律详细讨论)
冯和张三之间法律行为有效,首先冯与张三合同已经成立,具 备合同生效的所有要件,根据《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 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案例中冯邀请,张三 接受做技术指导,履行之间的义务,而这也是冯所认可的,所 以冯对张三也有责任。 其次,张三在签约过程中由于鸡场路滑导致滑到在地受伤,花 费医药费2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冯的鸡场路滑,这给张三造成了 伤害,冯有责任对张三的伤负责。 综上所述,冯应该对张三的伤负责,赔偿其医药费及其他损失。 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①当事人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② 合同存在对价或约因;③协议形式合法;④合同的内容合法; 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