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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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土地集
约利用评价
工
作
技
术
方
案
##########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月
为了高质量完成##########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图件编制技术要点》等技术规范,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一、工作范围
本次集约利用评价的更新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范围包括如下两部分:
第一部分:对##########开发区“主区”进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工作范围与上轮评价范围一致。
第二部分:按照管委会要求,若要划发展方向区,则按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配合进行划定,并编制上报成果,并对##########开发区“发展方向区”进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上报备案的“发展方向区”范围成果为准,发展方向区的确定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若不划发展方向区,则配合管委会和国土局上报要求的其它文件。为开发区上报开发区类型区分。
二、工作任务与内容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任务是:在上轮评价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要求和新
“规程”的要求,以及四川省土地勘测规划研究院对本次评价的具体技术要求,通过对“主区”评价范围内近两年内有变化的资料和“发展方向区”历年的用地情况、统计数据、经济数据等的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潜力,全面掌握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推动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为开发区扩区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潜力测算、图件编制、数据库建立、成果编制、成果验收、存档与备案。
三、技术方案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技术过程严格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等技术规范。
(一)技术方法
1、评价方法以定量评价为主,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整体评价与典型分析相结合,实地调查与统计分析相结合。
2、用地调查采用实地调查与空间影像判识相结合的方法。
3、评价指标权重值的确定采用专家咨询法。
4、潜力测算采用专家咨询法、目标值法。
(二)技术步骤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技术步骤,如下图1所示:
图1 技术路线图
1、准备工作
调查表准备:基本情况调查表(规程附录表 F.1、F.2、F3);土地利用状况调查表(需要根据调查计划另行设计,以及规程附录表
F.7);管理绩效、土地供应状况调查表(规程附录表F.7、F.10 );典型企业调查表(规程附录表 F.11);其他表格准备:规程附录表F.4、F.5、F.6、F.8、F.9等汇总统计表、格,以及评价和潜力测算表格。
2、用地调查
(1)编制工作底图
搜集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的地籍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航空遥感影像图等制作工作底图,并收集准备城市规划图、供地图等相关图件。
(2)调查方法
采用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有各部门管理资料整理、实地踏勘、遥感影像或航片判识、访谈问卷等多种形式。应充分利用现有成果,收集各类资料,主要包括统计年鉴或报表、经济社会普查、土地利用调查,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成果资料。在调查资料整理基础上,应开展数据校核工作。主区可采用更新调查方法,发展方向区采用初始调查方法。
(3)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调查、用地状况调查、用地效益调查、
管理绩效调查、土地供应状况调查和典型企业调查等。
a.基本信息调查
包括:开发区名称、级别、审批类型、设立时间、审批单位、管理机构和地址、主导产业、土地面积、扩区或调整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及相关规划资料等。开发区主区、发展方向区范围界线。以及规程中表中各项需填写内容。
b.用地状况调查
包括: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Ⅰ)——按建设状况划分、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Ⅱ)——按供应状况划分、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类,即规程中表中的各项内容。
用地调查单元可分为宗地和地块。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以宗地为调查单元。尚可供应土地根据规划用途应区分为尚可划拨土地和尚可有偿使用土地,以地块为调查单元。
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单元设置:
首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区分为已建成农村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前者以宗地为调查单元,其他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不需按宅基地等划分单元;然后,根据规划用途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一步划分为地块单元。
调查程序如下图所示:
调查内容:
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需明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面积等,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应调查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总面积;
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需明确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明确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开发状况;
不可建设土地,需明确河湖及其蓄滞洪区土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和其他不可建设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等,并说明其确认依据。
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分为划拨土地和有偿使用土地。调查中需明
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供应时间、供应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情况、使用年限、土地使用者和规划用途;
尚可供应土地,需明确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规划用途等;
不可供应土地,需明确位置、范围、面积和权属等;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类型等。
c.用地效益调查
用地效益调查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投入产出情况及人口承载水平开展调查,包括开发区常住人口、二三产业税收总额、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总额等。
d.管理绩效调查
主要包括闲置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者、用途、获得使用权时间、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时间等。
闲置土地:截至评价时点,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中的规定,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项目用地。
e.土地供应状况调查
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历年供应土地面积、历年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