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我市未评定甲乙等级的医院执行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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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我市未评定甲乙等级的医院执行价
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价费[2003]256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10.28
【实施日期】2003.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我市未评定甲乙等级的医院执行价格的通知
(成价费[2003]256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卫生局: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制发的新的《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明确了三级甲等、乙等,二级甲等、乙等医院的具体执行价格及相关作价原则,凡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已经评审定等的医院,按相应等级价格执行;凡已注册,但未评定甲、乙等级的医疗机构,经研究,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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